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明治前期法政史料选编 (现代立国法政文献编译丛书)
- 张允起
- 375字
- 2021-03-26 13:30:01
13.赐告开设国会之敕谕(1881年10月12日)
朕嗣祖宗二千五百余年之鸿绪,振张中古解纽之乾纲,总揽大政之统一,又夙期建立立宪政体而为后世子孙可继之业。此前明治八年设元老院,十一年开设府县会,此皆莫非由于渐次创基,循序进步之道。尔有众亦谅朕心。顾立国之体,国各殊宜,非常之事业,实不便轻举。我祖我宗,照临在上,扬遗烈,弘洪谟,变通古今,断然行之,责在朕躬。将期于明治二十三年,召议员,开国会,以成朕之初志。今命在廷臣僚,假以时日,使当经划之责。至于其组织权限,朕亲裁衷,将及时有所公布。
朕惟人心偏进,时会竞速,浮言相动,竟遗大计。是宜当及今明征谟训,公示于朝野臣民。若仍有故意争躁急,煽事变,有害国安者,当处以国典。特兹言明,谕尔有众。
奉诏
太政大臣 三条实美
明治十四年十月十二日
(译自宫越信一郎编《日本宪政基础史料》,议会政治社1939年出版,第343—344页)(张允起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