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哺乳期妇女的安全用药

一、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原则
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减少对乳儿的影响。哺乳期用药时,哺乳时间应避开血药浓度高峰期,减少乳汁中的药物浓度。用药期间,应遵循以下原则。
1.哺乳期妇女不可随意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一律不用。必须用药时应谨慎应用,疗程不宜过长,剂量不宜过大。
2.避免使用长效药物,尽量选用短效药物;尽量避免多种药物联合应用,以单剂疗法代替多剂疗法。
3.选用已有证据证明对婴儿无明显损害的药物。
4.选用药物代谢特点比较清楚,向婴儿转运较少的药物。
5.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不良反应。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师报告。婴儿的毒性反应与成人不同,如不能确定婴儿身体变化是否与乳汁中药物有关,应暂停哺乳。
6.血中药物浓度降低时乳汁中药物有可能渗透回血浆,应选择下一次服药前哺乳或在服药后尽可能长的时间后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