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考研真题详解

一、概念题

1人力资本[中央财经大学2007研;浙江大学2016研]

答: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的,指的是依附人体体力和智力所具有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价值总和。人力资本的状况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一般地,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以及体力(健康状况)等构成了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人,人力资本与其载体是一时一刻也不能够分开的,这是人力资本与其他一切形式资本的最本质的区别;其次,人力资本是投资的产物,它是通过教育、职业培训、健康、移民等方面的投资方式所形成的资本,是一种以一定的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为表现形式的非物质资本;再次,人力资本是寓寄在劳动者身上并能够为其使用者带来持久性收入来源的劳动能力,它能够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收益,体现为一种收入能力。

2商品拜物教[中国人民大学2001研]

答:商品拜物教是指人的社会关系被物的关系所掩盖,人的关系被颠覆地表现为物的关系并反过来支配人们的命运的现象。商品的神秘性质是由商品形式本身所引起的。因为随着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形式,人类劳动的同一性质便表现为商品的价值;用时间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便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而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则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物的关系。这样一来,商品形式就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为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反映成为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东西,本来是人们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却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形成了物对人的统治关系。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及其矛盾。

3劳动二重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研]

答:劳动二重性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有用的具体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即撇开了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或两重属性,而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因素的决定条件。

二、问答题

1价值规律是如何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武汉大学2005研]

答:(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这是贯穿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的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趋势,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决定着商品经济活动的一切方面,贯穿于商品经济的整个发展过程。

(2)价值规律促进社会生产率提高的途径

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价值规律是市场机制发挥其功能的基础,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得以贯彻的形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值规律正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的。所以价值规律也是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生产率的提高。

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要求按照这样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如果某些商品生产者生产条件比较好,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在市场上仍按社会价值出售,就可以得到较多的价值。而那些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其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而仍按社会价值出售,结果就会有一部分劳动消耗得不到补偿而亏本。这一得一失之别,是由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造成的。商品生产者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然要千方百计地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简述商品拜物教的性质。[西南财经大学2018研]

答:(1)马克思把人的社会关系被物的关系所掩盖,人的关系颠倒地表现为物的关系并反过来支配人们的命运的现象,称为商品拜物教。在商品世界中,商品价值、货币等成为独立于人之外而存在的力量支配人们的命运,正是从这种对比的含义上,才称之为“商品拜物教”。

(2)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及其矛盾。私人劳动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都由他私人决定,生产的产品也由私人支配;社会劳动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又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生产商品的,因此他们的劳动又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具有社会性质的劳动。私人劳动必须表现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又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必须通过商品交换而表现。一旦商品卖不出去,私人劳动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正是这一矛盾决定了商品生产者的命运,成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使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不是表现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使商品成为一种充满神秘性的东西,产生了商品拜物教。货币产生以后,又形成了货币拜物教,它是商品拜物教的发展与特殊表现。

3概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西南财经大学2006研]

答: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在于,以商品生产社会中的价值决定问题为特例,强调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的劳动。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置的评价体系,它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作用上将劳动看作唯一的标准,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所投入的劳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说明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

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虽然已经意识到商品具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却忽略了劳动也具有二重性。马克思先从单个商品这种表象开始,分析了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接着分析了商品的两个因素来源于同一劳动过程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创了劳动二重性学说,使劳动价值论变成了科学。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同时指出,劳动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明确指出了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抽象劳动的规定性也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是不同的,当前认为的简单劳动就是过去某个社会时期的复杂劳动。但马克思又同时指出简单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只有这样构成价值实体的简单抽象劳动才具有可比性。

(2)进一步科学地阐明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完善了价值规律的内容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就由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价值量也就由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是一种社会实体,它只能以社会尺度来衡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除了对价值量进行静态考察,还对之进行了动态考察,认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工人的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程度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已充分注意到科学技术、生产组合和生产资料的发展都会对劳动生产率构成一定的影响,接着又分析了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一般关系,提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

(3)揭示了货币的起源,科学地阐明了价值与价格的关系

马克思通过考察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揭示了货币的起源与本质。马克思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考察,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指出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内部的矛盾就转化为商品与货币的矛盾。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商品实现的重要性。

在分析货币的职能时,马克思还科学阐明了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用计算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格,虽然同样是商品价值的观念表现,但它却可以与价值发生量的偏离,即价格可以与价值量一致,也可以大于或小于价值。价格不但在量上可以偏离价值,而且还可与它发生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其表现形式是虚幻的。

(4)揭示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价值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马克思认为由于各个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利润率也就各不相同,随着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形成了平均利润率。这样,商品就不是以产品价值而是以生产价格进行交换,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这种转化只是不同部门的资本家对总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他们获得的总利润与总剩余价值在量上是相等的,因而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马克思认为:既然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调节一般利润率的水平,那么,价值规律就调节生产价格。所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价值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5)科学地说明了商品、货币、价值等经济范畴的实质

马克思把商品、货币、价值等都看作反映一定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科学地说明了这些范畴的实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为物的外壳所掩盖。马克思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和根源,阐明了商品、货币、价值都是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

4简述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西南财经大学2000、2005研;武汉大学2000研;四川大学2004研;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6研;浙江大学2016研]

答:(1)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性质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从其现象形态看,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劳动的不同形式,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法、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以制造某种有用物为目的。在特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千差万别的劳动,称为具体劳动(亦称有用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的多样性,形成了使用价值的多样性。具体劳动具有永恒性。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总需要不断地进行各种具体劳动,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生产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因此,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这个根本性质,是不以社会形式的变化为转移的,是一种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具体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要生产某一种使用价值,总要有一定的自然物质为条件。所以,当我们说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时候,总是以自然物质的存在当作前提的。具体劳动与自然物质共同构成使用价值的源泉。

生产商品的劳动,从其实质看,即撇开劳动千差万别的具体形式来看,都是人类劳动力(脑力、神经和筋肉等等)的消耗,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抽去了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称为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体现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商品生产出现以后,在各自独立而又互相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交换借助于劳动产品的交换间接地进行。正是因为交换劳动产品,要进行劳动量的比较,异质的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才在千百次的交换过程中,还原为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才表现为价值(是价值的实体),成为商品交换的共同基础。所以,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所特有的历史范畴。

(2)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二因素即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包含在一切商品中的同质的东西,并决定着商品交换的比例。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其统一性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一方面,价值必须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无用之物不能成为商品,即使人们在其上花费了大量的劳动,也是白费的。另一方面,使用价值必须具有价值,无价值之物也不会成为商品,因为既然人们在其上并未花费劳动,也就不存在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必要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互相矛盾的。其矛盾性表现在:两者相互排斥、相互对立。首先,生产使用价值的直接动机是为了实现价值。其次,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实现,是两者的分离,在商品买卖中,双方都不能同时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买卖结束,价值在卖方得到实现,使用价值在买方得到实现。

(3)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关系

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商品的二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这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才生产出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另一方面,商品二因素也反映了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了有差别的人类的具体劳动,而商品的价值则反映了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统一的,即不管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都同时是抽象劳动的支出,都同时生产出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们又是对立的,具体表现在:生产者从事具体劳动,只是为了能在交换中还原为抽象劳动,使抽象劳动的支出通过商品价值的实现得到实现和补偿,因而具体劳动只是作为能补偿抽象劳动的一个前提;交换一旦实现,买方得到各种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卖方得到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具体劳动就和抽象劳动相分离;当劳动生产率提高时,同一单位时间里具体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但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总量不变,单位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下降,形成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运动;最后,生产者的具体劳动不符合社会要求,或耗费的抽象劳动超过一般社会水平,致使商品卖不出或低价卖出,具体劳动不能实现或实现为较少的抽象劳动。

5运用劳动价值理论说明高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2003研]

答:(1)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有两种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经济关系;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实体。商品的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知识、信息、科学技术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它自身不创造价值,而是为创造使用价值提供有利条件。但是,人们对于知识、信息和高科技的运用过程形成了高科技劳动,这种高科技劳动作为生产劳动不但参与价值的创造,而且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高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高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和市场竞争中具有决定盈亏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商品交换是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的,价值量则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这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商品交换其劳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不赔不赚;如果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就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出现亏本,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劳动耗费不但能够得到完全的补偿,而且还能得到超额利润,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极为重视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而降低个别劳动时间,要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而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则要通过提高劳动的科技含量来实现。

高科技劳动对于商品生产者取得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又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不可能完全分离,简单劳动以体力劳动为主,复杂劳动以脑力劳动为主。复杂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效率及其时间,是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效率及其时间的倍加。相对于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和一般简单劳动来说,高科技劳动显然是一种复杂劳动,因而它的效率应该高于一般的简单劳动和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由于在同一时间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定的,制造同样的一件商品,高科技劳动所用的个别劳动时间要少于简单劳动和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在同等时间内,高科技劳动能够制造出更多的商品,即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般来说,率先使用高科技劳动的商品生产者,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要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高科技劳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充分肯定并高度重视高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高科技劳动成为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高质量的复杂劳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和增进财富的决定性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其目的就是提高人们对科学、知识、技术和高科技劳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发展经济的实践中走出一条依靠科学技术、依靠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增强全体公民“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使“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从而加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6如何理解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西南财经大学2005研]

答: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如何决定的问题。

(1)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商品交换的现实说明,商品交换不可能发生在相同的使用价值之间,只能发生在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交换,说明它们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即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或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由此可见,两种商品之所以在量上可以互相比较,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价值,这是决定两种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因此,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两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现在应当进一步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

商品价值不仅有其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和多少的问题。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价值量也就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价值量便决定于劳动时间。

由于各种原因,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但不能以他们各自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他们所生产商品的价值量,因为这意味着鼓励落后和懒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只能按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的数量,同一社会必要劳动在同样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相等。但是,如果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来说,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则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从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则会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越高。因此,马克思总结道:“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可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所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运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对立运动的表现形式。

7马克思主义关于复杂劳动创造更大价值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东北财经大学2008研]

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复杂劳动创造更大价值的原理。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学习,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能生产出更多的商品价值。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是在反复的交换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同一时间中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多倍于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会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在不同商品之间的比较,复杂劳动产品价值高于简单劳动产品价值;二是在同一产品生产中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比较,复杂劳动者比简单劳动者在同一时间中创造更高的价值。

(2)马克思主义关于复杂劳动创造更大价值原理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存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马克思主义关于复杂劳动创造更大价值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适应。复杂劳动的形成需要相应的投入。其一,复杂劳动者需要经过一定的学习和训练,必须付出相应的费用。而且复杂劳动者往往要掌握多门科技知识,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其学习和训练的费用也会不断提高;其二,复杂劳动除消耗一定的体力外,还要比简单劳动消耗更多的智力。这就是说,由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复杂劳动者的培养和教育费用也就不断增加,劳动者在学习中的脑力耗费也必然越多。复杂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复杂劳动,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走科教兴国的道路。

8简述商品经济产生的一般原因。[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

答: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包含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的。

(1)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一个前提。社会分工是指各种社会劳动划分和独立化为不同的部门或行业,各个生产者依照社会需要生产不同的产品。没有分工,就不存在产品交换的可能性,也就不存在商品经济。社会分工使生产专业化,生产者专门生产某种产品,每一个生产者成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员,从而形成了生产者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不同产品生产者之间需要互通有无,彼此需要对方的产品作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这就产生了交换劳动产品的要求。随着人们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交换活动越来越频繁,商品经济也就越来越发展。

(2)剩余产品的出现并分属于不同的生产者所有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另一个前提。没有剩余产品的存在,就不存在进行交换的对象,也就没有交换的必要。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出现了经济性的剩余产品,特别是剩余产品的增加和经常性的交换,导致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利用归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或支配他人劳动,作为劳动结果的物质产品也就归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又决定了交换的等价性,交换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彼此都同意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产品等价交换对方的产品,从而建立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可见,社会分工使商品交换具有必要性,剩余产品及归不同所有者所有则使商品交换成为现实。在现代经济中,在同一所有制内部的不同企业也可能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其原因是不同企业有自身的利益。这样,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交换的产品也是商品。

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适应的,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