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国家作为经济管理机关,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职能,C、D两项干扰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答案:A。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的命令、批准、确认、认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所以只有A为正确答案。

3.答案:ABCD。

4.答案:B。

二、名词解释

1.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其所享有的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2.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决策执行和经济调节权。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3.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国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免除等。

4.答案: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这种经济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经济监督和专门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又可划分为最高行政监督、地方各级行政监督以及职能监督。

专门经济监督是指国家经济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包括:(1)审计监督;(2)金融监督;(3)工商行政管理监督;(4)技术监督;(5)国有资产监督。

三、简答题

1.答案:(1)地位的法定性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地位即法律地位,指它所具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实际状态。广义的法律地位还应包括该主体的性质、职能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等内容,而它的核心内容是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内容。它的地位的法定性,首先表现为,它的产生和组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次,它的职权范围也是来自宪法相关组织法和有关经济法律的直接授权。

(2)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关系的单方面性,主要反映在经济管理机关与其被管理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往往是以经济管理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在许多情况下,它所行使的经济职权,均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它可以单方面创设,变更和终止某种经济法律关系。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有偿性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显然是不同的。其关系隶属性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机关内部关系的隶属性上。经济管理机关的基本构成是享有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

(3)权责的一致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项主要区别,即它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权力和责任是一致的,它们享有的经济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享有各项经济职权,同时也承担着恪尽职守的义务。不能抛弃;不当履行,也不得自由处分。

2.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职权具有如下特征:

(1)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的产生,或国家机构取得经济职权的方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直接赋予的。

(2)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经济管理机关,非国家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只能是财产上的所有权及对财产的经营管理权,而不是经济职权。同时,规定这种权利的法律是属于强制性规范,国家机构依法执行这种权利时,不需要有关方面的同意和认可。这种职权行使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3)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的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宏观上的决策与管理。因此,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上的控制权,而不应该对微观经济活动过多的控制和干预。

(4)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由于经济职权有着明显的命令和服从性质,它是一种由单方的意志即可以发生执行效力的权利,所以,经济职权的行使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正确行使,以防止独断专行和权力的滥用。

3.答案:(1)宏观调控权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宏观决策执行权和经济调节权。

①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等而享有的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律赋予国家机构对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所享有的决定权。

②经济调节权

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付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2)市场管理权

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的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

(3)经济监督权

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利。

(4)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经济立法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机构根据宪法的规定以及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所享有的制定经济法律和经济法规的权利,是国家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