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理解与适用

本条规定含有两层意思:(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2)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需要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允许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1)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因为法定事由被撤销,但根据具体情况仍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重新作出罚款的处罚。(2)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同时适用了罚款和其他处罚,罚款执行后,其他处罚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执行,于是行政机关依法将其他处罚变更为罚款。(3)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提高原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