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快速设计功能与环境设计常用规范

本节摘录、整理了部分建筑设计中经常遇到的规范条文和相关指标,不能尽数列举,仅作查疑补漏参考之用。

3.5.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①红线:道路红线(图3.51)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基地通常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若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定建筑控制线。建筑物—般不得超出红线或建筑控制线建造。

图3.51 道路红线示意

②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防火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图3.52)。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防火规定时,相邻基地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建筑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的最低日照要求。

图3.52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示意

③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④基地通路出口位置(图3.53)。

图3.53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示意一

⑤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车站、车场)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囗自红线交点量起不小于70m,距地铁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入口)边缘不小于5m(图3.54)。

图3.54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示意二

此外,距公交站台边不小于10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图3.55)。当基地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图3.56)。

图3.55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示意三

图3.56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示意四

⑥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影剧院、文娱、商业中心、博览)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疏散时不影响正常交通。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基地应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包括与通路连接的出口)。基地或建筑物主要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交叉口。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与长宽尺寸应按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规定。绿化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且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⑦电梯要求: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以电梯为主要通道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台。候梯厅深度(B为轿厢深度)的要求是: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不小于B,其他电梯不小于1.5B,多台双侧排列时不小于相对电梯之和且小于4.5m(客梯),供轮椅用候梯厅不应小于1.5m×1.5m,不包括穿越候梯厅的走道宽度。井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震、隔声。自动扶梯起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m。

⑧楼梯要求:楼梯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防坠落措施。梯段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计算,且不应少于2股人流。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可适量加宽。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楼梯至少有一侧设扶手,3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4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安全措施同栏杆的要求一样)。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⑨台阶要求: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的扶手,地面应防滑;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1)防火间距的要求

一、二级耐火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三、四级耐火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两栋建筑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屋顶不设天窗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防火间距不低于3.5m。数座成组布置的6层以下住宅,总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500m2时,组内建筑间距不低于4m。

2)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的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长度为15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层数不限(多层范围内),但托幼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设自动灭火设备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扩大一倍。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若有困难,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上下层连通时(如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中庭空间中如相连空间开口部位设防火门窗并装有水幕以及封闭的屋盖装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上条限制。地下及半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m2

3)安全疏散出口要求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9层及9层以下的塔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可设一部楼梯。单元式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一部楼梯。超过6层的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楼梯均应通至屋顶(户门用乙级防火门时不限)。观众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地下、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有多个防火分区时,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往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4)疏散距离要求(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

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规定的最大疏散距离。

5)疏散宽度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通过人数按0.6m/100人计算,最小净宽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各类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楼梯按每层人数计算总宽,底层外门按最大层人数计算总宽。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门必须外开,室外疏散小巷宽不应小于3m。

6)疏散楼梯要求

封闭楼梯间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房间的门窗。室外疏散梯倾角或小于等于60°,净宽不应小于0.8m,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耐火极限:平台为1h,梯为0.25h。楼梯周围2m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疏散用楼梯和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超过10°,但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7)疏散门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人数为60人且每樘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不受此限。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3.5.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对安全疏散的规定

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以及Ⅳ类汽车库可只设一个。室内疏散楼梯应封闭,梯段宽不小于1.1m。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但Ⅳ类汽车库设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以及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一个。汽车疏散坡道宽度大于或等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口间距不小于10m且毗邻设置时用防火隔墙隔开。50辆以上的停车场,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小汽车停放间距:车与车、车与墙为0.5m,车与柱为0.3m。

3)安全疏散距离

一般建筑双向疏散时为40m,袋形走道时为20m。教学楼、旅馆、展览建筑减至30m和15m。医院病房部分更减至24m和12m。

3.5.4 无障碍设计规范要点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坡道坡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1∶12,最小宽度1.2m。

②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1∶20,最小宽度1.5m。

③室内走道:最大坡度1∶12,最小宽度1.0m。

④室外通路:最大坡度1∶20,最小宽度1.5m。

⑤困难地段最大坡度1∶10~1∶8,最小宽度1.2m。

⑥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要求:大型公共建筑走道,最小宽度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最小宽度1.50m;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最小宽度0.90m;居住建筑走廊,最小宽度1.20m;建筑基地人行通路,最小宽度1.50m。

⑦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0.90m。

⑧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轮椅通行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00m。

⑨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

⑩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⑪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