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宋明理学范畴结构的演变

宋明时期,理学家在扬弃中国传统哲学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哲学范畴,并构造了存在的基本样式的逻辑结构,这标志着人们在认知和掌握自然、社会、心性现象的关系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理学逻辑结构的演变

所谓逻辑结构,是指研究中国哲学范畴的逻辑发展及其诸范畴间的内在联系,是中国哲学范畴在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思维结构背景下所建构的相对稳定的结合方式或逻辑理论形态。见拙著:《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修订版),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有鉴于韩愈排佛的思维教训,朱熹认为其失是未能做到从“本然之全体”上辟佛。理学家则在批佛反道的同时,吸收佛、道思想。周敦颐、邵雍援佛、道入儒,企图从“本然之全体”上构建其哲学体系,以回应佛、道的诘难。周、邵的《太极图说》和《先天图》便是这种尝试。《太极图》中最高的一个圆圈,是“自无极而为太极”(无极而太极),“无极”资于“太极”的“动静”而有“阴阳”两仪,“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相互作用,产生“五行”,然后产生万物,便构成“无极”——“太极”——“阴阳”——“五行”——“男女”——“万物”宇宙生成的图式。这其实是对《周易·系辞传》之“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和《老子》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诠释和引申。

周敦颐承道教的宇宙生成、万物化生论与《周易》、佛教融合而构筑其哲学逻辑结构,邵雍则构造了《先天图》的逻辑结构。他说:“能造万物者,天地也。能造天地者,太极也。太极其可得而名乎?故强名之曰太极。”《无名公传》,《邵子全书》卷七。“太极”是天地的造作者,也是其开始,“生天地之始者,太极也”《皇极经世·观物外篇》,《邵子全书》卷六。。“太极”即是“道”,“道为太极”《观物外篇》之一。,而又与“心”相似,“心为太极”《观物外篇》之十二。。于是,构成了太极(“道”、“心”)——天地(“阴阳”)——“万物”的逻辑结构。邵雍与周敦颐相较,是易简了。他不仅去掉了歧义纷纭的“无极”,以“太极”为其哲学最高范畴,而且也略去了一些中间环节。但他又说:


一物其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天向一中分体用,人于心上起经纶。天人焉有两般义,道不虚行只在人。《观易吟》,《击壤集》卷十五。


阐述了“万物备于我”的天、地、人三才合一和天人不二的理念。邵雍开宋明易学中的象数学之规模,而影响颇深。

周敦颐的弟子二程,进一步援佛、道入儒,建立了“道学”(理学)体系。程颢把他体贴出来的“天理”(“理”)作为世界万物的根据,是受佛教三论宗、华严宗的启发。尽管先秦以来《周易》之《系辞传》、《文言传》和《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均论及“理”或天理,然程颢的发明却是对宋代所面临的社会冲突的回应,是人们价值理想的需要和对自然、社会、人生等做出合理解释的要求,二程的“道学”体系提出了“理气”、“道器”、“形而上下”、“格物致知”、“天理人欲”、“道心人心”、“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等一系列基本范畴,为朱熹集“道学”之大成奠定了基础,因而深得朱熹的推崇。

二程的四传弟子,朱熹的学生黄榦在《朱子行状》中说:“窃闻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责,得统之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黄勉斋先生文集》卷八,《丛书集成》初编本。如果说在二程的哲学体系中,“气”这个范畴还不十分重要,也未构成如朱熹那样完整的逻辑结构的话,那么,朱熹则在二程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哲学逻辑结构。

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最高范畴是“理”,又曰“道”、“太极”。“理”自身具有“无造作”、“无计度”等属性。它是一个纯然绝对、远离尘世的“净洁空阔”世界,同时也是气、万物赖以存在的宇宙本体。对于这样一个悬空“无着落”的形而上的理,朱熹也曾为其无处“安顿”、“挂搭”、“附著”而反思。于是理便下降到气上,附著于气而在,依气而展开他的哲学逻辑结构;所谓“气”(“阴阳”)则是一个活活泼泼的东西,它具有“流行发育”、“凝聚”、“造作”等等活动力属性。由于气“一分为二”、“动静”、“变化”,它在朱熹哲学逻辑结构中闪烁着辩证性,造作出形形色色的世界万物;所谓“物”,或叫做“事”,它既是自然界、物理的东西,也包括意识、精神、心理的东西。当“气”化生万物时,“理”即随“气”进入“物”中。气作为中介,把理与物相通起来。当然,朱熹的哲学逻辑结构并不止于“物”,“理”在化生万物以后,又通过“格物穷理”的体认方法,破除“物”——“理”之间的障蔽,使“理”自己跟自己相结合,从而复归到“理”(“太极”、“道”)。其图式如下:

从这个“理”——“气”——“物”——“理”的图式中可以得见:

第一,“理”(“太极”、“道”)是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核心范畴,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根据,是人类社会最高的伦理道德原则。“理”借助于“气”这个中介变易为万物,犹如天上的月亮变易为江河湖海中的千千万万个月亮,“理”便印到了万物之中。于是“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通书·理性命章注》,《周子全书》卷九。。人们对于“理”的体认,是通过对每一事、一物中“理”的体认,达到合而为一的。这样,“理”作为“净洁空阔”的隐蔽,完成了自己的安顿、对待、合一,即从“理”出发,然后又回到“理”。在这里,作为净洁空阔的理的安顿,构成了朱熹哲学的形上学;自己跟自己的对待,即“理”借助于“气”化生万物,是朱熹“一分为二”、“动静”、“变化”的大化流行过程,这就构成了朱熹的发展观或辩证观;通过“格物”,由“积累”而“贯通”,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等体认,使“理”自己跟自己合一,从“物”返回到“理”,便构成了朱熹所谓“格物穷理”的体认论,这就是朱熹哲学逻辑结构及其基本范畴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气是理的“挂搭处”、“安顿处”,“理寓于气”《朱子语类》卷九十四。,理与气“常相依而未尝相离”《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朱熹援气入理,这是其哲学逻辑结构的特点,也是其缺点。他用“不造作”的“理”,借助于气的“聚散”和变动不居而造作万事万物,这是其特点;但理与气毕竟为二而破坏了“理一”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从而显现了“理一”的混乱,这是其缺点。

朱熹“气”范畴与气能化生的思想,取自张载哲学。张载说:“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正蒙·太和篇第一》,《张载集》,7页。“气聚则离明得施而有形,气不聚则离明不得施而无形。”同上书,8页。如果从张载的“知太虚即气”同上书,8页。出发,则气的凝聚运动便构成了万物,万物又散而回到“太虚”(气),便构成如下的逻辑结构:

朱熹发挥和丰富了张载气的聚散化生而又回到气的思想,赋予气以凝聚、造作、氤氲的性质之外,又是理的“挂搭处”、“附著处”。他说:“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气,则理便在其中。”《朱子语类》卷一。“物之生,必因气之聚而后有形,得其浊者为物。”《朱子语类》卷十七。气凝聚、酝酿生物,生而后有形。但是当他把张载的“气”(“太虚”)“物”“气”(“太虚”)的逻辑结构纳入其哲学体系时,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改造:

一方面,朱熹认为,张载《正蒙》以“气”为形而上本体不妥。他说:“伊川所谓横渠之言,诚有过者,乃在《正蒙》。”《朱子语类》卷九十九。“《正蒙》所论道体,觉得源头有未是处。”《朱子语类》卷九十九。所谓“诚有过者”、“有未是处”,是指“源头”而言。在朱熹看来,如果把作为世界源头的“道体”看成“太虚”或“气”,则是以“形而下”为“形而上”了:“如以太虚、太和为道体,却只是说得形而下者。”《朱子语类》卷九十九。张载以“气”为源头、形而上。朱熹认为,其实是“说得形而下”,而非形而上。所以朱熹在“气”上加“理”,以“理”为源头和形而上。

另一方面,张载以万物散为“太虚”,即物散而回到“气”那里去。朱熹认为万物散后要回到“理”那里去,而不是“气”。这便给张载的“气”头上加“理”。经此改造,而成朱熹逻辑结构中的重要环节。

在朱熹的哲学逻辑结构中,当气开始不断“一分为二”、动静“变化”时,“理搭气而行”或“发育流行”,自然理也“乘气”而“一分为二”、“动静变化”。不过,这个“一分为二”对理来说,却是一个“理一分殊”或“月映万川”的过程,而不是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但气在“一分为二”的过程中,却使辩证思想得到了发展,然而,一旦复归到理,以静为主的“理”就限制了辩证思想的继续发展。运动只能在“理”——“理”的圆圈内循环往复,即所谓循环生去。尽管也有“化”和“变”,承认事物可以由渐化而引起顿变,但理是不变的,于是,“气”——“物”过程中的辩证思维,就被“理”——“理”体系窒息了。

第三,当理借助于气而化生万物以后,朱熹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怎样由形而下返回到形而上的理。从物到理的所谓“格物穷理”,就成为朱熹哲学逻辑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不可缺少的环节。朱熹强调通过“格物”来“穷理”,他在讲“格”一草一木之理的时候,对朱熹来说,似乎是离开了其哲学体系,而讲对事物的体认,他又吸收了自然科学的成果和揭示了人们体认的过程,论述了“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和关于体认的诸形式、认知主体修养以及“重行轻知”、“知行互发”等问题。在这个时候,朱熹不愧为一个大学问家;然而,当其从“格物”而达到“穷理”,即从物返回到理时,他的体认则具有先验性。

第四,在朱熹“理”——“气”——“物”——“理”的哲学逻辑结构中,朱熹还展开了他的伦理论、道德论、人性论和历史观的论证。理构成人的“性”,性即理,“性乃在我之理”《理》,《性理字义》卷下。。禀于“理”的“性”为“天命之性”;与“气”相杂的“性”,叫“气质之性。“理”借“气”而安顿,“天命之性”借“气质之性”而安顿或挂搭。“所谓天命之与气质,亦相衮同。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得此理,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朱子语类》卷四。“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类似于“理”与“气”的关系,此即构成朱熹的人性论;“理”(“天理”)便是“义理”,即没有“物欲”的“道心”,“气”(气质)便是功利,即具有“物欲”的“人心”,此即构成“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论;三代是“理”(“天理”)流行,是“王道”政治,三代以后,“人欲横行”,是霸道政治,这就构成王霸论的历史观。可见,揭示“理”——“气”——“物”——“理”哲学逻辑结构及其基本范畴的内在联系,就可把握朱熹哲学的本质和特征,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如果说程、朱道学哲学逻辑结构强调本体的安顿,把此在世界归结为此在之上之先的外在纯粹观念理,那么,陆、王心学哲学逻辑结构强调本体理与主体心的融合,而达无我无物之境。

当朱熹建立其“道学”哲学逻辑结构的同时,“理学”中的“心学”一派也开始形成了。陆九渊援佛教禅宗入儒,初步建立了“心学”体系。当时思想界朱、陆并峙,相互诘难,这不仅有益于理论思维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各自哲学体系的完善。从陆九渊经陈献章、湛甘泉,到明中叶的王守仁恢复陆学,成为“心学”的集大成者。

然而,在程朱“道学”颇流行并成为意识形态的情况下,陆王“心学”既有批判程、朱“道学”的方面,也有相妥协,甚至借用程、朱旗帜的一面。现实迫使陆九渊不得不考虑如何解决“心”与“理”的关系问题。于是他发挥了“心即理”的命题,以“心”包“理”。如果说陆九渊在构筑其“心学”逻辑结构时,还没有完全克服朱熹“理”的客观实在性给他心学体系造成的冲突的话,那么,王守仁则化解了这个冲突。

在陆、王那里,自我体贴出来的“心”,自我对待,犹如“镜中观花”,或“岩中花树”。“明镜”(“吾心”)变易为花,花依镜而显现,或“意之所在便是物”。然后,“心”自我合一,使“心”的异化物花回归于心镜(“良知”)。这便是“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杂著·杂说》,《陆九渊集》卷二十二,273页。,或“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如此,便构成了“心”——“物”——“心”的逻辑结构,犹如下图:

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可以看见:第一,“心”是陆、王哲学逻辑结构的核心范畴,也是其哲学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心”自己规定自己,而“非由外铄我”的“我固有之”。因而“心”不是“理”的化生,而是“心”自己化育自己。它不依赖于外物或理。在这里,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形上学根据“理”,成为陆、王的“心即理”,“此心”感而遂通,充塞宇宙,而达“此理”。“心即理”的“理”失去了客体性和形上性,这是陆、王对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批判改造。

第二,由于此“心”的自我规定,便强调了主体“此心”的能动作用。如果说朱熹为了安顿那个“虚底物事”理,而以“理一分殊”、“一分为二”为中介,自上而下地化生,那么,陆、王却较之朱熹“易简”得多,他们纯粹是“此心”的发育流行,以“此心”的发育来解释和化解主体与客体、意识与存在、吾心与宇宙、心与物、性与情的关系。既然陆、王讲万物与“方寸”、吾心与宇宙、意与“事亲”,便承认两者之间有差分,在话语上设置两者的对待,在源头上,在“此心”、“此理”,上下、古今都相同不二。“心之所为,犹之能生之物。”《敬斋记》,《陆九渊集》卷十九,228页。“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大学问》,《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尽管他们主张“心即理”,而“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但事君、事亲又是不能否定的主体道德践行的对象。虽然事亲、事君可以处于“未发”的潜意识状态,但当事亲、事君意识显现时,事亲、事君便成为一物,这便是“已发”状态,“已发”的事亲、事君便成为此在的“在场”。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陆、王的哲学逻辑结构:满心而发、充塞宇宙,便是其“心”—→“物”的演化;“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天地万物本我一体”,便是其逻辑结构的“物”—→“心”的自返过程。这样就构成陆、王体用不二的一而二、二而一的思辨形式。

第三,心物如何同体?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何以可能?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是以“格物穷理”为中介而回归形而上的“理”,陆九渊、王守仁哲学的逻辑结构是以“切己自反”或“致良知”为中介,达到天地万物与吾心的合一。这便是“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杂说》,《陆九渊集》卷二十二,273页。。“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也。”《答聂文蔚》,《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何以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你只在感应之几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什么是“感应之几”?王守仁认为,它是“人是天地的心”的那个“灵明”。“灵明”是人与天地万物能感应的、普遍的、同体的精神,是心与物的和合体。

第四,陆、王哲学逻辑结构从“心”资始,经由“物”的中介,最后回复到自身。它是一种适合于终极价值、终极关怀的追求,作为道德形上学,适应了终极真理的形式。当陆、王在构筑自己哲学逻辑结构时,便面临着“道学”和功利学派的挑战,他们不仅要解决朱熹哲学核心范畴“理”与自己哲学逻辑结构中核心范畴“心”的关系,而且要解决“物”与“心”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在批判朱熹“理”范畴时,以“心”包容“理”,论述了“心即理也”的命题;在论“物”的范畴时,以“心”包摄“物”,提出了“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命题。这既是陆、王逻辑结构对程、朱的发展,又是陆、王哲学之区别于程、朱哲学的标志之一。

“理学”中的程、朱“道学”和陆、王“心学”,综罗、吐纳中国古典理性哲学,又批判吸收佛、道宗教哲学,并把中国本土文明与外来印度佛教文明融合起来。在儒、释、道三教融突中,把我国古代哲学推向了高峰,启迪、影响着理学中气学集大成者王夫之哲学的产生。

王夫之从批判宋明理学出发,追根溯源,对道家老、庄自然哲学,两汉天人之学,魏晋玄学的有无之学,佛教、道教宗教哲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批判。他采取入程、朱和陆、王哲学逻辑结构之垒,暴其恃,而见其瑕的方法,把程、朱和陆、王的“理气”、“心物”关系颠倒过来。朱熹的逻辑结构为“理”——“气”——“物”——“理”,其中,“理”——“气”在王夫之的逻辑结构中可理解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王夫之从两方面进行批判和论证:一方面,理不离气,他说:“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十,6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又说:“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思问录·内篇》,21页。。“气”是“理”之所依,“理”即“气”之“理”,“理”与“气”相依而不相离。离“理”无“气”,离“气”无“理”,“言气即离理不得”《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十,724页。,“理与气元不可分作两截”同上书,卷九,600页。。朱熹之失,就是分“理气”为形而上下。另一方面,由“理气相依”而提出“理在气中”,“理者理乎气而为气之理也,是岂于气之外别有一理以游行气之中者乎!”《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十,684页。既然“理”是“理”乎“气”,“气”之外没有别的“理”,那么,“理便在气里面”《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十,684页。,“则理在气中”《太和》,《张子正蒙注》卷一,9页。,“从乎气之善而谓之理,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十,660页。。说明“理”依“气”,“气”外无“理”。“气”便成为第一哲学。

陆、王哲学逻辑结构“心”——“物”——“心”的核心是“心”与“物”的关系。王夫之颠倒了陆、王的“心物”关系,认为“物”是不创不灭。“车薪之火,一烈已尽,而为焰、为烟、为烬,木者仍归木,水者仍归水,土者仍归土,特希微而人不见尔。”《太和》,《张子正蒙注》卷一,7页。尽管人们看不见,但“物”没有消灭,也不能被创造。“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谓越无山,则不可谓我之至越者为越之山也”《召诰无逸》,《尚书引义》卷五,1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不能说“意之所在便是物”,“心”未考虑,“物”就不存在。

王夫之超越了程、朱和陆、王的逻辑结构,重新解释了“理气”和“心物”关系,试图从形上学本体论层面说明“物”的实在性,并提出了“诚”(“实有”)的概念作为其哲学形上学的范畴,“夫诚者,实有者也”《说命上》,《尚书引义》卷三,70页。。又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洪范三》,《尚书引义》卷四,116页。“诚”作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德范畴,经王夫之的诠释,而成为一般的实有的范畴。它在王夫之的哲学体系中,是一个“极顶字”,是作为表述普遍性、实在性的范畴。

(二)“一两”、“分合”学说

宋明是我国自然科学昌明的时代,理论思维开始超越汉、隋、唐以来“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桎梏。程、朱和陆、王适应其哲学逻辑结构的需要,在“理”、“心”、“气”与万物的关系中,展开和阐述了辩证思维。张载、王安石、叶适、王廷相、王夫之等在出入佛道中,使中国古代辩证思维不断发展完善。

邵雍用“象数学”解释《易·系辞传》“太极生两仪”时,明确表述为“一分为二”。他说:“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上立于阴,阴下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矣。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皇极经世绪言》卷七。邵雍以“先天象数”来推衍由“太极”生成万物的过程,也就是“一分为二”的过程。万物综合起来便是“一”,分衍开来即是世界万物,这种表述与归纳和演绎相近似。他说:“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皇极经世绪言》卷七。这里,“二者一而已矣”,“有一则有二”,涉及了对待与统一问题,具有辩证因素。但是,他以的“象”和一、二、四、八……的“数”来构成世界的《先天图》时,却是一种抽象的虚拟。一方面,他以“太极”、“道”可以用“加一倍法”的数量上的推衍来表示宇宙的生成。他认为,从形而下的天地来看,是可以分的,“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气变而形化”《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皇极经世绪言》卷七。。从道德形上学的道来看,“道”(“太极”)自身是不可分的,“道不可分也”《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皇极经世绪言》卷七。。以维护道德形上学(“道”)的完整性。另一方面,邵雍以先天象数为“心法”,“万化万事生乎心也”《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皇极经世绪言》卷七。。把不可分的“心”(“道”)作为其哲学的核心范畴。

如果说邵雍并没有深刻分析“一分为二”的内涵,而重于形式上的推衍的话,那么,张载则有实质性的发展。张载把其表述为“气”的聚散,提出了“一物两体”的命题。他明确指出运动的原因不在事物外部:“凡圜转之物,动必有机;既谓之机,则动非自外也。”《正蒙·参两篇》,《张载集》,11页。并进一步探讨了事物运动的根源是事物内部阴阳二气的互相作用。他说:“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自注:‘两在故不测’),两故化(自注:‘推行于一’),此天之所以参也。”同上书,10页。所谓“一”,指对待的统一,“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正蒙·乾称篇》,《张载集》,63页。。异就是差异,有差异就有对待,即差分;有差分才有合异,合异就是一的功能。换言之,“合”是差异对待的“合一”,如无对待,也就无所谓“合”。“两”即是“参”,两是差分的对待,“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正蒙·太和篇》,《张载集》,9页。。又说:“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无无阴阳者,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同上书,10页。无一物无“阴阳”的对待“两端”,即统一物包含着对待“两体”。至于“一”与“两”的关系,他说:“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同上书,9页。无“两”,则无“一”;无统一物,则对待的作用也就止息了。有“两端”,才有对待的相互交感作用。有“一”,才能对待合一。“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正蒙·乾称篇》,《张载集》,63页。“有两,则须有感。”《横渠易说·观卦》,《张载集》,107页。张载的“一两”观,闪耀着思维的光辉。

王安石把“两”的概念援入“道”,认为“道立于两……耦之中又有耦焉,而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洪范传》,《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五。。二程称王安石的“两”的思想为“言乎一事,必分为二,介甫之学也”《论道篇》,《河南程氏粹言》,《二程集》,1170页。。二程是沿着邵雍“道不可分”的路数,认为“道”是“非二”的。但二程却是讲对待的:“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一,《二程集》,121页。正因为“有对”,因而承认“一”与“二”是对待关系:“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损》,《周易程氏易传》卷第三,《二程集》,910页。这种“分乃二也”,是乃万物生生不息的根本。

朱熹把邵雍的“一分为二”从“先天象数”的迷雾中剥离出来,并把张载“一物两体”从“两”的方面作了深入论证。他较系统地论述了“一分为二”的思想:“《先天图》一边本都是阳,一边本都是阴。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便是阳往交易阴,阴来交易阳,两边各各相对。……自一为二,二为四……”《朱子语类》卷六十五。在这里,朱熹阐发邵雍《先天图》中的阴阳对待统一、“合一”、“衍万”的思维理念,他认为,不能只有“阴”没有“阳”,或只有“阳”没有“阴”,“阴阳”对待而又同处在一个统一体中。这便是“一分为二”中“一”的意思:“‘一’是一个道理,却有两端,用处不同。譬如阴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所以神化无穷。”朱熹:《正蒙·参两篇注》,《张子全书》卷二。又“如寒则暑便在其中,昼则夜便在其中,便有‘一’寓焉。”《朱子语类》卷九十八。阴阳、寒暑既为对待两端,又相互联系、渗透,“一”也便寓于其中了。“一分为二”的“二”,朱熹说:“东之与西,上之与下,以至于寒暑、昼夜、生死,皆是相反相对也,天地间物,未尝无相对者。”《朱子语类》卷六十二。这种对待“两端”,是自然、社会、人事中的普遍现象,他说:“凡事无不相反以相成,东便与西对,南便与北对,无一事一物不然。明道所以云:天下之物,无独必有对,终夜思之,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直是可观,事事如此。”《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不仅一切事物之间存在着“两端”的相反相成,而且在一个事物内部,也存有相反相对。朱熹说:“统言阴阳,只是两端,而阴中自分阴阳,阳中亦有阴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虽属阳,而不可谓其无阴……人身,气属阳,而气有阴阳;血属阴,而血有阴阳。”《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这就是说,“一”自有对,分而为“二”,“二”也各自有对。“一中又自对”,“二又各自为对”《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对待方面,而对待方面本身,也存在着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把“一分为二”看成是一个连续无限的过程,有其合理性。但是,朱熹“一分为二”的主旨是就其逻辑结构的“气”——“物”这一环节而言的,其形而上本体“理”(“太极”)是不分的。“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当他以这个思想说明社会伦理道德关系时,特别强调“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一》,《朱文公文集》卷十四。。又说:“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续,皆因之而不能变。”《论语集注·为政》。对朱熹来说,“一分为二”最终还是服务于当时社会的三纲五常、等级秩序等永恒的最高原则。

如果说朱熹着重发展了“一物两体”的“两”的方面,则明代的方以智着重发展了“一”的方面。提出了“合二而一”的命题。他说:“曰有,曰无,两端是也。虚实也,动静也,阴阳也,形器也,道器也……尽天地古今皆二也。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而一者。”《三征篇》,《东西均》,1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事物都有对待的“两端”,“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对待两端又交合、交媾,“二而一”。因而,方以智把“交”概括为:“交也者,合二而一也。”同上书,24页。把有无、虚实、动静、阴阳等对待“两端”(“二”)相互交合成一个和合体,就是“合二而一”。方以智承认事物对待的两方面,除了“交”的形式外,还有“轮”和“几”等多种形式。他说:“轮也者,首尾相衔也。”同上书,24页。“首”与“尾”对待双方相互衔接。譬如“东西一气,尾衔而无首”《开章篇》,《东西均》,2页。,就是东西、首尾双方合为一气。在他看来,“交”、“轮”对待的“合而为一”就是“几”。“几”是方以智从《周易》中拿来并加以阐发的范畴。《易·系辞下传》第五章云:“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方以智解释说:“微也、危也,权之始也,变之端也。”《三征篇》,《东西均》,24页。就是变化的始端。“几有动静往来,无不交轮,则真常贯合,于几可征矣。”《三征篇》,《东西均》,24页。“交”、“轮”对待由于真常的贯合,才呈现出“几”来。《三征篇》的副标题为“统、泯、随、交、轮、几”,“统、泯、随”三个概念沿袭自佛教。天台宗第九祖湛然说:“夫三谛者,天然之性德也。中谛者,统一切法;真谛者,泯一切法;俗谛者,立一切法;举一即三,非前后也。”《始终心要》,《大正藏》卷四十六。天台宗的“三谛圆融”,既不肯定“世谛”,也不肯定“真谛”,而以既非“世谛”,又非“真谛”的“中谛”为最高真理。天台宗为了论证现实世界的虚妄不真,而设置两个相互对待的两边,而后再对其加以否定,从而证明现实世界的非真实性。方以智继承天台宗的这种思辨方法,来说明他的“三征”思想。“明天地而立一切法,贵使人随;暗天地而泯一切法,贵使人深;合明暗之天地而统一切法,贵使人贯,以此三因,通三知、三唯、三谓之符,覆之曰交、曰轮、曰几,所以征也。”《三征篇》,《东西均》,16页。他把佛教的“俗”、“真”、“中”三谛,改造为“明”、“暗”、“合”三题;“交”、“轮”、“几”则相当于“立一切法”、“泯一切法”、“统一切法”按:方以智《三征篇》的“随”、“泯”、“统”,应是“立”、“泯”、“统”之误。从方以智这段话来看,“明”、“暗”、“合”对言,“立”、“泯”、“统”对言,“随”、“深”、“贯”对言,此证之一;其二,根据下文,方以智把“贯”解释为“几”,“随”、“深”相当于“交”、“轮”,也可证“随”为“立”之误。的“立”、“泯”、“统”。在这里,“明暗”的统一便是“合”,即“合二而一”。“交”、“轮”、“几”的关系是:“圆∴(读yī)三点,举一明三,即是两端用中,一以贯之。……上一点为无对待,不落四句之太极,下二点为相对待,交轮太极之两仪,三身、三智、三谛……即真天统天地,真阳统阴阳,太无统有无,至善统善恶之故。无对待在对待中,设象如此,而上一点实贯二者而如环。”《三征篇》附记,《东西均》,27页。方以智的哲学逻辑结构便成如下图式:下二点“交”、“轮”相对待,如“太极”的“两仪”(阴、阳);上一点“几”,无对待。这样,他便把事物分成有对待和无对待两类。“有天地对待之天,有不可对待之天;有阴阳对待之阳,有不落阴阳之阳;有善恶对待之善,有不落善恶之善。”《反因篇》,《东西均》,40页。他把没有天地对待的“天”,称为“真天”,没有阴阳对待的“阳”,称为“真阳”,没有善恶对待的“善”,称为“至善”。本身“无对待”的“几”、“真天”、“真阳”是有对待的“交轮”、“天地”、“阴阳”的统一者,而成为无对待的形上学本体。

王夫之批判地吸收了朱熹“一分为二”的思想,对于方以智的“∴”也有所吸收和异议。“哭笑双遮∴字眼,宫商遥绝断纹琴。”《寄怀青原药翁》,《五十自定篇》。进而论述了“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关系的几种形式。王夫之认为,对待双方的“抟聚”,是“合二而一”;对待双方的“分析”是“一分为二”。他说:“《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或曰:抟聚而合之一也;或曰:分析而各一之也。”《系辞上传第五章》,《周易外传》,1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接着解释说:“以为分析而各一之者,谓阴阳不可稍有所畸胜,阴归于阴,阳归于阳,而道在其中。……以为抟聚而合一者,谓阴阳皆偶合者也。”《系辞上传第五章》,《周易外传》,1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一”分析而为阴阳对待两方(“各一”),就是“一分为二”;阴阳对待两方聚合而为“一”,就是“合二而一”。其形式则为:

第一,“合二而一”是“一分为二”所固有。“盈天地之间,皆器矣,器有其表者,有其里者,成表里之各用,以合用而底于成。……故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系辞上传第十二章》,《周易外传》,201~202页。一器有表里两面,这是一分为二。合表里有一器之用,是“合二而一”。然“合二而一”是“一分为二”之所固有,即“一分为二”包含“合二而一”。

第二,“合二而一”与“一分为二”相互联系。“夫阴阳之实有二物,明矣。……自其合同而化者,则浑沦于太极之中而为一;自其清浊、虚实、大小之殊异,则固为二。”《周易内传·发例》。从阴阳变化浑沦于太极之中来看,是“合二而一”;从统一物出现清浊、虚实、大小对待来看,是“一分为二”。因此,两者是事物(阴阳)变化发展过程中所表现的形式。

第三,“合二而一”与“一分为二”是“合”——“分”——“合”的过程。“道之流行于人也,始于合,中于分,终于合,以始终为同时同撰者也。”《系辞下传第四章》,《周易外传》卷六,219页。又说:“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太和篇》,《张子正蒙注》卷一,21页。头一个“合”,即阴阳对待双方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即“合二而一”。统一体因其动静的对待运动,又“分而为两”,即“一分为二”。结果,“阴阳”对待双方又合而于一,即“合二而一”。由此看来,“合”——“分”——“合”的形式,即是“合二而一”——“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形式。由此,王夫之把古代辩证思维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动静”学说的发展

在“一、两”学说基础上,事物两端既对待又统一,是事物运动和变化的根源。基于此,理学家们探讨了“动”、“静”及其关系问题。

据毛奇龄说,南宋初年朱震所进《太极图》是周敦颐《太极图》最早的真本。参见《西河合集·太极图说遗议》。此图与《道藏》中《太极先天之图》相似。图的首圈〇注曰“阴静”,说明“自无极而为太极”的“无极”是静止的;第三圈〇注文为“阳动”,这是说“阳动”的根源来自不动的“阴静”,“静”便成为“动”的支配和制约者。这是从“无极之静”的本原上说的。就“太极”与“五行”的关系说,“动静”相互转化:“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太极图说》,《周子全书》卷一。尽管承认“阳动”与“阴静”的转化含有辩证思维,但最终是“主静”。特别表现在修养方法上,“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太极图说》,《周子全书》卷一。。把“主静”作为提高人的道德情操的主要工夫。

张载与周敦颐关于“阳动”的根源是“阴静”,以及把运动的发动处归于事物之外的观点相反,他提出了“动非自外”的理念,“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正蒙·太和篇》,《张载集》,7页。。太和自身便蕴涵着动静的交感性,于是发生缊、屈伸等运动形式。在张载哲学逻辑结构中,“太和”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太虚、气同质。“气块然太虚,升降飞扬,未尝止息,《易》所谓‘缊’,庄生所谓‘生物以息相吹’、‘野马’者与?此虚实、动静之机,阴阳、刚柔之始。”同上书,8页。“机”就是机栝,即发动所由的意思,追究发动所由的原因是事物内在性。进而,张载探讨了运动的形态。他认为事物运动存在着“渐”与“著”两种形态。“变,言其著,化,言其渐。”《横渠易说·乾》,《张载集》,70页。“著变”由“渐化”引起,譬如打雷,“雷霆感动虽速,然其所由来亦渐尔”《正蒙·参两篇》,《张载集》,12页。。显著的、迅速的“变”由“渐化”而来。“变”与“化”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变则化’,由粗入精也;‘化而裁之谓之变’,以著显微也。”《横渠易说·系辞上》,《张载集》,208页。由大变(粗)转为精微的“渐化”阶段,再由精微的“渐化”到截断性的“著变”,这便是由“化”到“变”阶段。张载关于变化的两种形式理论,涉及量变到质变的思想,是古代辩证思维发展中别具异彩的一环。

朱熹继承周敦颐而又吸收张载的动静观,提出了“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观点。他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今以太极观之,虽曰动而生阳,毕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推而上之,何自而见其端与始。”④ 他追究动静的端始,而否定运动和静止有端始,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序列,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1)“动静”在时空上是无限的。当有人问“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含义时,朱熹回答说:“道有个始,他那有始之前,毕竟是个甚么?他自是做一番天地了,坏了后,又恁地做起来,那个有甚穷尽。”《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又说:“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无一个物似宇样大,四方去无极,上下去无极,是多少大?无一个物似宙样长远,亘古亘今,往来不穷。”《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有始之前又有始,在时间上无穷;天地四边之外又有天地,在空间上也无穷。于是从“动静”产生的前后、四边看是无限的。(2)“动静”不可分。动之前有静,静之前有动,不可分二:“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非是动而后有阳,静而后有阴,截然为两段,先有此而后有彼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如果有先后彼此,则“动静”便为有端始。只有把“动静”看成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动静”才是无端始的。(3)“动静”循环,动而静,静而动,“动”——“静”,“静”——“动”,没有端始。“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说道有,有无底在前;说道无,有有底在前,是循环物事。”《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动静”没有端始。朱熹指出,那种以“动静”有端始的错误,就在于他们把“动静”割裂开来。他说:“太极动而生阳,只是如一长物,不免就中间截断说起。其实动之前未尝无静,静之前又未尝无动。”《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把“动静”截断说起,是导致动静有端始的重要原因。朱熹之所以做出合乎辩证思维的猜测,是与他注意吸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分不开。他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此语见得分明。今高山上多有石上蛎壳之类,是低处成高,又蛎须生于泥沙中,今乃在石上,则是柔化为刚,天地变迁,何常之有。”《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天地变迁,沧海桑田,为“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作了有力的论证。

如果说朱熹主要阐述了运动与静止的无端始,即无限性,那么,王夫之则进而论述了运动是“物理”的固有属性和静止是“物理”运动的特殊形态的观点。他说:“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大易篇》,《张子正蒙注》卷七,240页。“阴阳因动静而著……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同上书,242页。“变合”、“神化”都是指阴阳的“动静”。“动静”是“物理”(“阴阳”)的“动静”,离“物理”(“阴阳”)便无“动静”,“动静”是“物理”(“阴阳”)的固有属性。同时,王夫之认为,没有绝对的“静”,“静”只不过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也,动之静也。”《思问录·内篇》,3页。“静者,静动,非不动也。”同上书,12页。“静”实是“动之静”,“静动”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静止状态,是处在相对静止状态中的运动。因此,“动、静皆动也,动之静,亦动也”《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十,661页。。静止不是绝对的。在王夫之看来,尽管运动居于主导地位:“动者,道之枢,德之牖也。”《系辞下传第一章》,《周易外传》卷六,207页。运动是事物发展的枢纽,也是人们认识“物理”本质的门径。所以,“若其知天地之化育,则只在动处体会”《孟子》,《读四书大全说》卷八,552页。。但也不能忽视静止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他说:


静而有动,动留而生物,物生于俄顷之间,而其先皆有故也。一留而形成矣,知此,则能弗守其静,以听其动乎!静不倚则动不匮,其动必正,其留必成,其生必顺。《庄子通》,89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


相对静止是事物运动进而生物之必不可缺的前提,静止不偏于一边,不成为绝对的,那么运动就能正常进行,事物就能顺利生成,静止是事物化生的必要条件。同时,王夫之也得出了“动静”在时空上具有无限性的结论。他与朱熹之异,在于他从事物的无限性、不灭性及“动静”是“物理”的固有属性而逻辑地推导出动静的无限性、永恒性。“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系辞下传第五章》,《周易外传》卷六,219页。宇宙(“太虚”)本身不停地运动,永不止息,“物理”“动静”的过程无始无终。“天地之生亦大矣。……故前无不生,后无不至。”《复》,《周易外传》卷二,60页。“其始也,人不见其始;其终也,人不见其终。其不见也,遂以谓邃古之前,有一物初生之始;将来之日,有万物皆尽之终,亦愚矣哉!”《未济》,《周易外传》卷四,153页。天地化生的运动过程是无终始的,那种以人类远古时代事物有开端,而将来事物有终尽的说法,是愚昧之见。王夫之由此指出了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无限性。然而,由于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桎梏,他不仅在否定“动静”有始有端的观点时,把运动引向循环论,实从另一个角度割裂了“动静”相对相依的关系,而且把“动静”无端始限制在“气”——“物”的阶段内,这使他的哲学体系存在许多不可克服的破绽。

(四)“格物致知”论的演变

“格物致知”始见于《大学》,原是作为伦理道德修养的命题。宋代理学家在一定意义上把“格物致知”从原来的道德修养中剥离出来,赋予体认论的意义,并对其进行系统研究。

二程和朱熹依据其哲学逻辑结构的需要,把“格物致知”作为体认形而上的“理”自己跟自己“对置”、“结合”的方法,以达“穷理”的目的。二程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188页。“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188页。所谓“格物”,二程认为有两义:一是“至”;二是“穷”。其称:“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188页。又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二程集》,316页。“格物”即“穷理”,“穷理”才能“致之”,即回到形而上的“理”。“格物穷理”的过程是,先是一件一件的“积习”,然后就“豁然有觉”。二程说:“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188页。又说:“今人欲致知,须要格物……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二程集》,180页。这个从“积习”、“理会得多”到“脱然自有贯通处”的过程,包含了人类认知从经验积累到理智觉悟的合理性。二程所讲的“物”包括所有的事物,是“格”的对象,是需要主体花工夫去穷格的。他们所说的“致知”,不是从实践中去获得新的体认,而是通过“格物”求得先验的“理”。二程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二程集》,316页。又说:“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二程集》,316页。这就是说,“知”不是由于人们感官和外界事物接触后获得的,而是自己固有的。所以二程从“积习”到“豁然有觉”的过程,是一个印证吾所固有的“理”的过程。

二程的《改正大学》,都不认为“八条目”开头两目“格物、致知”下有阙文。惟朱熹认为有阙文而作《补传》。《补传》开宗明言:“致知格物”在于“即物穷理”,通过“格物”的工夫,而达到“穷理”的目的,即由“物”而返回到“理”。并明确划分认知主体和客体,他以“人心之灵,莫不有知”为认知主体,即人心均具有“知”的能力;“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为认知客体,以“物理”为认知的对象,这就是“知在我,理在物”《朱子语类》卷十五。。以“知”、“理”,“我”、“物”之别,朱熹称之为“主宾之辨”《答江德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他认为,联结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由此,朱熹也把主体与客体的认知关系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格物”。何谓“格”?朱熹诠释为“至”和“尽”,与二程相似而稍异。“至”包含“已至之事”,也包含“未至之事”。“尽”虽与二程训“穷”异,但“尽”也有穷尽之意。“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至于“物”则是一个普遍的、抽象的概念,既包括一切自然和社会现象,也包括心理现象和道德行为规范。就其自然事物方面说:


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子语类》卷十五。


“读”、“穷”、“格”便是“至”物而逐件理会过之意。有主体接触客体而获得关于事物的道理、原理的意蕴。其实,他是通过读书和对草木的理会,以达到对先验的“理”的体验。如果真的拘泥于一草一木,那是不能真正得到什么成果的。他指斥说:


格物之论……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哉?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答陈齐仲》,《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


“格物”不要被一草木、器用所蔽,而主旨是穷天理、明人伦等。

就其伦理道德规范方面说,“格物”就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又更上一著,便要穷究得为人君如何要止于仁,为人臣如何要止于敬,乃是。”《朱子语类》卷十五。君臣当止于“仁”、“敬”以及如何止于“仁”、“敬”?这里是对于君臣何以和如何止于仁、敬的穷究。这种穷究的根底就是明天理和人伦。

第二阶段,是“致知”。“致”是推致的意思,“知”是知识或体认。“致知”,就是“推致”我的固有之知,而达“全知”。即是“因其所已知者推而致之,以及其所未知者而极其至也”《答吴晦叔》,《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致知”达到“极其至”,就是“知止”。如何“致知”?朱熹提出了类推的方法。他认为只要“格物”理会多了,达到“脱然有悟处”时,就无须事事知得。也能“识得他破”,“亦通将去”《朱子语类》卷十八。。“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大学或问》卷二,《朱子四书或问》。“譬如千蹊万径,皆可以适国,但得一道而入,则可以推类而通其余矣。”《大学或问》卷二,《朱子四书或问》。为什么可类推呢?朱熹认为,“万物各具一理,而万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大学或问》卷二,《朱子四书或问》。依据其“理一分殊”的观点,只要把个别事物的“理”穷尽,就可以据此而类推其他。

陆九渊、王守仁的“心学”与程朱“道学”不同。依照陆、王哲学逻辑结构,是无须通过“格物致知”的途径去体认“本心”的。只需反省内求,便可自己体认“本心”。然而,当陆、王构筑其逻辑结构时,“本心”即是宇宙,宇宙内在地包容于“心”中,心又异化为“本心”的对待方面,如何使“物”与“心”消除对待而达一体境界?由此便提出了“格物致知”问题。假若程、朱“格物”的宗旨是为了“穷理”的话,那么陆、王以为是“正心”。《语录》记载:


伯敏云:“无个下手处。”先生云:“……致知在格物,格物是下手处。”伯敏云:“如何样格物?”先生云:“研究物理。”伯敏云:“天下万物不胜其繁,如何尽研究得?”先生云:“万物皆备于我,只要理明。”《陆九渊集》卷三十五,440页。


“格物”的下手处,不是一物一事地去“穷格”,而是体认“万物皆备于我”的那个“心”。只要体认“本心”,万物之理便能“不解自明”。如果说朱、陆“格物致知”的宗旨有别的话,那么,陆九渊对于“格物”的解释,则未免有承袭程朱之嫌。“格,至也,与穷字、究字同义,皆研磨考索,以求其至耳。”《格矫斋说》,《陆九渊集》卷二十,253页。后来,王守仁继承陆九渊,但不满意陆九渊哲学逻辑结构中沿袭程、朱哲学思辨的痕迹。他说:“象山之学,简易直截,孟子之后一人。其学问思辨,致知格物之说,虽亦未免沿袭之累,然其大本大原,断非余子所及也。……正如求精金者,必务锻炼足色,勿使有纤毫之杂,然后可无亏损变动。”《与席元山》,《王文成公全书》卷五。王守仁虽赞扬陆九渊为“孟子之后一人”,但于其“格物致知”之说,却认为他未免有相沿程、朱旧说之累,犹金未足色,存有渣滓之失。王守仁克服陆九渊之不足,训“格”为“正”,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大学问》,《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去“不正”以归于“正”,去恶从善,就是“格”。所以,王守仁所讲的“格物”,并不是对于事物的体认,而是超越“不正”之恶的“正心”,也就是去掉“人欲”或“私念”、“恶念”,恢复固有“良知”。这样一来,“格物”便成为“致良知”的工夫。“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是必实有其事矣,故致知必在于格物。”《大学问》,《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去“人欲”,则成为“格物”的工夫。


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答罗整庵少宰书》,《王文成公全书》卷二。


由于事物为“心”所化生,是“意”之所发或所在。“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因此,他所说的“格心之物”、“格意之物”、“格知之物”,就是“格”心中的物或意中的物。因“心之物”、“意之物”,包括了“物欲”,即先验的“良知”被私欲所蔽所累,故他所说“正物之心”、“诚物之意”,便是“正心”,即“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价值导向。王守仁由“致良知”以达“理”与“心”的合一。“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答顾东桥书》,《王文成公全书》卷二。把我心的“良知”推致到事物上,事物便有了“理”。这就是说我心的“良知”已内在地蕴涵“理”,一切事物之“理”,都由我心推演出来,这样,“致知”与“格物”,就是合“心”与“理”为一的命题。

程、朱以“格物”为“穷理”,陆、王以“格物”为“正心”。罗钦顺和颜元等批判程、朱、陆、王对“格物”所作的解释。罗钦顺说:“人之有心,固然亦是一物,然专以格物为格此心,则不可。……岂可谓心即理,而以穷理为穷此心哉?”《困知记》。以“心”为物,不可把“格物”看成“格心”。颜元则对“格物”作了独具特色的新释:“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训‘来’,似皆未稳。……元谓当如史书‘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行搓弄之义。”《阅张氏王学质疑评》,《习斋余记》卷六。此“格”有实行或亲自去做的意思。“格物谓犯手实做其事。”《刚峰》,《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卷上。由此颜元强调要知菜之是否可食及味道,只有亲口尝一尝。这就是“手格其物,而后知至”《四书正误》卷一。。这是对“格物”说的新解。由《大学》“格物致知”,经宋明理学家的对文本不同诠释,从而发展出中国独特的重体认的知识发展史。

(五)“知行”观的论辩

“知行”问题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宋明时期,理学各派对“知行”的探讨,提出了诸如“先后”(知识与践行的先后和知识来源问题)、“轻重”、“互发”、“合一”等新命题,从而形成系统的知行理论,超越前代。

二程是较早明确提出“知先行后”说的。程颐说:“到底,须是知了方行得。……然不致知,怎生行得。”《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187页。又说:“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河南程氏遗书》卷三,《二程集》,67页。就是说,先知了,方能行得。他举例:“今有人欲之京师,必知所出之门,所由之道,然后可往。未尝知也,虽有欲往之心,其能进乎?”《论学篇》,《二程集》,1192页。必须先知,以知为指导,才能识得路,否则就会迷失方向,这就是“先知后行”论。由此他强调“终之,须以知为本。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164页。。他从“以知为本”、知深行至、知之行之等方面论证“知先行后”说,并把不行的原因归之于知得浅。从“知先行后”出发,二程改造了《尚书》中“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知易行难”说,提出了“知难行亦难”的观点:“故人力行,先须要知。非特行难,知亦难也。《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譬如人欲往京师,必知出那门,行那路,然后可往。……自古非无美材能力行者,然鲜能明道,以此见知之亦难也。”同上书,187页。这里虽然说知难行亦难,但实是强调“知难”,这是二程“力行须先知”的思想的贯彻。

朱熹继承二程而又有所阐发。他说:“如程子云:‘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分明自作两脚说,但只要分先后轻重。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朱子语类》卷九。“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朱子语类》卷九。这是说,以“知行”先后论,知先行后;以轻重论,行重知轻;“知行”分两脚,不可偏过,而又相须互发。第一,就其“知先行后”来说,“夫泛论知行之理,而就一事之中以观之,则知之为先,行之为后,无可疑者”《答吴晦叔》,《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知先行后”,是无可怀疑的,知行的次序也是固有的。“今就其一事之中而论之,则先知后行,固各有其序矣。”《答郭希吕》,《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四。朱熹从“知得方行得”、“既知则自然行得”、“知之而行未及之”等方面论证了“知先行后”说,较二程有所前进。第二,朱熹没有采取二程有关知难行亦难的说法,以免与《尚书》的直接相对,而提出“行重知轻”论。“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答程正思》,《朱文公文集》卷五十。朱熹考虑到“事亲从兄”等伦理道德践行,不可一日废的情况,而由“知先行后”而提出“行重知轻”说,以补程颐之不足,以践行伦理道德为重。然后进一步从“力行”是“明理之终”和“行”是检验“知之真不真”的标准两方面论证“行重知轻”说。就前者而言,“知”是为了“行”,明伦理道德义理就是为了践行它。朱熹竭力反对“轻行”,他说:“人言匹夫无可行,便是乱说。凡日用之间,动止语默皆是行处。”《朱子语类》卷十三。把日用之间,动止语默,都看做践行,便把践行伦理道德义理渗透到人们的每一个行动之中,成为人们普遍遵行的原则。就后者来说,“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朱子语类》卷十五。。这就是“必待行之皆是,而后验其知至”《朱子语类》卷十五。的意思。朱熹所说的“行”是检验“知”的标准,有合理性,但其所说的“行”不是社会实践,而是“理”;其“真知”不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而是“心”与“理”在自身心中的合一,即心的自我印证。第三,“知行”虽作“两脚说”,相互对待,也看到了知行的统一,即“相须互发”。如果说“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知”的来源及其主次关系的话,那么,“知行相须互发”,则从两者的互相联结和促进方面作了论述。一方面,“知行”常相须,而不可偏废。“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朱子语类》卷九。“知行”犹如人的眼睛和两脚的关系,相互依赖,不可偏废。另一方面,知行互发,相互促进。“问南轩云:致知力行互相发?曰:‘未须理会相发,且各项做将去,若知有未至则就知上理会,行有未至则就行上理会,少间自是互相发。”《朱子语类》卷九。“互发”就犹如“一物悬空中,右抑则左昂,左抑则右昂,其实只是一事”《朱子语类》卷九。。抑昂相互促进,与“知行互发”是一个道理。因此,他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同上书,卷十四。知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而使“知之浅”、“行之小”者向“知之深”、“行之大者”发展。“知行相须互发”论,经朱熹的倡导,而成为当时的主导思潮。被称为“东南三贤”中的其他二贤张栻和吕祖谦也都有类似的言论。张栻说:“知之进则行愈有所施,行之力则知愈有所进。……盖致知力行,此两者工夫互相发也。”《寄周子充尚书》,《南轩集》卷一。吕祖谦也说:“致知力行,本交相发,学者若有实心,则讲贯玩索固为进德之要。”《与朱侍讲》,《东莱遗集》。朱熹、张栻、吕祖谦都强调“知行互相发”,注重践履笃行伦理道德,反映了时代的需要。

陆九渊虽建立了与程、朱相抗衡的“心学”,但在“知行”关系问题上仍承袭程朱而主张“知先行后”说。“《大学》言明明德之序,先于致知;孟子言诚身之道,在于明善。今善之未明,知之未至,而循诵习传,阴储密积,厪身以从事,喻诸登山而陷谷,愈入而愈深,适越而北辕,愈骛而愈远。”《与胡季随》,《陆九渊集》卷一,7页。如果“心之善未明”,“知之理”未到极致,就去从事或践行,那就好比登山而陷谷,愈陷愈深,要到南方反而往北,愈走愈远,适得其反。只有先“心明”、“知理”,再去“践履”,才不会犯“适越而北辕”的错误。这就是说知之在先,行之在后,是为学的本末次第。陆九渊还从“知”、“行”的标准,“知”始“行”成等相互联系的几方面论证了“知先行后”说,而与朱熹思想路数相同。自以为补了陆九渊“知先行后”之弊,坚持“心即理”观点,而使心勿有“纤毫之杂”的是王守仁。虽然他直接继承陆九渊“心学”,但在“知行”问题上对陆九渊有所批评。王守仁在《答友人问》中说:“吾于象山之学有同者,非是苟同,其异者,自不掩其为异也。”又说:“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这一个工夫,须著此两个字方说得完全无弊病。若头脑处见得分明,见得原是一个头脑,则虽把知行分作两个说,毕竟将来做那一个工夫。”《王文成公全书》卷六。所谓头脑处见得“分明”或“不分明”,就是指原把“知行”做一个工夫或做两字看。他认为朱陆一样,都有未妥之处。在“知行”观上,王守仁把自己与陆九渊显明地区别开来,这便是王守仁继承陆而又超越陆之所在。曾与王过往甚密的黄绾就说:“近日朋友有为象山之言者,以为知即是行,行即是知,以知行为一事而无先后,则失象山宗旨矣!”《明道编》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指出了陆九渊与王守仁在知行学说上的差异。

如果说朱熹是从先后分二的层面论证知行关系的话,则王守仁从“合一”的层面进行了论证。王守仁从“天地万物与吾一体”出发,反对程、朱的“知先行后”说,认为把“知行”分为先后,就把“知行”视为二了。他坦言他自己就是针对这种分二而提出“知行合一”的。“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知行合一”说就是医治“知先行后”的病的灵丹妙药,王守仁就此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其一,“知行”不离并进。“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从“知”对“行”来说,知是主使,从“行”对“知”来说,“行”是“知”的表现;“行”以“知”为始,“知”以“行”为成;“知”中包“行”,“行”有“知”在。说明两者相互联结,合一并进。他说:“既云交养互发,内外本末一以贯之,则知行并进之说无复可疑矣。……吾子又谓此亦毫厘倏忽之间,非谓截然有等今日知之而明日乃行也,是亦察之尚有未精,然就如吾子之说,则知行之为合一并进,亦自断无可疑矣。”《传习录中》,《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其实,王守仁的“合一并进”只是说明了“知行”的统一性,而不是将两者等同。

其二,知行本体说。王守仁说:


圣贤教人知行,正是安复那本体,不是着你只恁的便罢,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的。《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


看到美色与爱好美色,本是人们感觉活动的连续序列,都属于“知”的范围。他把“好色”与“好好色”区分为“知”与“行”,把“行”视为一种意识活动。然而他抓住其连续性,即相互联系的一面,用其统一性来论证“知行本体”的同一,具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将其统一性转换成为无差别的绝对“合一”,则有其偏失。王守仁“知行合一”是加强道德伦理的践行。“知行合一之说,专为近世学者分知行为两事,必欲先用知之之功而后行,遂致终身不行,故不得已而为此补偏救弊之言。”《答周冲书(四)》,《中国哲学》第一辑,320页,北京,三联书店,1979。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是为补程、朱分知行为两事之偏,救终身不行之弊而言的。

王夫之曾对陆九渊和王守仁的“知行观”进行了批判,他的观点则集古代“知行”观之大成。他说:


陆子静、杨慈湖、王伯安之为言也,吾知之矣。彼非谓知之可后也,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而人之伦,物之理,若或见之,不以身心尝试焉。《说命中二》,《尚书引义》卷三,76页,中华书局,1976。


尽管王夫之在“知行”观上没有看到陆、王的区别,但他抓住以“知”为“行”,以“不行”为“行”,“知者非知”,“行者非行”,实则击中了王守仁等人“知行”观的要旨。程、朱“知先行后”,以知行为二,其错误是“先知以废行”。不管是程、朱,还是陆、王,他们归根结底都否定“行”在个人体认中的决定作用。王夫之在“知行”观上的突出贡献是建立了以“行”为基础的知行相资统一观。他说:“知行相资以为用,惟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不知其各有功效而相资,于是姚江王氏‘知行合一’之说,得借口以惑世。”《礼记章句》卷三十一。知行各有效用,而又相互为用,因其相互为用,才知相互分别,由其分别,而能在体认过程中统一起来而显现其效用。王夫之认定,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就不懂这个道理。“知行”既区别又统一。从其统一来说,其一,知行不相离。“知行始终不相离,存心亦有知行,致知亦有知行,而更不可分一事以为知而非行,行而非知。”《中庸》,《读四书大全说》卷三,172页。“知行”是认知的统一过程,如果割裂“知行”,就要陷入“知先行后”说。其二,“知行并进”。他说:“惟其为致知、力行,故功可得而分。……可立先后之序,而先后又互相为成,则由知而知所行,由行而行则知之,亦可云并进而有功。”《论语》,《读四书大全说》卷四,207页。由于“知行”有不同功用,故能相互促进,不断深化。由“知”而“行”,由“行”而“知”,而使认知“日进于高明而不穷”《思问录·内篇》,27页。。其三,“行”可为统一的基础。“知虽可以为行之资,而行乃以为知之实。”《四书训义》卷二。在“行”的基础上达到“知行”的统一。“离行以为知,其卑者,则训诂之末流,无异于词章之玩物而加陋焉。”《说命中二》,《尚书引义》卷三,78页。“知”不能离开“行”,不“行”就得不到“知”,“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说命中二》,《尚书引义》卷三,78页。。“知”从“行”来,这是必然的道理。

不仅如此,“行”可以“兼知”、“统知”。“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说命中二》,《尚书引义》卷三,78页。同时,“行”还是检验“知”的标准,他说:“且夫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说命中二》,《尚书引义》卷三,78页。“行”可得“知”的效验,“知”却不能得“行”的效验。“知”的目的在于实践:“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至当》,《张子正蒙注》卷五,173页。以“行”为检验“知”的标准,是王夫之知识论中最具特色的思想。

(六)“性”论的演变

人性,是指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自先秦以来,人性问题颇受思想家重视,也是争论最激烈的问题。孟子倡“性善”论,但不能从理论上说明“恶”的来源;荀子主“性恶”论,亦不能说明“善”从何来。于是有扬雄的“善恶混”,企图调和孟、荀之争。至唐有韩愈的“性三品”。在朱熹看来,韩愈的“性三品”,只说“气质之性”,而不讲“天命之性”。

宋代哲学家不满以往诸家对“性”的解释,而提出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命题,以图解决先秦以来的论争和“善”、“恶”的来源问题。首先提出这个命题的是张载。张载用“气本论”来解释自然、社会现象,同时也用它来解释人性。他认为“合虚与气,有性之名”《正蒙·太和篇》,《张载集》,9页。。“性”是由“太虚”和阴阳二气融合而成的。由此而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分别:“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正蒙·诚明篇》,《张载集》,23页。所谓“气质之性”,就是人形成以后,由于禀受阴阳二气,各人的身体条件、特殊形体各不相同,这种每个人具体的本性就叫做“气质之性”,它是恶的来源;所谓“天命之性”,就是“太虚”本性,纯一无缺,是善的来源。由于人生来具有这两种“性”,因此,人们只要善于反省自己,便能使“气质之性”发生变化。“为学大益,在自求变化气质”《经学理窟·义理》,《张载集》,274页。,而复为善的“天命之性”。“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是既差分而又融合。就融合方面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正蒙·诚明篇》,《张载集》,21页。。所谓“一源”,就是两者都出于“太虚”,即统一于“太虚”。因此,人都具有“天命之性”,它是人与物成形之前的共同本性,“气质之性”是人出生后所具的本性。

尽管二程沿袭了张载“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提法,但内容有差异。张载以“气”(太虚)为形上学本体,所以,“天地之性”出于“气”(太虚);二程以“理”为哲学的形上学,本体“理”在人性中的体现,便是“天命之性”。因此,二程提出了一个区别于张载的“性即理也”的命题。他们说:“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二程集》,204页。这是讲“天命之性”的性就是“理”,是尧舜和普通人普遍具有的善性。所谓“生之谓性”,是从“气”上说的。“‘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二程集》,10页。由于“生之谓性”的性是“气”,故有善有不善。“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二程集》,10页。人性的善恶,是由于“禀气”的不同。禀得“清气”就善,禀得“浊气”便恶。于是,有时称之为“气禀之性”。二程认为“天命之性”是潜在的,比“气禀之性”高一层次。纯善的“天命之性”是“圣人”所应具有的,善的“清气”为“贤人”所应具有的,具有恶的“浊气”的为愚人。“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二程集》,204页。这为当时的等级差分作人性论的论证。

朱熹称赞张载、二程关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提法,指出“此起于张、程”,“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朱子语类》卷四。。并认为,如果张、程此说早出来,那么,人性“善”、“恶”、“善恶混”、“无善恶”、“性三品”等等之争,也就泯灭了。若说朱熹沿用的是张载的提法,不如说他实质上采用程颐“性即理”的思想。“伊川性即理也四字,颠扑不破。”《朱子语类》卷五十九。朱熹所说的“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答郑子上》,《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形而上“理”是大全、最完美的精神存有,它印到各个具体事物中也是完美无缺的。因此,专指“理”言的“天地之性”,也是至善、完美无缺的。所谓“气质之性”,是指“理”与“气”杂而言的,“论气质之性,则以性与气杂而言之”《答郑子上》,《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杂”便构成“气质之性”的“善”与“恶”的两重性,推而有刚柔、厚薄之差别等等。“天地间只是一个道理,性便是理,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只缘气质之禀,各有清浊。”《朱子语类》卷四。朱熹进一步认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既对待,又统一。“天命之性”既是“浑然天理”的,便是无形影的,按朱熹思维理路,它应与“理”借“气”而安顿、挂搭一样,“天命之性”也必须借“气质之性”而安顿和挂搭。“天命之性,若无气质,却无安顿处。”《朱子语类》卷四。“气质之性”便是“天命之性”的寓所和住处。由此可见,朱熹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实是其哲学逻辑结构中“理”——“气”关系在人性论上的贯彻和展开。

陆九渊则与程、朱相反,不讲“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他自以得孟子之正传,而讲性本善。“人性本善,其不善者,迁于物也。”《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416页。“善”是“性”之本,“恶”是后天“物欲”之迁。对于“气质”,朱、陆诠释有别。陆九渊所谓的“气质”,是指人的生理状况或心理状态。“某气禀素弱,年十四五,手足未尝温暖。”《与涂任伯》,《陆九渊集》卷十,135页。又说:“学者之病,随其气质,千种万态,何可胜穷?”《与吕子约》,《陆九渊集》卷五,62页。这种“气质”虽与人性“善恶”有一定联系,但既不是必然的,也非决定性的。他说:“人生天地间,气有清浊,心有智愚,行有贤不肖。必以二涂总之,则宜贤者心必智,气必清;不肖者心必愚,气必浊;而乃有大不然者。”“由是而言,则所谓清浊智愚者,殆不可以其行之贤不肖论也。”《与包详道》,《陆九渊集》卷六,80~81页。如果说朱熹以“气质之性”为人“善恶”、“贤愚”之别的决定因素,则陆九渊视气质之清浊未必决定“智、愚、贤、不肖”之殊。这虽打开了朱熹“气禀有定”论的一道缝隙,向真理接近了一步,但又作为造成“心弊”的原因,而离真理更远。

王守仁继承发展了陆九渊的“性”论,他的弟子曾把他的学说概括为四句话:“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对此王门四句教,其弟子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汝中曰:‘此恐未是究竟话头。若说心体是无善无恶,意亦是无善无恶的意,知亦是无善无恶的知,物亦是无善无恶的物矣。若说意有善恶,毕竟心体还有善恶在。’德洪曰:‘心体是天命之性,原是无善无恶的,但人有习心,意念上见有善恶在,格致诚正修,此正是复那性体功夫,若原无善恶,功夫亦不消说矣。'”《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是晚,王守仁侍坐天泉桥,向他们做了回答:“二君之见正好相资为用,不可各执一边。”《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依王畿的理解,若心体无善无恶,则意、知、物亦应无善无恶,“四无说”这种解释从理论上讲也合王守仁“心即理”、“心外无理、无物”的意蕴,但又不能解释现实社会中有善有恶的存在,于是钱宽便企图以“天命之性”来解决“心体”与“意动”、无与有之间的冲突。主张“四有说”,以“为善去恶”为复性的工夫。王守仁的“相资为用”是试图融合两者的冲突,他容纳四无、四有,四无接引上根的人,四有接引下根的人,两者相反相成。

批判程、张“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之分的是罗钦顺。他说:“程、张本思、孟以言性,既专主乎理,复推气质之说,则分之殊者诚亦尽之。但曰天命之性,固已就气质而言之矣。曰气质之性,性非天命之谓乎;一性而两名,且以气质与天命对言,语终未莹。”《困知记》卷上。“天命之性”即是“气质之性”,一性两名。

罗钦顺从“理不离气”出发,主张“天命之性”不离“气质之性”,反对两者割裂。他认为,朱熹之所以割裂两者,是与他分“理气”为二相一致的。戴震继罗钦顺之传统,反对程、朱分性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性惟本于天道”,“如飞潜动植,举凡品物之性,皆就其气类别之。人物分于阴阳五行以成性,舍气类,更无性之名”《孟子字义疏证》卷中,34~3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人分“阴阳之气”以成“性”,自不能舍“气”,即没有离“气”的“天命之性”。因为,从“性”的实体来看,戴震认为是“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什么是“血气心知”?“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40页。“欲”是指声色嗅味的要求,“血气者,声色嗅味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40页。;“情”是指喜怒哀乐的感情;“知”是指辨别是非的能力。可见,他所说的人性,即是人的自然生理要求、感情和辨别力等。这种“血气心知”的自然之性,如视其为“气质之性”,也不是“恶”的,这显然是与程、朱相抗衡。

从上面的论述可见,宋明理学作为一种“新”的儒家学说,其“新”就在于它综罗先前的哲学,建构了较为严密的思辨的哲学思维形态,而成为宋以后的官方意识形态。宋明理学哲学逻辑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理气”和“心物”,哲学家依其如何回答“理气”和“心物”的关系,而分主理、主心、主气三派。它表现在“理学”自身,也有一个发生、演变、发展的过程。在哲学逻辑结构上,从张载的“气”(“太虚”)聚“物”散“气”(“太虚”)到朱熹的“理”(“太极”、“道”、“天理”)——“气”(“阴阳”)——“物”(心理、物理)——“理”(“太极”、“道”、“天理”),再到王守仁的“心”(吾心)——“物”——“心”(吾心)。王夫之颠倒了程、朱和陆、王的“理气”、“心物”关系,建立了以“气”(“诚”)为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

在辩证思维方面,张载提出“一物两体”,朱熹发展其“两”的方面而详细地论述了“一分为二”的思想,方以智则从“一”的方面发展为“合二而一”的思想,再到王夫之总结“一两”之辨,而提出了“一分为二”为分析,“合二而一”为“抟聚”的思想,并剖析了两者关系及其形式。辩证思维的另一问题是动静观,从周敦颐的首圈〇“阴静”的主静说,到张载“动非自外”的动静两种运动形态的探讨,及朱熹动静无端始的论证,再到王夫之对运动是事物的固有属性及“静者,静动”的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态的论证,这些使动静观更趋完善。

在认知论上,二程把“格物致知”作为认知论的基础,朱熹基于此而提出了格物、致知两阶段说,程朱以格为穷、至、尽,王守仁则以格物为“正心”,强调对主体心的修正。颜元释“格”为“格杀”,便有实行或亲自去做的意思。宋明的知行观,各家异说,程、朱从“知先行后”出发,论述了“知难行亦难”、“知轻行重”、“知行互发”等命题,陆九渊沿袭程朱“知先行后”说,王守仁则从“心即理”出发,提出了“知行合一”说,批判程、朱割裂“知行”为二之弊。再由王夫之提出以“行”为基础的“知行”相资统一的思想,把知行观发展到新的高度。

在人性论上,张载、二程提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命题,以化解以往“性善”、“性恶”、“善恶混”等论争,朱熹承张、程而使之更系统化和理论化,成为正统的人性论。陆、王则反对程朱的“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之别,主张“性本善”,“恶”是受外物之迁。罗钦顺和戴震则以“天命之性”即“气质之性”,两者不分不离,而使人性论更为完善。剖析宋明理学哲学逻辑结构的演变、发展以及其所隐蔽与显现的各种状态,可以根据其文本,体认和逼近宋明理学哲学逻辑结构的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