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人身损害赔偿卷
- 张永峰
- 702字
- 2020-08-27 17:04:12
热水袋烫伤儿童 生产商担责赔偿
经典案例
2010年1月,5岁女童群群的爸爸购买了一只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水袋。该热水袋的保质期为三年。同年11月27日,群群在使用热水袋时,热水袋突然爆裂,造成群群双下肢烫伤。经铜陵市医院治疗诊断,群群右下肢开水烫伤Ⅱ度4%。司法鉴定,损伤程度达10级伤残。群群将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48000余元。而某公司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烫伤与其公司生产的橡胶热水袋有因果关系,且群群是否做到了安全使用,以及热水袋什么时候购买均无法证明。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认可造成损害的热水袋是其公司制造的,也认可群群的伤害是热水袋爆裂造成的。从使用和购买时间上来看,热水袋是在安全使用期内爆裂的,消费者群群已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证明热水袋的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某公司缺乏证据证明该热水袋无产品缺陷,也未举证证明群群的损害后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故辩解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某橡胶制品公司一次性赔偿群群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35000余元。永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3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律解析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生产者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本案中,某公司缺乏证据证明该热水袋无产品缺陷,也未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害后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