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涂销登记(注销登记)

涂销登记,也称注销登记,是指涂销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既有记载的登记,目的是表明既有不动产物权的消灭。当事人申请涂销登记的,应当依法提交原不动产物权证明、不动产物权消灭事由等材料。当事人未按照上款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申请;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登记机关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仍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涂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上存在他人物权的,权利的涂销必须获得他的同意。比如,某人房屋所有权设置抵押权时,即使房屋不存在了也不可以随意注销房屋所有权并强制涂销抵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人还保留着物上代位权,其权利上有实现的可能。如果强制涂销这些权利,就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