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追逐撞老人 被判承担连带责

经典案例

2010年12月2日7时许,74岁的老曾独自到广场散步。一只灰狗与一只黑狗在其身后追逐嬉戏,蹿来蹿去,老曾猝不及防,倒在地上。经诊断,老曾的左股骨骨折,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为此,老曾将两位狗主人告上法庭。

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到底是哪只狗撞的?遭狗背后袭击的老曾自己也无法说清。在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肇事狗”的情况下,该由谁来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灰狗主人李女士说,罪魁祸首是在现场的那只黑狗。黑狗主人杜先生却说是灰狗撞了老人。他还认为,老曾年迈体弱,摔伤是自身原因导致,他不应承担责任。经法庭调查,老曾在此之前曾经中风,患有脑梗塞后遗症及高血压病,导致左半身偏瘫,身体左右平衡性差,行走不便。当时外出未有家人陪护。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位狗主人都没牵狗绳,均足以导致自家的狗撞倒老曾,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无法确定是哪只狗撞倒老曾时,两名狗主人都应对老曾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老曾自身原本患有疾病,身体左右平衡性差,事发时一人独自外出未叫家人陪护,对自身摔倒也有一定责任。2011年6月,法院判决,老曾自己承担40%的责任;两名狗主人对自己的狗未尽足够约束、看管义务,各承担30%的责任,且互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两位狗主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法律解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由于养狗人对狗疏于管理,导致狗撞人、咬人的事故频频发生。本案中,因两位狗主人都没有牵狗绳对其约束,两只狗互相追逐,窜来窜去,导致受害人老曾被狗撞倒摔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79条、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