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第三辑)
- 董学立
- 151字
- 2020-08-27 15:31:25
三、物上代位类型论的展开
鉴于允许基于抵押权而对租金债权进行物上代位的判例的出现,故而,不得不重新审视将物上代位的客体解释为“价值代偿物(变形物)”的观点。据此,在学说上,将物上代位分为两种类型并加以整理的见解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目前,虽然仅是围绕抵押权而加以讨论,但仍存在将其广泛扩大至全体担保权的余地。
鉴于允许基于抵押权而对租金债权进行物上代位的判例的出现,故而,不得不重新审视将物上代位的客体解释为“价值代偿物(变形物)”的观点。据此,在学说上,将物上代位分为两种类型并加以整理的见解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目前,虽然仅是围绕抵押权而加以讨论,但仍存在将其广泛扩大至全体担保权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