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于《政府会计制度》
- 陶其高
- 697字
- 2021-03-24 04:11:51
第二节 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投资,是指高等学校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按期限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于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账面余额计量。
高等学校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应当将收到的价款扣除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短期投资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高等学校为核算短期投资的情况,应设置“短期投资”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高等学校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学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该账户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2.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