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始终将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2004年至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党中央精神,多年来持续关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提出了开展农村金融立法的建议。2014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启动了农村金融立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