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亚投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
- 陈波
- 7663字
- 2020-08-27 16:49:30
五、经贸、投资法律风险因素及应对策略
(一)政治风险
1.政治基本信息
伊朗实行总统内阁制,但是有严重的宗教色彩。宗教领袖拥有国家最高权力,凌驾于一切权力机构之上,享有任免宪法监护委员会、司法总监、军方高官、宣战或停战、委任和罢免总统等重大权力。同时,伊朗总统、中央和地方各级议会都采用直接选举制度。总统任期4年,可连选一次。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但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经过宪法监护委员会通过后才可生效。司法总监是伊朗司法最高领导,任期5年。伊朗多数政党和组织都没有严密的体系和组织,缺乏章程和相关纲领,主要政党或组织包括战斗教士联盟、伊斯兰联盟党、节制和发展党、伊斯兰参与阵线党等。伊朗现任总统是温和保守派哈桑·鲁哈尼。
2.政治局势分析
第一,伊朗现行政体运转日益成熟。伊朗政坛大体有三大势力,以哈梅内伊为代表的保守派、前总统拉夫桑贾尼为代表的务实派和前总统哈塔米为代表的改革派。三大势力政见有一定分歧,但权力斗争大都在体制内进行,均认可神权政体,重大问题的立场基本一致。伊朗宗教和世俗两大系统对立共生,使伊朗内外政策既有僵化保守的一面又有灵活务实的一面,政治体系运转日益成熟。2005年和2009年内贾德两次当选总统使保守派势力大大增强,2013年哈桑·鲁哈尼当选使得伊朗政治势力趋于平衡。
第二,伊朗教派构成较为简单,对伊朗安全形势影响不大。伊朗绝大部分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其中91%为什叶派。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政府将伊斯兰教教义和意识形态融入权力体系,极大地减少了极端宗教组织出现的可能性。同时,伊朗宗教信仰自由,包容少数宗教,议会中还专门为少数宗教保留部分席位。因此,境内宗教势力本身对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影响有限,反政府力量多是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混合在一起,伺机向政府发难。
第三,最高领袖权力交替暗含不确定因素。哈梅内伊年事已高,健康状况不佳,接班人问题日渐急迫。鉴于最高领袖是伊朗内政外交路线的真正制定者和决策者,立场往往偏于保守,而新总统鲁哈尼明显偏向改革派,由此使伊朗最高领袖权力交替变数增多,并可能影响伊朗政局稳定和政策方向。
第四,民族分离势力是伊朗主要安全隐患。伊朗是多民族国家,波斯人占66%,其余为阿塞拜疆人、土库曼人、库尔德人、俾路支人、阿拉伯人等少数民族。由于少数民族边缘化,国际和地方民族分离运动影响,再加上西方暗中支持,伊朗国内民族分离势力始终没有平息,针对政府的暴力恐怖活动时有增加。一是俾路支民族分离活动频繁。俾路支人主要居住在西南部锡斯坦—俾路支省,任期中央政府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及逊尼派推行歧视及文化镇压政策,主张自治甚至独立。其民族分离组织 “真主旅”频频对政府及什叶派目标发动袭击。二是库尔德人分离运动影响国内秩序。库尔德人约占伊朗人口的5%,主要聚居在西北部的库尔德斯坦省。受伊拉克库尔德人地位提升的刺激,伊朗库尔德反政府武装重新趋于活跃,组建了 “库尔德斯坦民主联盟”及 “库尔德自由生命党”等组织,并对政府目标发动袭击。三是阿拉伯人也频繁发动反政府暴力活动。阿拉伯人占总人口的2%—3%,主要聚居在伊朗西南部胡齐斯坦省。阿拉伯人声称在波斯人主导的政府中受到歧视,反政府情绪激烈。四是阿塞拜疆人聚居区暗含不稳定因素。阿塞拜疆人占伊朗总人口的25%,是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 “二战”后曾建立独立共和国。苏联解体后,南阿塞拜疆国民独立运动曾谋求伊朗阿塞拜疆人独立,并与阿塞拜疆共和国合并,与波斯主体民族隔阂较深。此外,伊朗各大城市存在比较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犯罪问题突出。在边境地区,有组织犯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五,伊朗与邻国关系也成为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伊朗奉行独立自主、不结盟的外交政策,反对强权政治,倡导不同文明进行对话以及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愿同除以色列以外的所有国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关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霸权主义,提倡各国根据自己的历史、文化和宗教传统选择社会发展道路,反对西方国家以民主、自由、人权、裁军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或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他国。但是,在地区范围内,伊朗是什叶派掌权的波斯国家,与逊尼派掌权的阿拉伯国家政见不同,矛盾较多,如教派纷争、地区领导权之争、领土纠纷、核立场分歧等。2011年中东剧变后,伊朗与海湾国家在巴林教派抗议、叙利亚危机等问题上针锋相对,双方矛盾日趋尖锐。
(二)经济贸易风险
1.经济波动风险
伊朗经济呈下滑趋势。从2011年年末开始,美国和欧盟推出严厉的制裁措施打击伊朗,包括对石油的完全禁运、禁止为运输伊朗石油的油轮提供保险和再保险等服务、切断伊朗金融机构与全球金融系统的联系等。这些制裁的实施给伊朗经济特别是石油工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在美欧制裁不断升级的局面下,为保证本国石油工业的正常发展,伊朗政府一方面向外国石油公司施压,要求其按照合同尽快完成伊朗油气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则要求本国银行向国内重要企业,特别是油气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保障国内企业特别是油气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伊朗政府所作的努力并未改变石油产量持续下滑的局面。石油工业是伊朗经济的重要支柱,80%的出口额和50%的财政收入依赖石油出口。同时,金融领域的制裁使得伊朗企业融资和交易等经济活动受到相当大的限制,整体经济面临较大困境。
2.国际收支失衡风险
第一,商品出口明显下降。伊朗自然资源丰富,工业欠发达,农业落后,对外贸易在本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伊朗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生产资料、零配件和生活必需品,并主要通过出口石油、天然气和石化产品换取所需外汇。从伊朗商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看,石油、天然气和石化产品常年占出口总额的80%以上。石油出口收入的多寡不仅直接决定出口商品的规模,还影响商品进口的支付能力。因此,伊朗商品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主要取决于石油出口收入的变化。
2012年,受欧美制裁升级的影响,伊朗石油产量大幅下降,商品出口额由2011年的1448.7亿美元降至668.8亿美元,同比下降50%;商品进口额为700.3亿美元,较2011年的778.1亿美元下降10%左右。近年来,伊朗对外贸易第一次出现逆差,受此影响,伊朗经常账户也改变过去一直盈余的状况,出现赤字,占GDP的比重为2.1%。
第二,伊朗国际储备下降。石油收入是伊朗国际储备的重要来源。2012年,尽管伊朗政府采取措施,减少进口,取消或削减国内价格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伊朗国有部门的用汇需求,但国际储备整体依然大幅下滑,2012年较2011年下滑12%,但依然能满足十个月的进口用汇需求。
3.汇率波动风险
第一,伊朗货币政策倾向宽松。伊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一直缺乏独立性,受到政府部门的较大影响。2007年4月,政府解散中央银行货币和信贷委员会的行动进一步削弱了伊朗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解散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后,伊朗开始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将利率大幅削减至12%,希望借助较低的利率来刺激国内经济的发展。2007年至2011年,伊朗一直维持在12%的较低利率水平。2012年以后,由于欧美经济制裁和石油禁运导致里亚尔大幅贬值,为维持汇率稳定,短期利率水平有所提高。但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较高的通货膨胀水平相比依然偏低,上调利率也未改变货币市场长期存在的负利率环境。目前,尽管通货膨胀水平不断攀升,但为了提供足够的流动性,维持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伊朗政府和中央银行仍倾向于维持负利率环境。
第二,伊朗汇率大幅贬值。2012年欧美加强制裁之后,伊朗里亚尔一直面临较大的贬值压力。伊朗中央银行一方面宣布提高借贷利率,另一方面宣布里亚尔贬值,2015年8月,里亚尔对美元汇率仅为1∶0.00033[13],同时政府还宣布非官方换汇属于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黑市外汇交易。然而,新汇价仍远低于外汇交易所和换汇点的成交价,而政府的市场交易禁令也未能阻止大规模黑市外汇交易的存在。2012年3月,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表示中断与受欧盟制裁的伊朗金融机构与全球金融系统的联系后,面对进出口贸易交易的困难,伊朗中央银行宣布放松外汇管制,允许交易商按照非官方汇率进行货币交易。伊朗中央银行的上述决定表明伊朗已向市场妥协,正式承认汇率双轨制的存在。此后,在自由市场上里亚尔对美元的汇率多次跳水。2012年10月1日,伊朗外汇市场里亚尔对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外币的汇率出现暴跌,当天跌幅在13%以上。其中,里亚尔对美元汇率跌至1美元兑3.6万里亚尔。进入2013年,里亚尔继续面临贬值压力。
4.外债偿付风险
第一,伊朗偿付状况良好。伊朗已支付偿债率一直较低,2012年为1.7%。在联合国、美国和欧洲制裁接连升级的情况下,伊朗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伊朗政府十分重视能够获得的、为数不多的贷款渠道。近年来,伊朗偿还到期债务都比较及时,在国际借贷市场上积累了良好信誉,未来主动拖欠债务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伊朗外债水平较低。2002年到2007年,为促进本国非油气工业的发展,伊朗政府从国际社会借入大量债务,再次导致债务水平的快速上升,在五年间内外债规模由87亿美元飙升至210.7亿美元。但是,伊朗政府寄予厚望的非油气工业发展并不顺利,进展缓慢,且浪费了大笔外汇储备。因此,从2008年开始,政府逐渐减少了对非油气工业的支持力度,外债水平也有所下降。据 《伊朗日报》4月5日消息,伊朗中央银行周日(5日)发布报告称,伊历1393年第三季度末,伊朗外债为55.27亿美元。报道称,据央行报告,同期该国进口了价值82.89亿美元的商品,出口了455.11亿美元的产品。[14]
从外债构成看,短期外债占有较高的比例。2010年,短期外债占到外债总额的43.8%,2011年有小幅下降。从债务来源看,伊朗获得的大部分贷款来自主要石油贸易伙伴。2007年以前,日本是伊朗主要的债权国,但是从2007年开始,在美国的要求下,日本开始限制对伊朗贷款,此后中国成为伊朗的主要债权国,此外世界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也是伊朗的主要债权人。
5.双边经贸风险
中国与伊朗贸易互补性强,经贸合作空间和潜力巨大。目前,中国是伊朗的最大贸易国,伊朗也是中国在中东的主要贸易国家之一。当前中伊经贸合作深化的主要障碍包括西方国家制裁、伊朗国内加强对进口控制、伊朗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倾向增加。近年,伊朗为抵御制裁,削减170多种商品进口,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国产品。此外两国距离遥远,运输线脆弱,语言文化差异较大也是影响双方经贸合作的重要因素。
(三)商业及投资环境风险
伊朗的商业环境较差。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信息披露体系,电力基础设施不足,对投资者保护不足,伊朗在世界银行发布的 《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第30位,[15]低于中东和北非地区国家的平均水平。不过,伊朗在执行合同效率方面高于这一地区的平均水平。此外,伊朗政府行政腐败较为普遍,行政效率低下,透明度低,官僚主义盛行。
伊朗在1979年伊斯兰革命成功后,一度在经济领域掀起国有化浪潮,禁止外资进入。近年来,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政府对外资持鼓励态度,对于大部分领域,外资可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经营,但在油气、大型矿山等国有垄断经营领域,外资仅允许以回购等特定形式进入。[16]伊朗政府还承诺外资国民待遇,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伊朗投资环境趋于恶化,一是进口设备难度加大,二是本币持续贬值带来的汇率兑换风险,投资伊朗石化领域面临的政治和安全风险增大。伊朗运输设施在两伊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战争结束后,伊朗政府致力于重建运输系统,但取得的成效不大。目前,全国道路交通较为便利,拥有多条铁路线,航空运输较为发达,共有机场30多座。
伊朗是联合国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字国。
(四)法律风险
伊朗法律体系偏于保守,透明程度低、效率低下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整体上讲,法律风险偏高。司法受伊斯兰教法和军队影响较大,司法独立难以保证。
伊朗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虽然较为完整,但在相关具体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实践中仍存在阻碍伊朗吸引外资的因素。一是宗教法至上导致基本市场经济规则无法得到立法和司法的完全承认和保护。伊朗 《宪法》强调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与伊斯兰教教义相冲突。伊朗宗教法至上的法律原则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无法得到立法和司法的完全承认和保护。二是外籍人员在伊朗工作居留困难。伊朗对外籍人员在伊朗的长期居留和工作严格限制。三是外资准入的法律规则分散且不透明。目前,伊朗没有出台一部外资准入指南性质的政策文件,而主要是由许多单行法规进一步规定了外资准入某一特定产业领域的门槛或限制条件。此外,伊朗政府内阁会议决议、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管理文件中都有一些对外资准入或本地化经营的限制条件。上述法律规范相对分散,有些规范性文件不透明,地方产业政策朝令夕改,使外商投资者在进入伊朗某一产业领域时面临各类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四是外资运营的相关法律保障不健全。伊朗 《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与伊朗国内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的一般国民待遇原则,但在实践中因缺乏统一完善的配套实施规定,使外资企业本应享有的许多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伊朗国内的 《电力法》、《供水保障条例》等公共服务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许多地区难以做到 “供应稳定、价格合理、监管到位”。这些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风险。在市场竞争法方面,伊朗国内市场尚无较成熟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定。从长远来看,外资企业在伊朗长期经营,势必会遭遇此类法律问题。
(五)应对策略
1.注意事项
伊朗国内治安情况总体较好、较安全,但中国公民遭到入室抢劫、盗窃或在行走时被飞车贼掠走钱物的情况偶有发生,伊警方较重视并正加大打击力度。
企业到伊朗投资应当首先谨慎决策。投资前,应对从技术、经济及安全三个方面综合评估,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的过程中,有理有节,不要采用贿赂等不法竞争手段,避免与当地利益集团发生利益冲突或竞争;履行社会职责,支持当地福利和慈善事业,为自身争取良好的立足和生存环境。尽量避免前往游行集会地区,不在政府部门、军事管理区、游行集会场所等敏感区域拍照录像等。
2.具体措施
第一,处理好与政府及其他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伊朗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议会和法院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中国企业在伊朗开展商务活动,既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还要加强与议会、法院的联络,与之建立较好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以利于在当地营造和谐环境。
第二,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并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时刻注意自身言行,不得冒犯当地居民的风俗。尽量聘用当地劳工,多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适当回馈当地社会,有条件的企业可帮助当地修建学校、医院、道路等。
第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伊朗人虔诚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具有很多特殊习惯,中国企业应予以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企业人员要平等对待当地人民,充分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例如,伊朗人不喜欢与外国人有身体上的密切接触;不得用手触摸小孩子的头部;称好时不能竖大拇指;乘坐公交车辆须男女分开,女士乘坐公共汽车的后部;地铁有女士专用车厢,男士不得入内,但女士可乘坐男士车厢;等等。中国企业人员在伊朗要入乡随俗,遵守当地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第四,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以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为理念,指导企业的行动。了解伊朗环境保护法规,对企业生产中可能产生的废气、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设计好处理方案,积极引进先进的污染物处理系统,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第五,企业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回报当地社会。避免引起对方政府及民众产生我方攫取其资源、掠夺其市场的误解。尽可能实现人力资源本地化,在节省管理成本的同时对提高当地民众就业率做出贡献。企业应避免安全事故,妥善处理生产中的污染,及时支付当地员工工资酬劳等,并根据财力尽可能参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合理回报社会。
第六,懂得与媒体以及执法人员打交道。企业既可通过媒体了解当地新闻、获得与企业生存发展有关的信息,也可借助媒体宣传自己。此外,与执法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有利于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七,在贸易方面,应当注重产品质量,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为中国品牌建立良好的信用,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创造基础。切勿一味降低价格而忽视质量,最终影响中国品牌在伊朗市场的份额。
3.紧急措施
首先,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法律是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武器。由于伊朗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为方便沟通和提高效率,中国企业应尽可能聘请当地律师处理纠纷。当地律师与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都有较好的关系,一旦出现经济和法律纠纷,借助律师帮助更为有利。
其次,可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由于当地政府对情况相对了解,相比中国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强,解决问题也就更加容易。当地企业更易听取政府的建议。因此,中国企业在伊朗投资,如遇困难或麻烦,应与相关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
再次,企业和人员还应向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寻求保护。中国驻伊朗大使馆保护在伊朗公民合法权益,中国公司首先应该遵守伊朗法律法规。为较好获得大使馆保护,中国公司和公民到伊朗进行贸易应事先征求大使馆经商处的意见,获得国内主管商务部门批准或支持。
最后,注意提前建立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在伊朗,中国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应当建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针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预先对突发情况下如何良好、有序、有效组织应对作出部署,包括企业如何组织自卫,如何联系外界营救等。这些预案应建立在对形势和存在威胁进行客观评估及对周围环境和可得的资源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并建立相应联系机制基础之上。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进行演练,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伊朗拥有较好的外部投资环境,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较大,资源、公共服务较为充足。同时,欧美制裁使伊朗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合作伙伴,为中国企业在伊投资、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了契机。此外,伊朗商贸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执行效率有待提高。
[1]Website ofWashington Post,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srv/world/countries/iran.html?nav= e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8日。
[2]Website of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Ministry of Industry,Mine and Trade,http://eng.tpo.ir/index.aspx?fkeyid=&siteid=5&pageid=1904&newsview=2274,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8日。
[3]Iran Daily,http://www.iran-daily.com/News/123762.htm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9日。
[4]World Investment Report,2014,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5]“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伊朗(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最后访问于2015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http://ir.chineseembassy.org/chn/smwl1/t574218.htm,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0日。
[7]Website of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Ministry of Industry,Mine and Trade,http://eng.tpo.ir/index.aspx?fkeyid=&siteid=5&pageid=1904&newsview=2274,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0日。
[8]王勇:“新时期中国-伊朗跨国投资领域及实施初探”,载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第15卷第2期。
[9]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ir.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507/20150701066708.shtm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2日。
[10]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53/4257/490947.htm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3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ir.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507/20150701063631.shtm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5日。
[12]Iran daily,http://www.iran-daily.com/News/123763.htm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5日。
[13]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wps/portal/!ut/p/c5/hc7LDoIwEAXQT-qUFijLPuxLRFF BZENYGIMRcGH8fiHuSNS5y5ObO6hGU4b21V3bZzcO7R1VqI4aCnBgAnNgOk3AhVwxnFCx0-Hk56i2Rh lsapwCMGgBHxTazMsfgyJ_2ad6LGiuV3KwNBlMUAlx-VJqFJAg8LF3LyfmhJNpQTEq8cEadBOd8vvLe4rKP_7 rv9nhy3FAmR37C3r0FXTuRt_u3gAV/dl3/d3/L2dJQSEvUUt3QS9ZQnZ3LzZfSENEQ01LRzEwODRJQzBJSU pRRUpKSDEySTI!/?WCM_GLOBAL_CONTEXT=/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tjsj/nod e_tjsj_hbdm/node_tjsj_hbdm_store/a0e1930049acc121b619fef7db892e76,最后访问于2015年8月25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j/201504/20150400933677.shtml,最后访问于2015年7月15日。
[15]Doing Business 2015,12th edition,World Bank.
[1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