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社会福利理论探索

社会福利理论的总体性研究论纲——关于社会福利哲学的理论性质与方法论问题探讨[1]

社会福利是作为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后果而进入社会科学研究的视野,并且在20世纪的西方学术领域得到较为充分发展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整合多种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于社会福利问题的分析,为社会福利发展提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综合性学科。在这个学科中,福利哲学处于基础研究的地位。发展福利哲学的研究,对促进社会福利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社会福利理论研究的结构、社会福利理论与社会政策、社会服务的关系、区分社会福利理论中的社会事实认知与社会理想表达的功能,以及社会福利研究中的价值观和方法论问题,为推动社会福利的学科化提供总体性研究论纲。

引言

社会福利是一个高度实践性的领域,也是一个充满了理论争论和价值判断的领域。自工业革命以来,如何解决工业化与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对人们生活的威胁和道德破坏,一直是政治家和社会理论家们共同关注的问题。社会福利既关涉社会所有成员的生活安全和幸福、国家实施的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及怎样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及社会能否有效地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那些陷入生活困境的人摆脱其不幸的“命运”,获得新的生活机会这样一系列具体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问题,也是关涉现代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因而,社会福利问题逐渐成为现代社会政治的主要议题。而社会福利也从简单的济贫助弱的慈善活动,发展为以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的哲学理念为核心、建立起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体系的现代社会福利体制。

与此相适应,社会福利作为一个理论和知识的体系也发展起来。福利思想家和理论家们通过对社会福利的哲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发展了社会福利研究的知识论和方法论,从伦理学和社会政治理论方面阐述了社会福利与权利、平等、自由和社会正义等社会政治哲学概念之间的密切联系,并发展了批判和反思的方法分析社会福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形成了20世纪对社会福利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种社会福利思潮和社会福利理论,促进了社会福利的学科化。在西方学术界,以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三大社会福利思潮的此消彼长的理论争论,正是社会福利研究理论化、学术化和学科化的重要表现。在这些意识形态对立的理论争论中,社会福利由具体的慈善行为和人道主义理想,演变成为具有重大政治和道德意义的普遍理论问题(钱宁,2004)。因而,回答社会福利发展提出的各种政治、道德问题,并从学理上梳理社会福利的基础理论、概念和理论范畴,建构制度规范体系,成为当代社会福利研究的热门话题。

然而,社会福利思想与政治和道德规范在概念上的纠缠,以及各种意识形态借社会福利问题进行思想的较量,也造成了社会福利发展中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混乱。正如诺曼·巴利指出的,由于福利被以一种假定的合理性与正义和个人权利相联系,被亚当·斯密用于否定性价值的正义概念,当代福利哲学则把它用于资源的再分配;权利本来是阻止他人对一个人进行侵犯的概念,而今却被看作是个人从国家那里得到的福利权;而自由的概念则被联系到福利的集体主义理论上(Nor-man Barry,1990:5—6)。福利概念与其他政治和道德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的混淆,不仅引起了政治理论领域的混战,也使社会福利的研究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困窘之中。因此,如何使它摆脱理论上的混乱,厘清福利理论与政治理论和道德学说的关系,整合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知识来为社会福利的学科化提供思想范式和知识基础,规范社会福利研究,就成为当代社会福利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正在经历着一场重大的制度转型和研究范式的变革。把社会福利当作一门学科来建设,建立具有独立学科地位的社会福利学来推动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改变社会福利研究缺乏基本理论支持的局面,是一项重大的战略性任务。而从福利哲学的角度阐述关于社会福利的总体性研究论纲,无疑是一项基础研究的工程。本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总体研究论纲的分析,探讨社会福利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条件和方法论的依据,为推进社会福利研究的学科化奠定知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

一、作为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福利学

在社会科学领域,社会福利理论具有极其不确定的学科性质和地位。从它的知识构成来看,包含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要素;而从方法论的依据来看,它又兼收并蓄地吸收了反思批判的哲学方法、功能和结构的实证分析的社会学方法、制度和意识形态分析的政治学方法,以及价值和道德判断的方法等多种学科方法;而从其研究路径来看,经验实证的政策分析和实践取向的行动研究同对政治理念和道德追求的反思性批判,构成了这一学科既具有经验科学和实践行动的特质,又具有思辨和批判的人文主义精神的多学科性特征。这一学科特征决定了社会福利研究的经验层面和理论层面相互依托、紧密联系的关系:实践行动对理论假设和价值判断的要求高、依赖性强,而理论的反思具有强烈的实践行动动机。社会福利研究的这些特点,表达出它是一个受强烈理论动机支配的以实践为取向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分析其知识结构的特点及其对学科构成的意义,对我们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日本著名社会福利学者一番ク濑康子在解释社会福利的理论特征时指出:

当我们考虑构筑社会福利学的理论时,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社会福利并不是单纯的作为目的、概念以及活动的方法而成立的,它同时又是在社会的实际运行当中,作为一种制度或者政策而存在。(一番ク濑康子,1998:89)

因此,从社会福利的知识构成与理论结构的分层来看,社会福利可分为理论和实务两个部分。作为一种以实践为取向的学科,在直接的意义上,“社会福利指的是促进人们幸福的行动”(周永新,1998:4),它是一定的组织、机构或政府对它们所认识到的社会问题做出的反应或采取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贫困、失业、疾病、养老和各种天灾人祸的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及福利服务。但是,社会福利又是与现代人的生存状况相联系的重大社会现象,它涉及现代社会一系列深刻的政治与道德问题。从理念上讲:

社会福利可能最好被理解为一种关于公正社会的理念,这个社会为工作和人类的价值提供机会,为其成员提供合理程度的安全,使他们免受匮乏和暴力,促进公正和基于个人价值的评价系统……。这种社会福利的理念基于这样的假设:通过组织和智力,人类社会可以生产和提供这些东西,而因为这一理念是可行的,社会有道德责任实现这样的理念。(尚晓援,2001)

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福利是由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来的制度性安排。在工业革命以前,人类并没有制度化的社会福利的概念,虽然封建国家也出于政治的考虑建立了赈灾救济制度,但是,这些举措至多不过是显示君主对臣民的仁慈和父权主义的关爱,而不是社会的责任。[2]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个人及家庭在市场化的经济活动中抵御风险和解决困难的能力日趋减弱,传统的救贫措施无法应付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各种社会不平等也以更普遍、更深刻的社会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贫困、失业、疾病、养老和各种伤残障碍,以及教育、就业、健康和医疗保健等问题,不再仅仅是个人的困扰,也成为社会公共议题。而随着各种理论的介入,社会福利问题更上升为政治和道德意识形态的争论而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论域。阐述一种福利哲学,为社会福利的学科化奠定知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的基础,就变得日益紧迫。

首先,就思想与现实的关系而言,建构一种社会福利哲学的必要性就在于:福利思想或理论本身虽然并不像实务工作那样直接干预现实的福利状况,然而它对社会福利的实践却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如前所述,社会福利是一项关涉人的幸福及社会公平的事业,更多的是由与人的自由和平等、社会正义等政治和道德考虑相联系的政治路线和意识形态的要求决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冲突在社会政策的确定和福利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起着思想支配的作用。从19世纪欧洲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缓解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的严重社会分裂,到20世纪30—40年代凯恩斯-贝弗里奇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和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选择以挽救被经济萧条和战争弄得支离破碎的西方社会,再到福利国家危机论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有关社会福利的各种哲学思潮一直支配着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尤其是近二十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理论的日趋成熟,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争论越来越成为社会福利研究和实践的思想动机来源。理论问题的解决对社会福利实践的影响,通过社会福利的价值取向选择、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的制定等直接地表现出来。

其次,社会福利作为当代社会政治和道德的重大议题,它本身也越来越引起哲学家们的注意。比如,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关于权利、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争论,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在政治和福利观念上的冲突,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价值观的斗争、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角逐,使社会福利成了各种政治的道德的和社会的思潮进行思想较量的场所。特别是福利国家危机发生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新右派和新左派围绕着效率和公平而展开的市场对国家的角力,使自由、平等、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等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概念成为社会福利理论研究的基本概念,而社会福利问题的解决也越来越依赖于对这些基本概念的澄清。因此,一种关于社会福利的哲学研究作为实践的要求提了出来。这就是以政治和道德哲学的讨论为基础,运用哲学的反思批判方法,探讨社会福利的本质与规范,以及它们对人们追求幸福的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福利哲学(Philosophy of Welfare)是对社会福利实践所奉行的不同政治和道德原则进行反思,并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的工作。

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社会福利是一个由各种理论的和实证的知识构成的综合领域,也是一个跨学科知识互动的空间,一个现代意识形态进行思想角力的场域。它既包含着关于我们生活的社会应该怎样和如何使人们的生活更幸福的哲学思辨,也包含着对一个实然社会的问题的工具性或实用性解决的可能性考虑。换句话说,社会福利是一个充满了理想冲动和平衡现实社会各种需要动机冲突的领域,道德的追求和理性的选择在这个领域高度地融合。在这个领域,一方面,纯思辨的讨论不能促进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使问题更复杂;而在另一方面,思考福利问题的人又必须在对现实的关系中保持一定的张力,以纠正现实的不合理性。因而,社会福利哲学就不可能像一般哲学那样,仅仅满足于思辨地解决问题,它也要具有某种现实性,针对现实社会中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提出自己的批评和理论解决方案。这使得福利哲学的探讨区别于一般哲学的理论思辨,不是从命题、概念本身来反思其逻辑的问题,而是运用概念、命题的逻辑反思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现现实社会的矛盾。在这一点上,福利哲学只是一种关于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和规范理论的哲学思考。其反思的对象是社会福利实践中的政治和道德关系,而不是作为思想对象的概念、命题本身。它的理论依据来自政治和道德哲学,它的现实根源却在市场经济社会人性与物性、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冲突中。因此,福利哲学的探讨属于社会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范畴,是关于社会福利的政治和道德基础,也就是其后设理论的研究。

二、社会福利学的学科属性分析

福利哲学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最直接的是通过社会政策与现实社会的福利问题联系起来。因此可以说,社会福利的哲学思考对我们生活中的福利问题的影响,最直接地表现在对社会政策的影响上。

就总体而言,福利哲学和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都属于社会福利理论研究的范畴,而且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许多社会福利学者并不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做出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社会福利本身强烈的实务性质,也使人们习惯于站在实证的或解决问题的立场看问题。因而,他们常常把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归结到社会政策研究的范畴,使福利哲学成为社会政策的一部分。比如,加拿大社会福利学者密什拉(Ramesh Mishra)认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和福利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都是一样的,“都意指使人类需要得以满足的社会安排或结构模式”(李明政,1998:12)。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社会政策是福利哲学的社会政治理想和道德追求的表达,因而,社会政策研究必然是以福利哲学为基础,并且包含了福利哲学(Kathleen Jones, John Brown, J.Bradshaw,1987)。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福利在传统上的实务立场,注重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是因为19世纪以来实证主义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使人们总是相信社会问题可以通过发现一种客观的、在价值判断上保持中立的科学方法加以解决。因此,寻求一种社会共识的达成来终结意识形态争论[3],就可以使社会福利问题作为“社会工程”的问题来解决(Kathleen Jones, John Brown, J.Bradshaw,1987:18)。然而,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对福利国家财政的冲击,使这种所谓共识的福利观发生了危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哲学的重新发现,罗尔斯对康德义务论道德哲学的恢复,社群主义在甚嚣尘上的个人主义喧闹中恢复生机……意识形态的争论以更深刻、更尖锐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福利领域。那种认为意识形态斗争已经终结,社会福利问题的解决只需要通过工程学方法加以解决的社会工程思维变得十分的苍白无力。对种种社会政策作出政治和道德判断的哲学思维日益凸显出其价值和必要性。福利哲学和社会政策在理论属性上质的差别也日益清楚地表现出来。

社会政策作为社会福利总体研究的一部分,其主要的功能是将社会福利所追求的政治上和道德上的目标与理想整合为可操作的行动原则和路线,贯彻到实践中,以引起现实社会的变化。换句话说,社会政策是针对实然世界的目的性思考和追求,它主要受工具理性思维的支配,把有限的社会目标或具体的社会问题作为行动的对象,运用工程学的方法来实现福利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而福利哲学则不同,它所关心的是行动原则本身的问题,是在政治路线背后的意识形态根据和价值判断的标准问题。因而,福利哲学是运用价值理性反思人类的福利需要,探索其人性根源,建构其政治、道德基础并解释其合理性的活动。如果用康德哲学的方式来表达,那就是:作为人类基本需要的福利及其在现实的合理分配如何可能?

对社会福利问题作康德式的提问,把我们引导到对实现社会的普遍福利状态的可能条件及其限制的分析上。在这个领域,福利不是作为实然目标,而是作为范导性的目标进入我们的认识与行动中,实证的、可操作的技术分析也被思辨的批判性思想所取代。在这里,福利所要解决的不再局限在于现实社会不平等的条件下,如何保证每一个成员的基本需要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而是要问“一种社会福利的可能条件是什么?”“我们对一种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福利的追求受什么条件限制?”“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福利需求?”等这样一些反思性、批判性或者说形而上学的问题。因此,作为区分社会政策和福利哲学的根据,我们把支配这两个领域的理性活动特征分为工具理性和辩证理性,并以此来界定它们的理论性质。

马克斯·韦伯在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的类型时,对影响人们行为的理性因素作了区分。在他看来,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不同在于“后一行为的当事人有意识地强调行为的最终价值,并且有计划地、始终如一地以该价值为行为的指南”。“纯粹的价值理性行为,指的是行为者无视可以预见的后果,而仅仅为了实现自己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训示、崇敬或者任何其他一种‘事物’重要性的信念,而采取的行动。”[4]而前者指的是,“行为者以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为指南,并同时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附带后果,以及最后在各种可能的目的之间做出合乎理性的权衡”。从动机上讲,目的理性是基于功利的目标而采用的方式,它与价值理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从目的理性的立场出发,价值理性总是非理性的,而且,价值理性越是把当作行为指南的价值提升到绝对的高度,它就越是非理性的,因为价值理性越是无条件地考虑行为的固有价值(如纯粹的意义、美、绝对的善、绝对的义务),它就越不顾及行为的后果”(韦伯,2000:32—33)。韦伯对理性的这种区分是动机论的,他揭示了目的论和义务论的道德动机在人的社会行为中的对立,并试图以此来解释社会学所要处理的不同研究对象。

和韦伯在社会学层面区分理性的类型不同,法兰克福学派根据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的革命性解释,从思想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辩证关系提出了他们对实证科学和辩证法在理论属性上的区别的看法。马尔库塞指出,肯定的理性与否定的理性的区别,源于辩证法和实证主义的对立。辩证法反对所有性质的实证主义哲学,因为辩证法是反思的哲学,它的“力量存在于批判的确信之中,全部的辩证法都被一种弥漫着本质否定的存在形式的概念联系着”。而实证主义哲学“把事实作为最大的权威,把观察当下特定的一切作为证明的基本方法。……它使思想满足于事实,拒绝任何对事实的超越和对现存条件关系的偏离”(马尔库塞,1993:24)。因此,肯定的理性是实证的或工具的理性,而否定的理性则是辩证的或反思的理性。辩证的或反思的理性高于实证理性的地方就在于它能以一种否定的方式超越现存的关系来理解经验所提供的事实,从而使思想保持对现实生活的自由。这种自由正是思想具有批判性的源泉和赖以存在的沃土。

不仅如此,批判的社会理论也从否定的方面对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状况提出了批评。在他们看来,启蒙运动使人们的思想从专制和迷信的压迫中解放出来,使实证理性取得了对神话的胜利,但是它“是以理性服从直接被给与的事实为代价的”(欧力同、张伟,1990:164)。结果是工具理性大行其道,“直接同一性”思维控制了哲学,以至于“它反对旧的压迫,却助长了新的压迫,……人们为自由和压迫寻找一个共同的公式:把自由割让给那种限制自由的合理性,把自由从经验中清除掉,人们甚至不想看到自由在经验中得以实现”(阿尔多诺,1993:203)。面对工具理性主义的“极权主义”,他们主张“认识不应只是对事物作肯定的理解、分类和计算,而且应该包括‘对每一个直接的事实作有规定的否定’即反对被绝对化、偶像化的概念,……使理性不再成为肯定与维护既成的事实与统治的工具”(阿尔多诺,1993:164—165)。这就是辩证理性的意义。

通过对理性问题的哲学考察,我们看到,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区分不同的理论属性不仅是一种科学研究的必要措施,也涉及社会科学中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尤其是在社会福利这个既以实践为主要目的,又有高度价值关涉性的领域内,没有理论对实践的某种超越,使之对实践保持某种自由,我们就无法通过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的福利实践,促进社会的进步与人的自由。因此,本文对福利哲学作这样的区分,并不是要把它变成一种脱离当前政治和文化状况的纯思辨的智力游戏。相反,这一做法是要表明,在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各种政治和道德观念的冲突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福利实践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使社会福利的价值及其合法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怀疑的情况下,不对社会福利在当代社会存在的政治道德基础进行反思,不研究各种意识形态所信奉的社会理想和价值观的政治道德根据,不对社会福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概念作必要的诠释,社会政策就不可能在实践中保持基本的一致性,社会福利所谋求的社会正义的理想也就不可能对人们的社会行动产生批判性引导的作用。因此,阐释社会福利理论与实践的批判性思想内涵,使之成为人的解放的工具,应该成为福利哲学的真正目的。

三、社会福利研究的规范性与工具性问题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基本概念和一般规范性理论的阐述构成了它们的方法论领域。范伯格(Joel Feinberg)在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的讨论中,把社会哲学的问题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概念性问题”,即关于社会科学理论中所运用的关键概念和社会问题的阐述中使用的关键概念的分析与诠释;另一类是“一般规范性问题”,它们涉及社会政策及人们的社会实践有争议的领域,需要对决策和判断有指导意义的原理作出系统的论述。他指出,“相对于主要的社会理论而言,对概念性问题的解答是中立的(仅有少数例外和限制)。为了恰当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考虑到我们使用某些词语时,它们在通常情况下所指的是什么意思,而且,如果我们想要进行有效的沟通,避免悖谬,达到普遍的一致,那么,这些词语的含义要正好是我们所表达的意思;另一方面,规范性问题却要求我们放弃中立,投身于人们的利益和思想完全受其左右的道德舞台上去,在那里相互冲突的实践规范和政策正在竞相争取我们对它们的忠诚”(范伯格,1998:4)。

在这里,对一般概念的分析与解释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和工具性准备,而表述人们社会认识的概念通常包括对社会事实的认知和社会理想的表达两类。从福利哲学的角度看,前者主要有一些表述个人和集体福利现象及社会问题的基本概念组成,诸如“利益”“需要”“权利”“责任”“义务”以及“损害”“贫困”“失能”“异化”等;后者通过“自由”“平等”“正义”等概念表达人们对人的价值和社会理想的追求。福利哲学就是通过这些概念的分析与解释,阐述它对人的需要及社会福利的可能性的看法,为社会政策及人们的福利实践提供指导性的意见或理论依据。为了使我们对社会福利理想的表达和现实福利问题的分析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一致性,不在逻辑上发生悖谬,我们必须使这些概念本身清晰明确,并且尽可能地排除主观随意性的解释,使之成为我们讨论的共同基础。

把福利哲学研究的基本概念分为对社会事实的认知和社会理想的表达两类,虽然表明这两类概念有明显的区别和各自的对象属性,但是,在实际的社会情景中,辩证的思维需要我们把它们联系起来。因为我们的思想在表述它对某种社会事实的看法时,不可能脱离其特定的理想动机,而它之所以有某种理想的观念,也是因为有现实的动力因素推动。所以,表述社会事实的概念和表达社会理想的概念总是互相交织、互为前提地存在于我们的分析过程中,在实际的过程中我们无法将它们截然区分开来。

在对基本概念的工具性运用中,我们需要采取客观和中立的态度。这是为了使它们在使用中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避免思维的混乱。因而,我们不能任意地赋予这些概念其他的含义,它们必须首尾一致。但是,当它们被用于实际的争论,变成人们阐述他们的立场、观点的工具,与他们的利益联系起来时,我们就必须将它们看作一般规范的问题,同人们的政治、道德立场联系在一起,并使其客观性从属于他们的政治、道德要求。福利哲学通过阐述它在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基本立场,形成普遍理论来表达它对社会福利“一般规范性”争论的看法。因而,在社会福利的领域内,一般规范的问题实质上属于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依据的讨论。它要对涉及社会福利重大决策的选择、判断及社会政策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原理作出系统的论述。而作这样的论述必然涉及一些重大的基本理论争论,并在一些基本价值观上发生冲突。正像人们指出的:

“社会福利”是一个价值概念。它包含有一种欲求的目的,对这一目的的规定需要作出价值判断。因而,那些提出关于怎样实现社会福利的理论的人,可能要有关于社会福利的构成及其与个人福利的关系的各种不同的概念。这样一来,关于实现社会福利的各种含义的表面上的争论就可能被隐喻的或明确表述的关于其目的的不同意见弄得复杂起来。(Anthony Forder, et al.,1984:15)

社会福利概念与人的价值判断必然的联系,引导我们去探讨引起价值冲突的价值论根源,而在这个领域,基本价值观的对立使我们不得不对自己的价值立场作出选择。这样,社会福利的研究就不断成为人们进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较量的场所。而试图在这一领域保持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就不仅不能增加我们研究的科学性,反而会因此而损害它作为一种追求社会正义,消除社会不平等的事业应有的客观价值和社会进步意义。

从历史的角度看,关于社会福利概念的争论,基本的对立来自关于社会福利的个人主义传统和反个人主义传统。起源于18世纪“启蒙运动”而盛行于20世纪的个人主义,在基本的立场上是把社会福利看作个人福利的总和。这一传统是由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和自由主义哲学家密尔(J.S.Mill)奠定的(Anthony Forder, et al.,1984:16)。他们用功利主义的术语把福利定义为个人满足的最大化,而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家则以功利主义的抽象个人为前提,强调经济的增长是社会福利的尺度,认为经济的增长将满足个人的福利需求,充分的自由权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个人福利的根本保证。而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的失败是个人的失败,不能以牺牲自由竞争的效率来换取个人福利的社会保证。个人主义的传统为当代西方世界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nism)反对国家干预的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福利哲学依据。

个人主义福利观的方法论根据是社会是个人的集合,它常常忽略了社会的文化和结构的因素,把社会看作原子式集合的共同体。与此相反,反个人主义的社会福利观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功利主义以抽象的个人作为福利的对象,把社会制度看作是个人行为决定的,虚构出“以个人概念为基础的利益、欲望、目的或需要”,而没有看到这些概念是个人社会化的结果。因此,反个人主义的社会福利观从整体的观念出发,强调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对个人行为具有持久的影响,而它们却不能被完全还原为个人行为。以这种观点看待社会福利,就不能把它理解为由个人的选择而得到的满足的总和,相反,它应该被看作是由社会的文化和结构引起的社会互动性质决定的。(Anthony For-der, et al.,1984:20—21)因而,把个人福利的可能的发展与社会合作及对社会结构性平等的追求结合起来,通过国家干预或公共调节机制的建立,使处境最差的社会成员在基本需要的满足上,得到与其他成员平等的对待,就成为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观和福利国家兴起的政治道德哲学依据。

社会福利研究的基本价值观对立,把福利哲学引向了政治和道德意识形态争论的领域:福利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还是价值涉入的?对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正确的普遍原则和基本的政策不会自发地产生,也不是从自明的原理中演绎出来的,获取它们的唯一方法是从那些涉及我们最有把握的社会问题的特殊判断着手,力图从中抽象出它们所包含的基本原理。只有修订普遍原则使之与特殊判断协调一致,改变经过良好检验或者已深深确立了的普遍原则所需要的特殊态度,并且目标总是针对富有理解力的人的理想和人际之间团结一致的理想(其中特殊判断和普遍原则才得以保持‘相互平衡’),我们才可以试验性地将抽象出的原理运用于错综复杂的情况。(范伯格,1998:5—6)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借助于知识社会学的方法,从思想与现实社会情景关系的分析出发,把各种福利理论所遵循的价值论原则同它们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及其政治经济制度联系起来,把它们所表达的社会理想与价值观看作“是处于某种历史—社会情景的具体背景之中的思想”(卡尔·曼海姆,2001:3),在对它们所阐述的一般规范性原理的批判性评价中达到对社会福利思想的客观掌握。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关于思想范畴与历史关系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知识社会学的一般方法论意义。他指出:

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马克思,1972:107—108)

这就是说,在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任何概念的表述都具有其时代的生活内容,任何一般理论的阐述都反映着一定时代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方式所追求的目的、意义。只有在思想与社会情景的历史关系分析中,概念才获得其完整的意义。福利哲学所涉及的概念和规范也应该是这样。围绕着基本概念的理解而形成的关于一般规范问题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观的争论,正是理论家们基于他们所处的社会情景观察社会现象形成的判断。因此,站在什么样的政治道德立场上,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是福利哲学必须研究的基本问题。我们探讨社会福利的政治和道德基础,在方法论上也就是遵循着这一原则。

四、社会福利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社会理想

马克思关于思想范畴与历史关系的这一知识社会学认识,为我们理解隐藏于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中的各种福利思想的政治道德要求,把握它们的价值论根据,并帮助我们建构起一种真正符合基本人性需要和人类道德准则的福利哲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原则。然而,福利哲学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福利如何可能的认识论把握,也不仅仅是为我们选择某种福利制度或进行福利实践提供所谓的“哲学依据”。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福利哲学就只能是一种实用哲学,一种站在本质主义立场追求“客观知识”的知识论哲学(罗蒂,1987;钱宁,2003)。社会福利是一种包含解决人类现实困境目的的实用价值和以追求平等、正义的社会为目的的人文理想价值在内的崇高事业。它所要阐述的福利思想,不仅仅是在一般理论与现实的特殊判断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或者从思想与社会情景的关系分析中,找出一种福利理论之所以是合理的社会根源及价值论依据。更重要的是它要从社会理想的高度发展出一种反思现实不合理(也包括当前盛行的某些福利价值观)的批判性思想方法,在思想与社会情景间形成一种“必要的张力”,来保证思想对现实的批判性引导作用。

在这里,社群主义者米勒(David Miller)对社会正义作为一种批判性社会理想的捍卫、米尔斯(C.Wright Mills)对“社会学想象力”及曼海姆(Karl Mannheim)“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关系等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的阐述,对我们理解福利哲学作为一种批判性思想的必要性及其人文理想价值,可以起到他山之石的作用。

米勒指出,社会正义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在当代正受到人们的普遍怀疑,原因是“这一术语也许具有情感性的力量,除此之外并没有真正的意义”(米勒,2001)。因而人们往往把这一思想看作是一种乌托邦。然而,他认为:社会正义的观念不仅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作为一种批判性的政治思想,它不仅是关于“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应当如何在人类社会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即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福利,从而保证他的权利的实现的问题。“社会正义常常是而且必须常常是一个批判性的观念,一个向我们提出以更大程度的公平的名义变革我们的制度和实践的挑战的观念”(米勒,2001)。它表明,社会正义作为一种社会的政治理想,对我们在社会生活的政治与道德原则的选择上,以及这些原则如何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等方面所具有的指导意义。因此,“对正义的科学研究和哲学研究必然是互相依赖的”。科学研究是要为正义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发挥作用作经验的分析,以便明确正义的经验界限和具体形式;而哲学的研究属于理论规范的研究,它所表达的是“人们关于正义是什么的深思熟虑的意见”,而不是“人们对调查表或人为的实验的当下反应”。“政治哲学告诉我们的是,对于正义我们应该想到的是什么,而不是现实所想的是什么”。这就是社会科学和政治哲学对待正义的不同态度。(米勒,2001)

然而,在另一方面,对正义的社会科学研究与规范理论的研究又是互相补充的事业。“一方面,为了能够把表达了正义和没有表达正义的信念和行为样式区分开来,并恰当地说明这种信念和行为,经验研究者、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需要一种规范理论。另一方面,在陈述正义理论时,那些由类似于罗尔斯式的反思平衡和公共可辩护性观念指导的规范理论家们需要关于人们事实上在不同的社会情景中把什么样的东西当作公平和不公平的证据”(米勒,2001:64)。据此米勒认为,尽管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尽可能精确地理解和说明人们在不同实践和不同地点所支持的正义规范”,而哲学的规范理论是要“发展一种能够说服人们应当改变他们在某些方面的思考和行为方式的理论”,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然而,这种张力是必要的。正是这种张力使社会正义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对人们实际上如何分配正义,保持一种“充分独立于我们现实制度”的立场和批判的态度。正如他所说:“应得是一个批判性的概念,当我们说‘他应得这个’或‘她不应得那个’时,我们恰恰是在对我们的制度在特定的场合或一般的场合分配利益的方式提出挑战。”(米勒,2001:157)

米勒对规范性理论的阐述,表达了批判性理论对现实政治制度变革的指导作用的内在价值。而赖特·米尔斯对“社会学的想象力”的分析,则进一步揭示出:即使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社会学,如果没有富有想象力的思想,社会科学家们是无法做出一流的研究,更不用说“完成他们学科中的经典传统使其本能实现的文化期待”(米尔斯,2001:13)。

米尔斯指出“社会科学家首要的政治与学术使命是搞清当代焦虑和淡漠的要素”,因而,社会科学理论应该成为“我们时代文化的共同尺度”,而社会学的想象力则应该成为“我们最需要的心智品质”(米尔斯,2001:12)。然而,由于结构功能主义的宏观理论、抽象经验主义完全形式化、教条化地对待实证研究、功利化的实用主义的泛滥,以及科学哲学对“理论”和“方法”充满了“常识的日常经验论”的“陈规旧矩和对某一特定社会的假设”的讨论,严重地限制了社会科学作为时代文化共同尺度的作用和社会学想象力的发挥。由于缺乏想象力,社会科学要么迷失在诸如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宏大理论中(米尔斯,2001:132、12、203),被包罗万象的体系对历史和社会结构的一般性理论及与它相适应的概念体系的构造掩盖了;要么因为着迷于对事实本身的精确数量关系的统计与分析、制定“标准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的社会研究方案、发现能够揭露事实真相的“科学方法”与“科学理论”等而陷入抽象经验主义的盲目性之中。

米尔斯对社会科学研究缺乏想象力的批评向我们表明,如果社会科学家们坚持“社会科学的目标是预测与控制人类行为”的科学原教旨主义,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简单的类比,把自己装扮成解决“人类工程”问题的技术专家,“认为自己的工作是政治上中立的,与道德无关的”,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对那些流行的社会思潮,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现实,以及造成社会“异化”的各种经济、政治势力保持政治上和道德上的独立性,也就不可能用批判性思想去反思这些问题,引导社会超越时代的局限。而在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坚持用宏大理论来指导社会科学的研究,“试图通过宏大理论来逃避常识的经验论”,就会“把活生生的清楚的经验材料从你所使用的概念中隔离出来”,制造出一个“超越历史的世界”,并使理论变得无所依托。而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不仅可以使我们像“一流的学术巧匠”一样,“在宏观视角的思想和细节性的阐释间不停地穿梭”,以修正思想的偏差,克服经验的局限,而且,还可以使我们担当起社会科学的政治和道德责任,以严肃的并充满想象力的态度运用诸如“自由和理性”这样为人们所珍视的价值,去反对并纠正工业化、技术化和科层化带来的“异化”(米尔斯,2001:122、132、184)。

在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批判性的社会思想不仅表现为“社会学的想象力”,而且更表现为特定社群的精英们运用政治和道德的想象力对现实世界实有状况作否定思考的“乌托邦式思维”。对此,曼海姆通过分析“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这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向我们指出:虽然在文明历史的任何时期人们都会有各种超越现存秩序的观念,但这并不意味它们是作为乌托邦在发挥作用。相反,如果“它们是有机地、和谐地与其所处时代特有的世界观结合成为一体,它们就都是有关这个生存阶段的适当的意识形态”。而“当一种心灵状态与它在其中发生的那种实在状态不相称的时候”,我们才可称它为乌托邦。换句话说,意识形态是这样一种虚幻意识,它是那些“进行统治的群体”通过制造某些超越现实的观念来掩盖现实,以达到维护现存秩序,稳定社会的目的[5];而乌托邦是通过表达一种与现实相对立的虚幻意识,来达到“破坏和变革某种既定社会状况”(曼海姆,2001:228—229、45)的目的。

这两种思想形式的特点使它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政治和伦理思想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使对立的社群把揭露对方意识形态的虚伪作为政治斗争的重要手段,发展出意识形态分析方法,从而使意识形态斗争成为反对现实不合理,或者主张自己权利,寻求社会公正的思想批判武器。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次把特定的意识形态观念和总体性意识形态观念结合了起来”,使“运用意识形态分析揭露其对手那些隐秘的动机,确实有时似乎是富有战斗精神的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权利”。然而,在现代,“追溯资产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基础并且因此而败坏其名声”的意识形态分析方法,“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思想家们专门具有的特权”。作为现代政治思想斗争的“一种过于重要的武器”,“坚持任何一种观点的群体,都运用这种武器来反对其他所有的群体”(曼海姆,2001:84—85)。

在现代福利思想的发展中,意识形态分析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种福利思想此消彼长的背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意识形态观念的斗争,正是通过互相揭露对方的价值观和利益动机,赋予了福利思想意识形态的内容,使之对现实的社会状况保持一种政治批判的性质。而乌托邦思想,正像人们所承认的那样,“令人鼓舞的理想具有一种潜力,它能最终推动人们把理想变成现实”(赫茨勒,1990:258)。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乌托邦思想并不是没有根基的虚幻意识,而是既定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秩序转化的结果。“现实秩序产生了各种乌托邦,而这些乌托邦接下来则打破现存秩序的各种纽带,使它沿着下一种生存秩序的发展方向自由发展”。因此,乌托邦和现存秩序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使乌托邦能够将代表特定时代人们所欲所愿的各种倾向——这些倾向是尚未得到满足或实现的——以观念和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变成摧毁现存秩序的各种界线的爆炸性材料”(曼海姆,2001:236),用以否定现实的不合理。社会福利作为一种批判性社会理想,正是借助于其中所包含的乌托邦思想,形成对实有世界的道德张力。我们说福利哲学要发展出一种反思和批判性思想来阐述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价值对现实不断进行超越,也就是在乌托邦思想不满于意识形态对现实的掩饰和控制,不断追求超越得到的努力中,发掘出福利思想所包含的关于人类福祉的理想境界。对我们的实践来说,这种理想境界是一个不断向后推移的目标,但是它却照亮着我们的前方,使我们不致迷失在各种需要冲突的现实生活中。

五、作为社会福利研究理论预设的社会福利哲学

在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分别对福利哲学性质、对象及其价值论和方法论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希望通过这种探讨来说明福利哲学与一般社会福利研究的不同,同时,也希望通过这种讨论,来说明福利哲学对社会福利做一种批判性社会理想表达的可能性,以及使用这种批判性思想去分析我们时代所拥有的各种福利观念的必要性。以此来反对那种仅仅把社会福利问题看作是政策性或操作性研究的实证主义。为建构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福利理论、促进社会福利的学科化提供思考的空间。

笔者认为,用“福利哲学”这个名词来表征它超越于实证经验研究的性质,表达了这样的认识:社会福利不是一种单纯的救助弱者,或者为满足社会所有成员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行动。社会福利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和道德进步的影响、对人类行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判断、对增进人类福祉、促进人性完善的社会理想的追求等方面的意义,远远地大于这些所谓的实际功用,而目前的研究并没有将这些意义发掘出来。这反过来又影响了我们对社会福利的应当如何实践的认识。福利哲学就是针对这些被传统社会福利研究视为“后设理论”的问题,为社会福利的研究与实践的发展建构更广泛的理论基础。因此,福利哲学并不像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部门哲学”或“应用哲学”。它是一种对社会福利作总体性研究的理论,它要将社会福利问题放到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框架下,对影响这个总体目标的各种福利思潮和我们时代流行的福利观念作出批判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这一立场出发,福利哲学是一种总体性社会研究理论[6],它要通过对社会政治和道德领域的广泛探索来建构起符合时代特征和人类共同利益的社会福利观,为人们的实践提供政治和道德的支持。

然而,囿于不同群体所处的社会情境,人们在社会理想及其意识形态上总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对立,并形成互相冲突的福利观念。福利哲学又必须具体回答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实践提出的理论问题,要处理各种棘手的政治道德冲突造成的混乱,对各种福利观念的对立作出某种价值选择。这样,持不同政治道德立场的福利理论就必须要建立自己的一以贯之的规范理论,为自己的价值选择做出辩护。因此,福利哲学又必须针对社会福利领域的特殊问题作概念的讨论,如资源与需要、福利的全民性与选择性、专业化与民间自助等,发展一套关于社会福利的哲学理论。福利哲学在这个层面的讨论就属于应用哲学的范畴。

社会福利哲学的研究属于总体性社会理论的范畴,这就是通过分析影响、制约人们的福利观念的政治和道德概念分析,揭示福利哲学作为一种追求社会福利的人文理想价值的方法,对现实社会存在的种种缺陷的批判意义。但是,福利哲学的这两个方面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当我们运用思想和社会情景的分析方法,对社会福利所涉及的政治、道德问题进行分析时,我们不可能完全摆脱有关的规范理论去做不偏不倚的价值判断。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无涉”论,不过是实证主义的“科学幻想”。而且,规范性研究也有助于总体性社会理论在发展中避免陷入“宏大理论”的抽象性陷阱。

把福利哲学当作总体性社会理论来研究,是一种新的探索,也是需要通过不断的研究才能得到发展的学术事业。实现社会福利研究学科化的基础在于福利哲学的建立。但是,在这一范围里,存在许多基本理论的和意识形态的分歧,政治学和伦理学的许多基本观点上老的对抗仍然在发展着,新的冲突又不断出现。要想对社会福利研究所涉及的各种理论问题做出明确的论断,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取的。不过,一种批判性的理论思考和总体性研究的方法,却有助于发展已有的理论与经验,与时俱进地建构新的理论来规范社会福利的研究与实践,使我们能够把当代社会福利问题放到一个更广阔的政治文化背景和人类道德追求的努力中来认识,以提高我们对社会福利问题认识的自觉性,同时,也为进一步从学科建设的角度研究社会福利理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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