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 论

1.1 复习笔记

一、伦理学

1含义

(1)伦理学是以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客体的科学。道德现象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特殊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

(2)亚里士多德首次创立伦理学,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他本人因此被称为“伦理学之父”。

2分类

伦理学可分为三大类型——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二、描述伦理学

描述伦理学(也称为记述伦理学)依据其特有的学科研究方法对道德现象进行经验分析、科学分析,是对道德进行经验性的描述与再现的伦理学。

1描述伦理学的类型和理论

(1)道德社会学

含义

道德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的道德现象的科学。把研究社会的道德事实作为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指导思想

把道德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构成部分和要素,因而受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制约,同时对社会又具有能动反作用的一类社会现象来看待。

研究方法

社会调查、作品分析、走访、座谈等等,通过对社会与道德之间的双向作用过程的考察,研究和“测定”社会的道德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向。在对所获得的具体的资料、数据等社会道德信息的社会学分析中揭示出道德形成、发展和运行的社会学规律,展示社会的道德风貌,进而探明社会道德完善的途径。

研究内容

a.道德的社会制约性。即研究制约和影响道德的产生及功能运行的社会有关因素。

b.道德的现实作用。即研究道德本身对社会的能动作用或反馈作用。

c.道德与其他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成分如法律、政治等等相互影响的社会学规律。

d.社会道德实际及趋势。

e.道德社会学也对不道德现象进行分析,如非常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落后或反动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不正常的人际关系等等。

(2)道德心理学

含义

道德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主要是社会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科学。它展现道德发生、发展及运行的心理学规律。

根本任务

通过研究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心理机制、社会道德心理发生和运行的过程及一般规律,揭示人的道德品质和习惯、社会舆论和传统文化等形成、发展的心理学规律。

研究内容

a.道德意识的心理形式。即对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进行心理学的分析。

b.道德行为的心理机制。具体分析道德行为产生、发展的心理过程即对欲望—动机—意志行为结果这一行为过程进行心理学的剖析。

c.个体道德心理的发展规律。包括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社会成员道德心理的状况、大致趋势和特征。

d.社会道德心理的运行规律。包括社会习俗、传统风尚、社会舆论、社会文化制度对个体道德心理的制约和影响以及个体道德心理与社会道德心理的相互作用和特点。

e.道德心理学也包括对不正常、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即病态心理的分析。

2描述伦理学的性质和特征

(1)性质

描述伦理学属于经验实证性科学。无论是道德社会学、道德心理学,还是道德民俗学、道德人类学,它们都是站在纯客观的立场上,采取经验描述和分析的方法,通过大量的事实材料、科学资料和客观信息再现道德的社会本性、心理学规律、民族特征、人类学特点等等。

(2)特征

以经验描述和分析为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边缘性和综合性。

理论与实际的近似性。

3描述伦理学作用

(1)为伦理学研究提供经验材料。

(2)为伦理学研究提供新的课题。

(3)对规范伦理学加以印证和检验。

(4)提高规范伦理学干预生活的能力。

三、元伦理学

元伦理学即分析伦理学或批判的伦理学、伦理学的认识论、伦理学的逻辑。是对道德语言,即道德概念和判断的研究,分析道德语言的逻辑,寻找道德判断的理由和根据。

1直觉主义元伦理学

直觉主义是“把道德知识解释为依靠或在于对行为的道德价值或境遇的一种‘直觉’(某种直接认识的形式)”的一种伦理学理论。直觉主义元伦理学,简单说来,即在对道德概念的分析基础上,强调那种使人们意识到道德真理的能力的直接性和惟一性。

(1)价值论直觉主义

含义

以G.E.摩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主要是从“善”的一般价值意义的分析人手,来建构其直觉主义理论的,故称为价值论直觉主义。

主要观点

a.主张善是最基本的伦理概念。或者说在伦理学范畴体系中,“善”处于核心地位,伦理学的首要任务便是对“善”本身的含义加以分析。

b.坚持“善”的性质的单纯性和不可分析性,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

c.认为直觉是认识善的惟一形式。摩尔主张人们对善的认识只能是直觉的,因为善本身是自明的,无须加以说明,也不能加以推导。

(2)义务论直觉主义

含义

义务论直觉主义主要是围绕“义务”概念来阐发其直觉主义理论。

该理论认为:

a.“正当”“责任”和“义务”等义务性概念是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和最高范畴。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便是澄清和确定义务概念的一般理论意义。

b.义务概念具有客观自明性,因而是不可定义的。

c.义务的直接自明性决定了义务只能为直觉所直接把握。

(3)优点

直觉主义元伦理学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从分析基本的伦理学概念和术语人手,强调依靠直觉得到的道德概念和价值语词的独特的不可分析性,把道德直觉视为高于一切形式的经验主义方法和理性主义方法之上的道德认识的方法。

直觉主义把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道德领域,使善和义务概念的分析成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以所谓自明的直观取代经验的指导和理性的推导而成为道德认识的惟一方法,使伦理学从规范性科学转变成为纯理论性科学,开创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对峙的局面。

(4)局限性

直觉主义生硬地套搬形式逻辑的方法来分析道德的基本概念,从而得出这些基本概念不可分析、不能定义的结论。“善”“义务”等道德概念是一种非常抽象而又蕴涵着深刻社会内容的概念,仅仅进行逻辑分析,而脱离具体的社会关系、不联系社会发展规律是无法揭示其科学内涵的。

直觉主义否定经验和理性在道德中的作用,将直觉神秘化。在直觉主义那里,直觉不是人们经验长期积累和理性思维的突现,即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结果,而是某种先天的直观能力,道德也因而成了某种先验的东西。究其实质来说,直觉主义把道德建立在不假思索的、无意识的直觉基础上,这就是宣扬一种盲从的道德,充分暴露出其理论内在的矛盾性和软弱性,必将被新的理论所取代。

2新实证主义元伦理学

新实证主义伦理学的任务是从逻辑上分析和研究道德语言以及运用经验证实和逻辑证实的原则来检验规范伦理学的“科学性”问题。新实证主义元伦理学分为情感主义与语言分析学派两种形式。

(1)情感主义元伦理学

基本观点

a.科学的伦理学仅仅研究道德语言和逻辑问题。它完全摒弃了对道德的规范研究,把道德的语言学问题和逻辑学问题当作伦理学研究的全部问题,以此来建立所谓科学的伦理学。

b.道德是人的情感(情绪)的表现。情感主义从分析道德判断的功能入手来建构其理论。情感主义者一般都坚持认为道德判断表达的无非是人的情感。

c.伦理判断是不科学的伪判断。情感主义者把伦理术语和判断视为具有感情意义的符号表达,其真实性是无法从经验上和逻辑上得到证实的。

优点

情感主义者宣称要在经验实证和逻辑分析的科学方法基础上建立具有严密逻辑性的科学的伦理学。而且事实上,情感主义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使道德更接近人,它将道德判断、道德概念与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联系起来。

情感主义的理论局限和失误

a.将道德中的感情因素、感情机制绝对化。

b.否定道德的客观基础和标准,陷入主观主义、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

c.将道德与科学对立。

(2)语言分析学派

主要问题

a.关于道德语言的用法,语言分析学派选择了分析道德语言的日常用法来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

b.关于道德概念和判断的功能,语言分析学派认为道德概念和判断具有双重意义即描述意义(叙述意义)和评价意义。其中,描述意义仅是道德语言的次要意义,评价意义才是其主要意义。

c.关于道德判断的根据和标准,黑格尔提出一种“普遍规定性原则”来说明道德的根据和标准。其内容有:

第一,道德判断须具有普遍性——道德判断能使人们在相同的情境下做出同样的行动。

第二,道德判断所依据的道德原则具有普遍性。这是道德判断具有普遍性、规定性和命令性的根据所在。

第三,道德判断必须考虑到一切有关者的利益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优点

a.与情感主义普遍的非认识主义倾向不同,语言分析学派肯定了道德语言的意义的可认识性。

b.语言分析学派对道德功能的揭示克服了情感主义的狭隘性,同时承认道德具有描述与评价的功能。

c.与情感主义对伦理学科学性的轻率否定不同,语言分析学家对道德判断的根据和理由的分析表明,他们试图从理论上恢复伦理学的科学地位。

局限

a.仅靠对日常语言用法的分析,正如直觉主义者对道德术语进行纯概念分析一样,是不能揭示道德概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的。

b.由于仅从逻辑上研究道德语言功能的特殊性,不联系道德判断的具体内容,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描述功能与评价功能间的必然联系,不能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科学地揭示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与指导的特殊实践性及其真正原因。

c.对道德判断的根据和理由的分析同样不是仅限于道德本身,就是局限于形式逻辑上的分析,因而,其结果不是只为道德判断寻找到形式逻辑的规则,就是违背元伦理学的初衷,以某种规范理论为理论前提。

总结

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对伦理学的认识,并受其方法的局限,语言分析伦理学不但未能使元伦理学摆脱困境,反而更加暴露出其形式主义的根本特征和致命缺陷。随着西方社会道德观念冲突的加剧和精神危机的加深从而严重脱离生活实践的元伦理学日益走向衰落。它的对象是分析道德判断中的用词而不是分析道德行为,因为它不涉及任何有内容的问题。

3元伦理学的性质和特征

(1)性质

元伦理学是一门以语言学和逻辑学为依托来研究道德现象的逻辑分析科学。元伦理学在诸种道德现象中抓住道德特有的术语和判断,从而把道德的语言与逻辑问题当作自己全部或主要的研究对象,并借助于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对道德进行纯形式的分析研究。

(2)基本特征

以逻辑分析为道德研究的方法。

“科学主义”的“中立性”和“超规范性”。

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4元伦理学在伦理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1)地位

元伦理学是20世纪西方学者对伦理学的一种变革性尝试。

元伦理学是一门科学基础性学科。元伦理学可以看成是“伦理科学的科学”即“伦理学的元理论”。将元伦理学纳入伦理学研究中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2)作用

开阔伦理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元伦理学对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对道德理解的深化。

提高伦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增强其社会实践作用。

将元伦理学纳入伦理学体系中,它与其他部分尤其是与规范伦理学研究的互补,可以拓展和深化道德的研究、提高伦理学的科学性水准。

四、规范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通过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研究道德的基础(来源)、本质及发展规律等;试图从哲学上形成和论证道德基本原则、规范和美德要求,以约束和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以达到完善社会、完善人类自身的目的。

1规范伦理学的类型和理论

规范伦理学理论分为三个方面:价值论、义务论和德性论(美德论)

(1)价值论

含义

价值论是关于善和恶的学说,它围绕着道德上的“善”的概念,研究道德上善恶的含义、性质、来源及其本质,研究人们怎样看待行为中的善恶即如何评价行为的善恶,也就是善恶的价值标准等等问题。

从价值的基础和来源来看,有神学价值论、目的论价值论和义务论价值论

a.神学价值论认为,善恶标准来自于全能的上帝,因而静心寡欲、追随和信仰上帝便是善,否则即为恶。

b.目的论价值论则认为善恶根源于人本身,来自于人的感性需要和肉体感官,道德价值即在十个人的爱好、欲望、利益等非道德因素的满足和实现。

c.义务论的价值论认为,善恶价值在于人的内在理性,从社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等道德因素本身来规定和评判善恶价值。

(2)义务论

含义

道德义务就是人们在道义上所应负的责任,其具体内容就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向人们提出的要求。义务论作为一种典型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其特点是围绕“应当”“责任”这些道德概念,以道德规范和戒律的形式表达关于人们应当怎样行为和生活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观念。

从对义务的基础、根源和标准的认识来看,有神学义务论、目的论的义务论和道义学的义务论

a.神学义务论即把道德义务说成是来自上帝的意志、神的启示。

b.目的论的义务论则把道德义务建立于人的感性需要的基础上,认为义务是人的感觉欲望的要求;在行为评价问题上,认为行为正当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本身的现实的或预期的结果,以行为所实现的利益、好处等非道德价值为标准,故又称效果论。

c.道义学的义务论即平时所说的狭义的义务论,又称“本务论”或“道义学”,认为义务根源于人的内在理性。在行为评价过程中,其评价标准不是行为产生的结果,而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意向,行为所遵循的规则等等道德的因素,又称动机论。

(3)德性论的含义

德性论又叫品德论或美德论,它主要研究的是做人应该具备的品格、品德。

这种理论立足于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完善,把道德和有道德的人等同起来,依据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价值标准和义务要求,就主体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对人们的言谈举止包括行为和心理等提出要求,并以一定的道德目的形式表现出来。

(4)总结

价值论、义务论和德性论作为规范伦理学的三种理论形式,各有其研究的内容:价值论主要探讨的是道德善恶即道德价值及其标准问题,义务论着力研究的是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问题,德性论重点阐发的是人应该具有的秉性、品质或品格即道德品德问题。

它们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既体现出道德要求的客观的、外在的、社会的方面,又表现出道德要求的主观的、内在的和个体的方面。

在同一规范伦理学体系内部,三者是有机的联系。如果说价值论和义务论侧重于行为或原则的善恶,那么德性论则更为重视那些具有动机的、遵循原则的行为者本身;如果说道德义务是道德善恶一般标准的具体化,那么道德品质则是道德价值标准和义务规范在行为个体身上的内化和凝结。

价值论、义务论、德性论三方面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出规范伦理学所特有的特征。

2规范伦理学的性质和特征

(1)性质

规范伦理学是一门注重价值分析的规范科学,或者说是价值科学与规范科学的统一,理论科学与实践科学的结合。

(2)特征

以价值分析方法为道德研究的基本方法。

以“应然”统摄“实然”的规范性。

理想与实践的统一。

3规范伦理学在伦理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1)地位

对一个道德理论体系来说,规范部分是其核心;对整个伦理学体系来说,规范伦理学则可以说是其主体和核心。

(2)作用

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必然要以各种形式的道德准则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既包括外在的各种义务准则即道德原则规范或戒律,也包括内在的价值标准和品德要求。因此,伦理学研究离不开道德规范的研究。只有规范伦理学集中体现了伦理学作为价值科学和规范科学的本质特征。

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哲学学科,伦理学的中心任务就是要给人类生活以明确的指导,阐明道德价值之所在,明确生活的目的与方向。只有规范伦理学才能完成伦理学的这一中心任务。

只有以规范伦理学为主体,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的研究才有理论依托和价值根据,否则只能走向形式主义,流于概念推演的无谓文字游戏或原始资料的零乱汇集。

(3)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关系

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和元伦理学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道德进行研究,作为伦理学的三大理论类型或理论分支,存在着互补的关系。

描述伦理学对道德的经验描述和经验证明、元伦理学对道德的语言分析和逻辑证实,可以帮助规范伦理学进行价值分析和规范研究;帮助规范伦理学建构科学的和切合实际的道德规范价值体系、确立科学的和切合实际的道德教育机制和方法,增强规范伦理学的客观性、科学性。

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本身需要哲学世界观的指导。无论是元伦理学的语言逻辑分析,还是描述伦理学的经验性分析,都不能真正揭示和体现道德的本质。离开规范伦理学的价值分析和规范研究,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都不能向人们提供任何理想的行为模式和价值目标。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必须依靠规范伦理学提供理论根据和价值指导,才能成为伦理学的一个有用的理论分支。

以规范伦理学为主体,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三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伦理学体系。

五、当代美国、苏联和中国的规范伦理学

1美国的规范伦理学

(1)主要内容

美国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原则、规范体系和道德品德理论两大部分。

道德原则和规范

美国规范伦理学中所探讨的原则规范主要有:尊重人的生命、公正、平等、自由、诚实等等。

道德品德(美德)

美国规范伦理学所论述的美德继承了智慧、公正、勇敢和节制西方传统四种主要品德,同时补充进诚实、善良、感恩、良心等美德。

(2)美国规范伦理学的特点

规范伦理学可以说是美国当代伦理学研究的主流或主线,经过元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冲击,美国已在一种更高的层次上重新确认和发展规范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这种重新确认,具有统摄传统规范伦理学的规范价值理论和元伦理学的理论研究成果的特点,因而在理论深度上较过去有所提高。

当代美国规范伦理学理论繁多、派别林立。

当代美国规范伦理学道德原则规范的构建服从于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理想。在当代美国规范伦理学中,个人主义价值观占主导地位,人道主义规范伦理学是其主流。

当代美国规范伦理学的应用研究起步早,涉及面广,成果较其他国家突出。

一般地说,美国规范伦理学在道德规范的社会作用上多尊重个人生活,60年代以来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在日益得到重视和加强。

2苏联的规范伦理学

(1)苏联规范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发展阶段

a.初期阶段

十月革命胜利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苏联规范伦理学发展的初期阶段。伦理学尚未成为独立学科,对道德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在科学共产主义和教育学的范畴内对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研究。

b.初步发展时期

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是苏联伦理学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道德在苏联受到极大重视,并初步形成了一套原则规范体系。

c.迅速发展的时期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以前是苏联规范伦理学迅速发展的时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拓展和增强,与社会生活、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实践的联系日益紧密,规范伦理学进入一个系统、全面和深入的发展时期。

道德原则和规范

苏联规范伦理学已形成了一套以忠于共产主义、集体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和以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为主要原则的道德原则规范体系。

关于道德范畴的观点

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三种:

a.施什金提出福利、善和恶、义务、良心、荣誉、尊严、幸福、正义等范畴。

b.季塔连科提出良心、义务、理想和幸福等范畴。

c.阿尔汉格尔斯基论述了财富、善与恶、公正、义务、良心、责任、荣誉、尊严、幸福、人生意义十个范畴。

(3)苏联规范伦理学的特点

与美国不同,苏联的规范伦理学有如下特点:

对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自始至终、一以贯之。

以服务于共产主义价值理想为宗旨,并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其方法论指导作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和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苏联规范伦理学,有全国统一的思想基础——忠于共产主义,有全国统一的方法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

经历了一个较长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过程。

苏联规范伦理学否认义务论与功利论的根本对立,也谈不上两种异质理论的结合在理论上,苏联规范伦理学既确定道德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作为社会道德生活中的首要义务的价值,同时又公开申明道德原则规范的阶级利益内容,在现实的道德评价活动中,道德原则规范的优先性与阶级利益作为行为标准的效验性是根本一致的。

强调道德主体活动过程中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整,注重研究道德意识的内心机制。

3中国的规范伦理学

当代中国的规范伦理学又可分为中国大陆的规范伦理学和台湾的规范伦理学,二者各具特色。

(1)中国大陆的规范伦理学

发展阶段

a.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伦理学在这30年中处于停滞状态,研究的内容基本上局限于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并且是被纳入政治思想教育的范畴内。

b.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至今,可称为大陆规范伦理学的恢复和繁荣阶段。这十几年的研究成果基本上代表了中国大陆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水平。

研究内容

当代中国大陆道德规范体系呈现多元化的倾向,尤其是对道德基本原则的认识,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但大多都把集体主义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之一,而且大多公认集体主义、人道主义、五爱规范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共生活规范和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等等属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的道德原则规范之列。对于这些原则规范的阐述和论证日益得到科学化、系统化。

特征

a.中国大陆规范伦理学,从根本上说是与苏联规范伦理学同质异体的伦理学理论。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特点,为无产阶级政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服务。

b.规范伦理学与理论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一体。

c.注重道德规范的层次性研究,是中国大陆规范伦理学特有的理论贡献。

d.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主要表现

a.在道德规范的本质问题上,不仅仅认识到道德规范的他律性,而且更为强调道德规范的自律性,肯定道德规范是人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要素。因而注重道德规范向人的内心信念的转化及其机制的研究。在个体道德机制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方面,有着苏联和美国规范伦理学所不及的丰富的道德修养理论。

b.国内规范伦理学对基本的道德品德的分类和系统研究,使中国规范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的现实指导作用较之苏联规范伦理学和美国规范伦理学更有根基。自尊自重、自强不息、尊老爱幼、礼貌谦让、勤劳勇敢、艰苦朴素、诚实守信等民族的优良美德至今仍然发挥着它的社会作用。

c.义利并重、以义导利的传统在中国大陆规范伦理学中被吸收并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升华。建立在对义利、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的辩证认识上的集体主义成为社会最高的价值导向,建立在对义务论与目的论的批判吸收基础之上并超越了义务论与目的论的革命功利主义,成为社会最普遍的评价标准。

d.中国大陆规范伦理学较之美国或苏联的规范伦理学更有人情味。重廉耻、讲气节、贵和谐、要面子是中国人的特点。在规范伦理学中亦有体现。

(2)中国台湾的规范伦理学

中国台湾的规范伦理学与大陆规范伦理学一样,包融规范伦理学与理论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于一身。

道德品质

台湾规范伦理学基本上是将中国传统美德赋予新意,主要有:忠、孝、仁、爱、信、礼、义、廉、耻、勤、俭、谦、让、清心寡欲、奉公守法、恪尽职守。

根本特点

在坚持和发展传统儒家伦理学的基础上,注意吸收和借鉴西方伦理学特别是近代和当代西方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并着重摒弃传统儒家伦理学的封建主义因素,将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民主”的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儒家的传统价值观结合起来,力图使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现代化、世界化。

具体地说,台湾规范伦理学有如下理论特点:

a.以传统儒家的心性哲学(人性论)为其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b.台湾的规范伦理学属于实用的规范伦理学。

c.台湾规范伦理学比较充分地体现出中国文化和中国伦理道德的传统特色。

d.台湾的规范伦理学既肯定西方以自由、平等、民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合理性,又反对其个人主义的思想基础,基本上是执著于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传统价值观,在理论上更要发扬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天下为公”的思想。这种中西混合的价值观,既强调个人又注重社会,注重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