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期、分娩期高危儿的筛查、评估与管理
1.胎儿期(孕期)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孕期保健专业科室(产科、妇女保健科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承担一定的孕期胎儿保健任务,按照孕期保健技术常规,建立《孕期保健档案》,筛查、评估各种孕期高危因素,进行相应孕期保健、干预和指导。对于超出机构本身服务能力的要做好转诊和随访,各机构对所完成孕期的胎儿筛查、评估、保健、干预、指导,以及转诊、随访都要完整地记录在《孕期保健档案》中,直到分娩。
2 . 分娩期
承担接生的产科要通过《孕期保健档案》了解前期存在的高危因素,为接生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胎儿分娩时和新生儿在产科住院期间的高危情况进行初步筛查、管理,凡发生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过期产儿、多胎、先天缺陷、黄疸出现过早或迅猛、母亲或婴儿感染以及其他孕期高危情况的,均及时请新生儿科会诊,进行健康状况评估(高危评估),需要住院治疗者转新生儿科(NICU)。
对于在胎儿期和分娩期存在高危因素但不需住院治疗者,产科在新生儿出院时给家长开具《高危儿健康管理知情书》(参考样式见附1),告知家长婴儿存在的高危因素、健康情况以及新生儿期要接受的家庭访视、婴儿期进行的专案管理事宜(在满月时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专案管理)。同时开具《高危儿家庭访视通知单》(参考样式见附2),按照当地管理程序通知辖区有关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新生儿访视的人员,按照高危儿访视要求完成高危儿新生儿期的家庭访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