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隐蔽工程及验收
1.2.5.1 隐蔽工程
通常所说的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建设方等相关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基坑、基槽的验收、地基工程的验收、基础工程的验收、钢筋等工程的验收、承重结构工程验收、防水工程的验收等。
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5.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隐蔽工程完工后建设方开具给承包方的工程量证明,承包方根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作决算。基础验收准备资料:
①地基验槽记录;
②预检工程记录;
③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
④基础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⑤基础混凝土开盘鉴定;
⑥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⑦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⑨土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⑩回填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砌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