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文化视角看到的文学演变轨迹

正如前文已肯定的,每一种文学史分期都有它的理由,因而任何一种有说服力的文学史分期都必然提供一种独特的文学史观照及相应的理论阐释。当我尝试基于文化类型来进行文学史分期并尽可能地给出自己的理论阐释时,最终获得一些什么样的结论呢?我觉得如下几点是值得提出来并作进一步思考的。

1.上文图示的文学史演进轨迹,印证了当代文学史研究的一个假说:文学史的延续,可以看作是一个主因群(处于特定作品或特定阶段的前景中的某一因素或因素组)被另一个主因群不断取代的过程。被取代了的主因群并不从系统中全然消失,他们退入背景中,日后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出现[177]

2.文化族群和文学传统在任何时代都呈现为多元共存的格局,构成文学史运动的复调性:上古贵族文学主流与士族文学的萌生,中古贵族文学、士族文学的消长及庶民文学的萌生,近古士族文学与庶民文学的并峙、贵族文学与庶民文学的合流,都体现了这种复调性。

3.文学传统演变的趋势呈现为文化下移的过程:贵族同化于士族,士族同化于庶民。文化的下移形成审美趋同,最终整合、融汇成华夏民族的文学精神和审美趣味。

4.文体演变的趋势所显现的范式意义:士族文学的抒情传统向庶民文学的叙事性倾斜,而叙事性因被士族化也吸收了其抒情性,形成中国叙事文学浓厚的抒情色彩。

正如历史学家爱德华·霍列特·卡尔所理解的那样,将历史分为若干时期并不是一种实际情况,而只是一种必要的假设,或者说思想工具。这种假设或工具,只要能说明问题便能发生效力,而且是靠解释发生效力[178]。根据文化类型来划分文学史阶段,我认为更能统摄作者→创作方式→作品→传播方式→读者等诸多文学史要素,概括更多文学要素之间的同步性,从而说明文学的实际承担者及文学时段在文学演进不同层面上的内在统一性,完整地呈现文学史的阶段性和结构模式。这并不是我的独创性思路,从伏尔泰、斯宾格勒到汤因比,被称为文化形态史学的大历史研究早已显示出这种趋势。如今在种种不同视角的历史分期模式中,文化史视角的分期更是脱颖而出,在当代史学中独树一帜。

列维·斯特劳斯曾说,“一切历史事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历史学家对历史进行切分的产物”[179]。历史的阶段性同样也是历史学家切分历史的结果,这种切分无不基于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目的论史观。我们总会以自己所处的时点为终点,历史的所有运动很自然地被理解为朝向这一终点的趋势。不同时代对终点的命名是不同的,在今天,最强劲的历史话语是现代性。在这已然成形但尚未完成的现代性生成过程中,历史常被理解和描述为现代性发生、发展和社会向现代过渡的历程。我的分期不是为了印证这种史观,而只是发现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所有因革都是顺应文化的转型而发生的,所以它要阐明的是文学背后的更大背景。更主要的是,我的分期在结构上,将每个时期都看作是不同文化性质共生和消长的复调运动,而不是单调的线性接续,这将改变我们以往对文学史的过于简单的看法,稍微还原一点历史过程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