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彻夜不眠翻唱的主播们

为什么那么多主播在网络平台上翻唱,我们却鲜少看到有人成为被告呢?一句话总结就是:版权方去维权了,但可能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演唱会或者拼盘音乐会上演唱其他创作者创作的歌曲,一般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这在行内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知,但在直播行业盛行的今天,很多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翻唱其他创作者的歌曲时,往往并不会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这已经成为直播行业的常态,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存在并不一定合法。

庆幸的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也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并启动了实质的维权程序,虽然结果不一定是能够拿到多少授权费或者赔偿费,多数情况下也许只是和解,但是至少给公众散发出了维权的正面能量,也让很多不懂法律规则的娱乐圈朋友能够更加尊重音乐人的版权。

但与电视翻唱节目不同的是(这类节目往往会向音著协缴纳一笔授权费用),回到网络直播的话题上来,为什么那么多主播在网络平台上翻唱,我们却鲜少看到有人成为被告呢?一句话总结就是:版权方去维权了,但可能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其实涉及取证以及维权成本的话题。

取证难

直播节目一般都没有回放功能,也就是说唱了一首歌可能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而且什么时候唱,唱什么都由主播任性的控制着,那么维权人如果需要取证的话,可能就必须一直蹲点守候,而且法院一般认可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网页证据,因此,还必须连同公证机关的人员一起蹲点(请注意,公证员是收费的)。更糟糕的是,很有可能终于等到主播开播了,但一晚上连一首权利人的歌曲都没唱到,这晚上就白守了,但时间成本和公证成本是必须支付的。所以,很少有权利人会真正启动对网络主播翻唱歌曲的维权事宜,因为成本太高了。

判赔低

法院针对一首歌曲的判赔金额少的几百元,多的也不过几千元,这要看主播的粉丝数、观看人数、商业礼物收入等情况,但总体来说偏低,比起权利人需要支出的维权成本,有可能最后还赔了。而且大部分主播的赔偿能力有限,就算判赔金额到位也可能面临实际执行不到的风险。而直播平台依据“避风港”原则可能会被免责,因此,最终赔偿的金额既可能不会太高,又可能执行不到位。

但无论如何,这一现象不会存在太久,目前只是权利人怠于行使这部分权利,并不意味着这部分权利的丧失或者这一现象就是合法的。对于一些网红主播,还是应该尊重词曲作者的辛勤付出,取得授权或者付费翻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