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考点五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统一性,即全国市场是统一的,商品和要素的交换不被行政的部门和地区分割和封锁,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顺畅进行;

(2)开放性,即随着市场的扩大,不断突破原有边界和范围,不断拓展新领域,同世界市场建立广泛联系;

(3)竞争性,即让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价格真实反映供求状况,正确引导资源流向,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优胜劣汰,保持经济活力;

(4)规范性,即以健全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保持正常的市场秩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断通过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完善市场体系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可缺少的条件;

(2)完善市场体系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必不可少的条件;

(3)完善市场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搞好宏观管理的必要前提;

(4)完善市场体系是把微观搞活和宏观管理统一起来的中心环节。

考点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市场

商品市场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是商品流通的载体,没有商品市场,市场经济也就无法运行。

商品市场主要包括两部分。

(1)消费品市场,是指为满足消费者,包括居民个人和社会集团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供应消费品的市场;

(2)生产资料市场,是指为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需要而提供物质生产资料的商品市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要素市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还有许多不是供人们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商品,但它们却是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

要素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类:

(1)金融市场,是资本的供给者与需求者进行资本融通和有价证券买卖的场所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2)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交换劳动力的场所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3)房地产市场,是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统称;

(4)技术市场,是以科研成果、科研产品等为交换对象的交易市场;

(5)信息市场,是专门进行信息交换的场所。

考点七 社会主义市场规则与秩序

市场规则是指国家制定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制度、法规和准则的总称,包括进入市场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

市场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1)市场进入规则,即关于市场主体及其经营商品进入市场的规范和准则;

(2)市场交易规则,即关于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3)市场竞争规则,即保证各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展开竞争的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

市场秩序包括市场进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其内容就是市场规则的实现。

政府根据市场规则对市场交易运作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场管理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市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即审查进入市场主体的资格,确保准入市场主体的合法性;

(2)对市场客体的管理,即对各类交易对象和市场服务机构的管理;

(3)对市场经营活动和竞争方式的管理;

(4)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考点八 社会主义市场的中介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介于国家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之间的非行政性社会经济组织和机构的通称。市场中介组织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主要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和沟通的市场中介,如经纪人、信息咨询机构等;二是主要对市场运行提供公证和进行监督的市场中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资产和资信评级机构等。

市场中介组织对市场运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们一方面协助政府对市场实行非行政监督;另一方面为市场主体及其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节约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秩序。各种类型的市场中介组织,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分别发挥着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重要作用。

市场中介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中介组织也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