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是指导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纲领性技术手册,在2004年首次发布以后,对临床医生规范使用抗菌药物起到了积极引领作用,同时也对延缓细菌耐药、安全合理用药做出了较大贡献。
2004年至今已逾十年,在此期间我国各种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G +球菌耐药性呈下降趋势,而对碳青霉烯耐药的肺炎克雷伯菌及鲍曼不动杆菌则成为临床难以处理的致病菌。同时,一些新抗菌药物相继在我国上市或广泛使用,其应用范围、剂量和疗程等也成为临床普遍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进行了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从行政层面为遏制细菌耐药、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制定了方向;同时,我们也迫切需要从技术层面制定相应的指导原则,为长期、科学地管理及规范临床用药提供支撑。基于以上几方面,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组织下,由全国各领域的专家,历时两年多,完成了对2004年版指导原则的修订工作,并征求各领域近百名专家意见做了多次完善,最终成稿并将予以颁布。
新指导原则仍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在“预防用药原则”增加了关于预防用药方案,以增加合理预防用药和相应监测、管理的可操作性。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主要根据卫计委制定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两部分,强调科学化和常态化的抗菌药物管理。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增加一些临床常用的或近年来上市的抗菌药;增加抗菌药的耐药率数据,增加PK/PD参数,为临床个体化用药提供指导。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涉及直接指导临床医生选择治疗药物、剂量、疗程。该部分改动较多,其目的是希望我国临床上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更加规范。
本指导原则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卫计委管理部门和临床医学、感染学、微生物学、药学等多学科专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由于部分章节可能仍存在一些学术争议,希望大家能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