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理论与实践
- 黄先青
- 10字
- 2020-08-29 01:41:19
第三章 职业病监测体系
第一节 概述
我国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于2009年启动,最初在中西部的22个省份设立45个监测点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苯及苯系物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等9种职业病病种的监测工作,2010年监测点数扩增至72个,2011年扩增至120个(其中9个为放射卫生监测点),截止至2014年,监测点数达到162个(其中39个为放射卫生监测点),职业病监测已成为职业病防治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成为《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印发的修订方案《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于2015年4月17日修订,2017年4月13日再次修订),对监测的功能定位、监测病种、监测点设置、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和方法等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在监测模式、理论和方法上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监测病种和模式:
监测病种确定为“7+3”模式,即各辖区在监测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等10种职业病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选3种其他职业病开展监测。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按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置,监测工作覆盖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形成了由地市级监测机构具体承担监测工作,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全面参与的监测体系。
监测范围:
监测点的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时间跨度按自然年统计。
监测内容和方法:
内容包括防(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治(即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报告等情况)、保(即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监测与现有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以收集数据为主,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监测目标和功能:
通过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研究分析我国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并达到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的目的。
第二节 国家、省、市、县职业病监测网络
一、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各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修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修订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及监测工作手册,培训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负责制作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分析监测点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督导和培训,开展省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职业病监测体系构建
一、各级监测机构的任务
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上报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审核。
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下一年1月5日前上报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分析后于下一年1月10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后于下一年1月30日前将《全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报送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二、监测机构自查内容及质量控制
(一)自查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见表3-1。
2.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见表3-2。
3.自查报告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门的监测部门及人员设置情况,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等。
(2)经费和硬件保障:包括年度专项经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硬件保障情况等。
(3)培训工作:包括年度举办和参加重点职业病监测培训的情况,培训次数、覆盖范围、培训内容等。
(4)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年度督导范围、督导次数、督导内容、督导效果等。
(5)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和数据上报情况。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的地级市数量和名称,未开展的数量、名称及原因;重点职业病监测已覆盖的县区数量,未覆盖的县区数量。辖区内提供数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未提供的数量、名称及原因。辖区内提供数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未提供的数量、名称及原因。收集的重点职业病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总数及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的体检卡个数,已体检但未收集到的个案卡数量。其他工作。
(6)取得的成果及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7)问题和整改方案。
(二)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