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修订版)
- 徐杰
- 317字
- 2020-07-09 17:20:18
2.4 结束语
一个身心发育正常的儿童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依据有限和零碎的语言经验可以轻而易举习得一种或数种自然语言是人所共知的一个简单事实。而任何一种自然语言都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现象和规律是语言学家通过辛勤的观察和描写得出的一个可信结论。然而,那个“简单事实”和这个“可信结论”之间却存在着一个巨大矛盾:前者要求“语法规则系统”必须简单,后者意味着该系统应该复杂!儿童语言习得的容易性与语法表面事实的复杂性一直是驱动生成语法理论不断地推陈出新,不停地修正改换的根本动力。其最终的奋斗目标是一部以简驭繁的语法原则系统。这部语法系统一方面必须是简单可学的(learnable),另一方面对于复杂多样的语法现象它还应该是具有可释性的(explanatory)。
过去是这样,将来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