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分工与竞争

以前,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本在5000万股以下者,须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本在8000万股以上者,须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本在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者,可选择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一上市。

但是,目前这一分工已经取消。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企业应当在预先披露材料时确定上市地,并在招股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