五、毒品犯罪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国现行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十二个,分别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本书的章节也将围绕上述罪名逐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