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工具箱:法律条文·流程图表·案例要旨·文书应用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61字
- 2020-08-27 17:42:19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案例名称:上海金港经贸总公司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应当载明上述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仅仅向当事人出具罚款证明,且未向当事人告知前述必要内容,致使当事人无从判断。当事人因此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4期
以合同相对方存在民事侵权行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案例名称: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买卖、租赁民事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相对方因公司设立、股权和名称改变而进行的相应工商登记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以合同相对方存在民事侵权行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
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扣留、查封不行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却在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指控扣留、查封违法,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名称: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扣留、查封与行政处罚,是各自独立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已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复议权、诉讼权以及起诉期限,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扣留、查封不行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却在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指控扣留、查封违法。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商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无论是在仓库中、货架上还是在其他地点存放,其质量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限期使用的进口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外文标识上没有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不完整,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产品。销售者销售这种违法产品情节严重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