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符合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条件在报考当地的人员。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广东省各个地区自主组织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办两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各位考生关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报考全部考试科目。

(四)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休息时间。

(五)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操作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不分考试顺序,考生可任意切换,两部分题目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采用财政部建设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

4.《珠算》:由理论题和操作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为先作答理论题再作答操作题,两部分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考试时长为20分钟,20分钟后不能作答理论题。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操作题在作答理论题20分钟后方能开始。操作题有加减题、乘法题、除法题。报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试系统默认设定为《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试顺序随机生成。考试用算盘由考生自备。

(六)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七)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三、报考程序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考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广东省任一考区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网上所录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报名资格及缴费。考生集中的学校、单位需集体确认的,代办人员可与现场确认点联系预约受理时间。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核对相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的,必须在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确认点所属的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更正,逾期不再受理。因考生个人填报资料有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15日后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分数,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七)考试结果公布及领取证书。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录各区考试结果公布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布。公布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流程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请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2.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三、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二)交接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会计专业职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当事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二)支票的种类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2.兑付支票的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2.承兑的效力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2.保证的格式

3.保证的效力

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五、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四)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二)银行卡的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

(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三、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

(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四、国内信用证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作用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分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营业税税目

2.营业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纳税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2.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7.亏损弥补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数据电文申报

(四)简易申报

(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核定征收

(六)代扣代缴

(七)代收代缴

(八)委托征收

(九)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六、税务检查

七、税收法律责任

八、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二)预算的审批

(三)预算的执行

(四)预算的调整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二)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

五、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

(五)询价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三、财政收支的方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2.集中汇缴

(二)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

(一)爱岗敬业的含义

(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三、廉洁自律

(一)廉洁自律的含义

(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四、客观公正

(一)客观公正的含义

(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五、坚持准则

(一)坚持准则的含义

(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义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七、参与管理

(一)参与管理的含义

(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强化服务

(一)强化服务的含义

(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

(一)接受教育(外在教育)

(二)自我修养(内在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接受教育的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二)自我修养的途径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二、会计行业的自律

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会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与约束

3.激励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