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市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 邢会强
- 404字
- 2020-08-27 17:28:46
三、新三板具有盘活股份功能
在股份限售方面,挂牌公司比上市公司的限制要少很多。主要规则有三个:一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讲,只要不当“发起人”,不当“董监高”,不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随时可以变现退出。这实际上为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退出提供了一条途径,在中国股市时常出现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以下简称IPO)暂停的情况下显得意义尤为重大。对于创业者来讲,也可以变现退出一部分,改善一下自己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