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粮食亩产和总产估计

四川历来是中国的产粮地之一,农业以粮食生产为主。我们考察清代耕地的面积,实际上是为研究川省的粮食问题奠定基础。关于明清四川的粮食单产,珀金斯曾有一个估计,见表2-27。珀金斯的数字是根据地租资料和人均粮食消耗估算出来的,难免会有一定的误差。如果在人口与耕地比例正常,或人口处于静态的情况下这样估计是可行的,但在比例失调、人口动态的情况下,这种估算很难接近实际。

表2-27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20页。

在我们搜集到的《四川第四次劝业统计表》中有清末四川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栽种面积、收获量及平均亩产统计,现整理成表2-28和表2-29。

表2-28

资料来源:《四川第四次劝业统计表·农务》,表12、13、14、17。

表2-29

资料来源:《四川第四次劝业统计表·农务》,表16。

注:薯类按4:1折成原粮。每1担=121市斤。

根据表2-28、2-29,我们整理成表2-30。表2-30反映了清末四川整个粮食生产状况:1.清末川省农作物栽种面积共10280.8万亩,其中粮食作物9544.7万亩,占92.9%;经济作物736.1万亩,占7.1%。可见清末川省农业中粮食生产占了绝对优势。2.水稻是川省粮食作物的主要部分,占粮食种植面积的55.8%,但产量却占粮食总量的62.3%,可见种稻收益较好。而种麦则收益较差,单产不到98斤,占种植面积的10.9%,而产量仅占5.4%。3.粮食平均(清)亩产198市斤,约合每市亩215市斤[151]。可见,珀金斯对清后期的川省亩产估算偏高。4.杂粮和薯类的种植在川省粮食生产中已占有重要地位。杂粮占粮食栽种面积的9.9%,占粮食总产量的11.1%;薯类占粮食栽种面积的7.6%,占粮食总产量的7.5%。两者相加约占川省粮食种植面积的18%,产量的19%。玉米、高粱和红薯等皆是清初随移民入川的,适于旱地种植,使川省许多山地得以利用,这可能是近代川省人均耕地大量减少而人口仍持续增长的原因之一。

表2-30

注:〔1〕栽种面积为旧亩。

〔2〕薯类收获量4701.1,单位为万担。

〔3〕每1旧石按如下交换率折合为市斤:稻谷111.7,麦119,豆159,杂粮155。

在弄清亩产之后,我们便可进一步估算出清代四川各时期粮食生产总量。清前期按珀金斯估计的15世纪高值和18世纪低值118市斤/市亩算,清中期按珀金斯估计的18世纪高值151市斤/市亩算,清后期按我们上面的215市斤/市亩算。假设每个时期都用93%的耕地栽种粮食,所估算的各时期粮食生产总量见表2-31。按表2-31的估算,四川粮食总产量清前期在20-46亿斤之间,清中期在60-100亿斤之间,清后期在170-190亿斤之间。

表2-31

注:〔1〕耕地面积见本章表2-23、2-26。

〔2〕清亩折市亩按1清亩=0.922市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