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配价理论与配价结构分析

5.1 “动词语+的”结构引起的问题和语法研究中的配价思想

“动词语+的”结构中的“动词语”实际上可以是任何一种动词性词组,这些动词性词组都可以加上“的”构成“动词语+的”的结构。为便于表述,下面将“动词性词组+的”形成的“的字结构”都用“动词语+的”来表示。例如:

(1)a.认真打扫的(“状语+动词”偏正词组+的)

   b.打扫房间的(“动词+宾语”动宾词组+的)

   c.打扫干净的(“动词+补语”动补词组+的)

   d.学生打扫的(“主语+动词”主谓词组+的)

   e.打扫的(单个儿动词+的)

上面(1)这种“动词语+的”的“的字结构”中,有些现象很值得注意。比如有的“动词语+的”(如“他买的”“吃羊肉的”)能独立作主语或宾语,并能独立指称人或事物,而有的“动词语+的”(如“他游泳的”“他参观展览会的”)就不能独立作主语或宾语,也不能独立指称人或事物,这是为什么?其中有无规律可循?再如有的“动词语+的”(如“参观展览会的”)指代人或事物时没有什么歧义,而有的“动词语+的”(如“吃的”)则会有歧义(即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解),这又是为什么?其中有无规律可循?又如当“动词语+的”修饰名词作定语的时候,有的“动词语+的”修饰的中心语(如“开车的司机”中的“司机”),在一定上下文里可以省略不说,如“开车的司机都吃饭去了”也可以说成“开车的都吃饭去了”,而有的“动词语+的”修饰的中心语(如“开车的技术”中的“技术”)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省略不说,如“那位司机啊,开车的技术可好了”,就不大能说“∗那位司机啊,开车的可好了”,这又是为什么?其中有无规律可循?

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用过去(包括本书前面提到过)的一些语法分析手段,诸如“中心词分析法”“结构层次分析法”“句式变换分析法”“语义特征分析法”等,似乎都不太容易解决。而在汉语语法分析中引进了近年在国外(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创立的“配价”理论与方法以后,上面的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讨论上面说的这些关于“动词语+的”结构的问题以前,先要说说什么是“配价”,语法分析中的“配价”又是怎么回事。大家在中学里都学过化学。化学课程在讲元素时,都会讲到“价”(英文valence,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的概念。语法研究中的“配价”实际上就是借用了化学中这种“价”的概念。

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化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一般是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的原子价是二价。

最早把化学中“价”的概念明确引入语法研究中的是法国的语言学家特斯尼耶尔(Lucien Tesnière)。当初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动词所支配的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的数目。也可以说动词就好比是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即支配)几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就是几价的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二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三价动词。

按照这种看法,汉语中的动词也可以分为不同的“价”。比如现代汉语里的动词按上述“配价理论”就可大致分为四类。A类动词:不强制要求与某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这类动词就称为“零价动词”,记为“动0”。“零价动词”大多是反映自然现象的动词,例如“地震、刮风、下雨、下雪”等。B类动词:强制要求与一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记为“动1”。“一价动词”差不多就是一般说的不及物动词,例如“病、醉、休息、咳嗽、游泳”等。C类动词:强制要求与两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这类动词称为“二价动词”,记为“动2”。“二价动词”差不多就是一般说的及物动词,例如“爱、采、参观、讨论、改良”等。D类动词:强制要求与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记为“动3”。“三价动词”差不多就是一般说的双宾动词,例如“给、送、告诉、退还、赔偿”等。

有人可能要问,上面说的零价动词“地震、下雨”好像也总要跟某个名词一起出现,并非不关联名词性的词语。例如:

(2)a.唐山地震了。b.昨天地震了。

   c.北京终于下雨了。d.今天下雨了。

那既然如此,怎么能说(2)中的这些动词是零价动词呢?这是因为能跟“地震、下雨”等动词一起出现的名词只限于表示“处所”或“时间”的名词,因为任何行为动作的发生或进行总是伴随着某个时间和某个处所的,这些表时间和处所的名词性词语跟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也都能一起出现。所以凡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处所的名词性词语一般就不计算在动词的价成分之内了。在印欧语中,这类表时间、处所的名词跟主语名词也不具有形态变化上的一致关系,也可以证明不是动词的直接关联成分。

特斯尼耶尔怎么会想到借用化学里“化合价”的概念呢?他认为,所谓“句法”就旨在研究句子的结构,而句子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构成成分不只是表面所看到的一个个词,更重要的是词与词之间的“关联”(法文conexion,英文conjunction)。他在一本书中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3)Alfred parle.(阿尔弗雷德说话。)

特斯尼耶尔首先提出,这个句子中除包含“Alfred”(阿尔弗雷德)和“parle”(说话)这两个词之外,还有一个表面上看不到但更为重要的成分,那就是“Alfred”和“parle”之间的句法关联。“关联”对于句子的表达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赋予句子以有机性和生命力,也可以说这种“关联”是句子的生命线。句子中所隐含的这种“关联”就如同化学中的“化合”作用。化学中氢和氧化合成一种化合物——水,水的性质既不同于氢,也不同于氧。为什么水会不同于氢也不同于氧呢?这其中就是化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语言中“Alfred parle”的意思,既不同于“Alfred”,也不同于“parle”,这其中就是相当于化学中“化合”的“关联”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接下来特斯尼耶尔还提出,正是通过句法上的这种“关联”建立起了词与词之间的“从属关系”。这种从属关系,由“支配词(regissant)”和“从属词(subordonne)”联结而成。如上面所举的句子“Alfred parle”,其中的“par-le”(说话)是支配词,“Alfred”(阿尔弗雷德)则是从属词,“parle”就是支配“Alfred”的。

最后特斯尼耶尔又提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心,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则不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形成“行动元(actant)”,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circonstants)”。从理论上说,句子中的“状态元”可以是无限多的,而一个动词结构中的“行动元”不得超过三个。这三个“行动元”就是“主语、宾语1、宾语2”。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动词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这也就是前面说的动词可以分成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的原因。

动词有配价的问题,后来语言学家通过研究发现,形容词、名词等也有配价的问题。利用动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形容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名词中隐含谓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这种研究和分析的手段就称为“配价分析”,由此形成的语法理论就称为“配价理论”。在中国最早运用“配价”的理论与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的是著名语言学家朱德熙,朱先生的研究就是首先从发现和解决汉语中“动词语+的”结构的种种问题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