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
-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 2025字
- 2020-08-27 16:38:49
13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毛阳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15)韶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毛阳某与被害人毛世某系韶山市韶山乡某村某组村民,两人为叔侄关系且相邻而居。2015年6月16日9时许,毛世某将两家之隔的围墙进行加高,砌水泥砖,遭到被告人毛阳某的反对,认为会挡住其家窗户的通风和采光,毛世某不听,继续砌砖,被告人毛阳某将新砌的围墙砖推倒在地,进而双方发生冲突,两人均持锄头对峙,互相挥打,被告人毛阳某持锄头将被害人毛世某的左手臂、鼻子打伤。经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鉴定人双侧鼻骨骨折,因左侧桡骨下端骨挫伤并外侧踝骨折,左肘肱桡肌、腕关节桡侧长伸肌、伸肌总腱、桡侧副韧带损伤致左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屈曲活动度正常,伸展活动度为60°,左肘关节活动丧失度为15°。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符合锐性外力损伤特征。另查,被告人毛阳某因钝性外力致全身多处挫擦伤,其右上臂中段前侧皮下出血面积累计为52.25平方厘米,其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
【案件焦点】
双方因相邻纠纷引发持锄头挥打对方,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谁先动手表述不一,无目击证人,能否认定纠纷中存在正当防卫。
【法院裁判要旨】
韶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毛阳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毛阳某与被害人毛世某因不能冷静处理相邻关系过程中所产生的普通民事纠纷致矛盾升级,双方持锄头发生打斗,双方在主观上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在客观上亦实施了针对对方的加害行为。从本案现有证据分析,双方只是一种互殴行为,并不是单方不法侵害行为,这种出于相互斗殴目的所采取的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但行为的目的不具有防卫的意图,不具有正当性。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本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毛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阳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本院对被告人毛阳某量刑时酌情从轻。本案系因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毛世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本院对被告人毛阳某量刑时酌情从轻。
据此,韶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毛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后语】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毛世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属于互相斗殴的情形。第一,双方因毛阳某加高围墙发生争执,双方手中均持有锄头,结果致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斗殴双方均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第二,被告人毛阳某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具有正当性。第三,被告人毛阳某的女儿毛某某证实其父亲见其被毛小某打伤,拿锄头猛挥,明显手段、时机、对象、限度均不符合正当防卫法定条件。故毛阳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要件。互殴行为在实践中表现往往十分复杂,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双方力量对比、智力状况、是否持有器械、不法侵害和防卫手段、强度等因素,全面、综合地考察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编写人: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