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本讲导读

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有助于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支部有序有效运行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党支部的工作机制是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图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期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举行。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党支部的工作,完成党支部所担负的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

做好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是开好党支部党员大会的重要环节之一,党支部委员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会前准备:

(1)党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2)党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要求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4)根据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有些支部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党外群众参加,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一些非党积极分子列席。

4.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1)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案保存。

5.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权。凡属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要按下列组织程序进行:

(1)提出决议草案。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决议或决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并由支部党员大会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决定。

(2)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气氛,提供充足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这些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的工作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进一步酝酿,在下一次会议上再讨论表决,必要时要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4)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及时向党员公布。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比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经过一段工作以后,条件具备了,要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2.党支部委员会的会期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条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4.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条例》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改选。《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党支部委员的增补与撤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一般说,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失去党员的信任需要撤换时,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撤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6.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提交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3)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4)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7)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名额、设置与产生

7.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在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体现。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内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他对支部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应受到其他支部委员的尊重,但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和家长制,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而要认真倾听支部委员的意见。支部委员都应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还要主动地关心整个支部的工作,与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共同把党支部工作搞好。

(2)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的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把党的决定和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

(3)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依法办事,杜绝一切违反法制的言论和行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和执政理念。每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不能凭主观想象,而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8.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工作原则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凡属重要的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如改选支部书记、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一般日常工作可由支部正副书记商量处理;个别不适宜在支部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9.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1)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方法。

第一,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主题。

第二,参与会议人员集体讨论。党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禁止“一言堂”。

第三,形成决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四,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第五,把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2)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议召开应首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支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轻重缓急,然后确定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任务。

第二,支委会召开应提前通知,各支部委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一是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各个委员,使其安排好其他工作,做好思想准备,保证出席。二是如果是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三是为便于统一思想,党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第三,会议讨论期间坚持民主集中制,各支部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表意见,交换讨论。

第四,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第五,会议讨论应围绕会议主题,抓住主要问题。

第六,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党支部委员会议程序图

三、党小组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但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1.党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条例》规定,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5)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总司令也要参加党小组活动

1938年,八路军总部司令部决定成立一个党支部,魏国运被选为支部委员兼党小组长,朱德总司令被编在这个小组。

第一次开党小组会时,魏国运没请朱总司令参加。一是因为他觉得总司令工作非常忙,不能干扰总司令的工作;再就是从年龄和职务上讲差距太大了。我们都是二十几岁的小参谋,真没有胆量去请总司令参加我们的小组会。

后来,这个事情被总司令的爱人康克清知道了,她告诉了总司令。总司令就找到魏国运,批评说:“小魏,党小组开会为什么不叫我参加呢?”

魏国运连忙解释说:“我们看您平时太忙,怕影响您的工作。”

他说:“我是总司令,指挥千军万马。为了战争的胜利,你们要服从我的命令。可我还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党内我们是平等的,没有什么高低之分,所以我应该参加小组会。”

魏国运觉得总司令说得有道理,对他有如此崇高的党性觉悟产生了深深的敬佩之情。

2.党小组的划分

《条例》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党员不足6名的支部,可不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学习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进行。

党支部的成员必须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支部内的每一位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分别编入党小组。不要将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单独划出编成党小组,应按照他们的分管工作部门编入党小组,以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帮助,以增强党的观念,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为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不应把预备党员单独编成党小组,而应该和正式党员编在一起过党的小组生活。

3.党小组的审批

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4.党小组长的条件

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因此,党小组长应是正式党员,有一定的党性修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预备党员入党不久,需要进一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熟悉党内生活,同时本人尚在预备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所以预备党员担任党小组长是不适宜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如果党小组长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小组应另选一名党员担任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继续担任党小组长,如多数党员有意见,也可以另选党小组长。

5.党小组长的产生

《条例》规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6.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具体来说,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支部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党员;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7.党小组长同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关系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上级指示、支部委员会决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时,他们是代表支部委员会的,与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如果没有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他们在党小组会上的发言只能是个人意见。党小组长在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编在本小组的担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并且要像检查党小组的其他党员一样,检查他们完成这些工作的情况。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作为一个普通党员,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虚心听取党小组的批评,主动接受党小组的监督检查。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还要在党小组内主动配合党小组长开展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带动全体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党小组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8.党小组长同党员的关系

党小组长与党员之间,相互关系是平等的。但是,党小组长是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的,他对党小组的工作起着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党员参加本小组的活动,也有权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所以每个党员都要支持、协助党小组长的工作。党小组长不能凌驾于党员之上,发号施令,或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而应发扬民主作风,遇事多与党员商量,多征求党员的意见,依靠党员共同搞好党小组的工作。

9.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党小组会的会期。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党小组会的次数也可增加,或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的内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根据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范围,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安排时,可围绕一个内容。党小组会也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其他活动形式,使党小组活动丰富多彩。

(3)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①确定内容,做好会前准备。②抓好中心议题,组织好讨论。③善于启发引导,使会议生动活泼。党小组长要善于启发引导,防止会议沉闷和冷场现象。

(4)统一思想,归纳小结。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做到思想统一。每次党小组会,在结束前要进行归纳,作出会议小结。

(5)党小组活动。党小组的活动,要根据具体条件作出适当安排。要利用工作或业余时间,适当进行分散活动。提倡开短会,讲实效,简单明了。

四、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组织支部委员、党员和非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文件精神,学习上级的指示、决议,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不断提高支部委员和党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2)根据党的决议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与思想实际,考虑和安排党支部的日常工作,适时地建议召开并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由自己或指定其他委员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和上级指示的意见与方案,起草党支部经常性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的决议草案,提请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事先发出通知;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启发诱导,进行深入讨论,切实保证党员民主权利。对于讨论的问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并模范地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检查党支部的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党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总结,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掌握中心,统筹全盘。对于本单位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应以最大力量,发动各种组织,调动全体党员和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圆满完成。同时,对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及经常性工作必须抓紧抓好,使中心工作与经常性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6)党支部书记作为“一班之长”要带头树立服从、服务于经济工作的意识,主动为经济建设排忧解难,带领党员为经济建设作贡献。同时,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支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党支部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要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和时事政策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和学刊、用刊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等等。

4.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破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等等。

5.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6.党支部群众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群众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群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党员牢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联系本支部实际,制定出支部群众工作计划和措施。

(2)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便于党支部定期讨论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调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

(4)关心重视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关心群众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指导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7.党支部统战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8.党支部保密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保密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党员和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警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变化,分析研究发生泄密事故的规律性,做好防范工作。

(3)协助领导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4)协同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出现的各种泄密事故,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协助保卫、公安部门查清案件。

五、正确认识和处理党支部组织中的几种关系

1.党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问题和对问题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可以事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决议和决定的意见,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随意推翻或修改。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决定。

2.党支部书记与委员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的权利,每个成员都须执行多数通过的决议。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工作中,负有主持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支部书记在支部工作中的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当好“班长”,要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要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好其他委员,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部委员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共同做好党支部工作。

3.党支部委员与党员的关系

在党内,党员之间有分工和职务的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都要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在上下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与党组织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只有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之间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然,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某一方面工作,是代表支部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党员应当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但这不是委员个人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支部委员会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