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序曲:冷冽之城
- 扫地出门:美国城市的贫穷与暴利
- (美)马修·德斯蒙德
- 5704字
- 2020-03-11 13:55:10
乔里(Jori)和同辈的亲戚小孩挖地上的雪,搓成雪球朝经过的车辆扔去,乔里所在的街角位于密尔沃基县的中偏南部,车辆行经第六街(Sixth Street),街道两旁是低矮的双联式公寓,公寓的门廊前有台阶,台阶向前延伸至人行道布满蒲公英的一边。往北行的车辆前方是圣约沙法特大教堂(Basilica of St.Josaphat),教堂的圆顶在乔里眼里像巨大的马桶吸盘。时值2008年1月,那是密尔沃基有史以来雪下得最凶的冬天。时不时会有车子从第六街转入亚瑟大道(Arthur Avenue),却发现自己成了雪地里的瓮中鳖。该男孩们出动了——乔里攥了个格外结实的雪球,朝一辆车扔去。车子倏地一停,一名男子跳下车,男孩们旋即冲进乔里和母亲阿琳(Arleen)、弟弟贾法瑞(Jafaris)同住的公寓。门锁是个便宜货,男人踹了几下门就开了。不过他什么都没做就悻悻离开了。可事情尚未结束,房东发现被破坏的门后,决定将阿琳和她的两个儿子逐出家门。就这样,母子三人将要告别这个住了八个月的家。
搬家期限的最后一天,外头天寒地冻,阿琳再不走,房东太太就会把治安官找来。配枪的治安官会带领一票穿着靴子的搬家工人上门,还会出示一纸法官的命令,告知这里已不再是她家了。阿琳有两个选择:卡车或者路边。“卡车”是指她的东西会被装进一个18英尺(5米多)长的货车,清点登记后放入保税仓库。进了仓库,她得另掏350美元才能拿回自己的家当。她哪有350美元?所以她选了“路边”,也就是看着自己的全部家当统统被搬运工堆在路旁:几张床垫、一台落地式的电视机、一本《不要惧怕管教》、一张漂亮的玻璃餐桌和尺寸合宜的蕾丝桌布,还有她的假花盆栽、几本《圣经》、冰箱里切好的肉、浴帘、贾法瑞的哮喘雾化机。
阿琳带着十三岁的乔里和五岁的贾法瑞住进一家游民收容所,大家都管那里叫“旅馆”(Lodge),因为这样父母就可以跟孩子说,“我们今晚要去住旅馆”,听起来像是住进了某间汽车旅馆。事实上,要不是因为挂着那个“救世军”的招牌,你还真会以为这是间汽车旅馆。阿琳在这个有120个床位的收容所住到4月,直至她在密尔沃基北部以黑人为主的旧城区找到房子为止。她的“新”家位于第十九街和汉普顿街口,离她儿时的住处不远。新房子的窗框与门框宽厚,原本漆成了肯德尔绿,但年久月深,油漆早已龟裂斑驳,木头的边缘裸露,看上去宛若一座迷彩屋。曾经有人尝试要把房子漆白,但半途而废,房子的一大半继而没被漆到。在这里,没有自来水已是家常便饭,所以乔里常得用水桶清理厕所里的排泄物。不过阿琳喜欢这栋独门独院的宽敞房子。“那里不吵,”她回忆道,“而且一整套才租525美元,楼上两间房,楼下两间房。我超喜欢那地方。”
几周后,市政府判定阿琳超喜欢的这个地方“不适宜居住”(unfit for human habitation),勒令她搬迁。这栋房子的门窗被绿色木板封死,房东也收到了罚单。阿琳只得带着乔里和贾法瑞往更靠旧城区的地方搬。这次母子三人来到阿特金森大道(Atkinson Avenue)一处邋遢的公寓社区,很快她就听闻此地是毒贩的天堂。阿琳很担心儿子的安全,尤其是乔里:这个肩膀松垮、有着胡桃般褐色肤色的男孩儿,脸上总挂着微笑,而且来者不拒,遇到谁都能聊两句。
阿琳在阿特金森大道挨了四个月,度过夏天,然后才搬到将近两公里之外第十三街跟基辅大道(Keefe Avenue)交叉口一栋双联式公寓的底层。阿琳和儿子徒步把东西搬了过去,开灯前她紧张到不敢呼吸;直到灯亮了,她才笑着松了一口气——这下子她可以靠别人付的电费撑一段时间了。客厅窗户上有个拳头大小的洞,前门得拿一块丑丑的木板卡进金属凹架才能锁上,肮脏的地毯藏污纳垢。不过优点是厨房空间很大,客厅的采光也不差。阿琳拿了块布把窗户的洞塞住,接着挂上了象牙白的窗帘。
房租是一个月550美元,不含水电及燃气。对美国第四穷城市的底层社区来说,这算是2008年两居室的行情价。阿琳找不到比这儿更便宜的房子,或者应该是比这儿更便宜而且还能住人的地方。再说,大部分的房东看她带着两个小孩,也不愿意把小一点的房子租给她。阿琳每个月可以领628美元的社会福利补助,光房租就占去了88%。她或许能够撑过这个冬天吧,熬到番红花和郁金香从融雪的大地冒出头来。春暖花开,那是阿琳最喜爱的季节。
外头响起了敲门声,上门的是房东谢伦娜·塔弗(Sherrena Tarver)。谢伦娜是一位身材娇小、顶着波波头、指甲修得漂漂亮亮的黑人女性,这会儿她带来了大包小包的食品杂货。她自个儿掏40美元买了一些东西,其余的则是在食物救济站领的。她知道阿琳会需要这些。
阿琳谢过谢伦娜,关上门。好像有了个不错的开始。
从前,即便在美国城市里最荒凉的区域,驱逐房客也是非常罕见的,这种行为往往会引起众怒。上个世纪经济大萧条期间,虽然被逐出家门的户数跟今日相比不值一提,但还是发生了驱逐引起的暴动。1932年2月,纽约布朗克斯区有三户人家遭到驱逐,结果社区的居民群起反抗。对此,《纽约时报》评论道:“可能是天气太冷了吧,现场抗议的才一千人。”[1]有时邻居们会直接杠上联邦法警,一屁股坐在被驱逐家庭的家具上,让人想搬都搬不走;有时他们会无视法官的命令把当事人的家当搬回去。联邦法警本身对强硬执法也拿不定主意,他们不觉得身上的警章和枪该用来对付老百姓。
到了21世纪的今天,治安官之下有一个个小组,他们的全职工作就是执行驱逐和发布止赎令;有的搬家公司专接驱逐案子,员工从周一到周五都不得闲;还有上百个公司四处挖掘数据,制作房客筛选报告,列出租客过去的驱逐记录与法院档案,将资料出售给房东。[2]现今的房屋法庭人满为患,特聘法官被逼着在走廊上或塞满旧书桌和破档案柜的临时办公室里处理案子——但会去出庭的房客少之又少。对于轰隆隆的卡车引擎声、大清早传来的敲门声,还有街边一整排自己的锅碗瓢盆,低收入家庭早已见怪不怪了。
许多家庭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收入停滞不前,甚至不增反减;与此同时,居住成本却一路飙升,今天美国大多数贫困的租房家庭得砸超过一半的收入在“住”这件事上,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家庭要用七成以上的收入支付房租和电费。[3]每年因为缴不出房租而被扫地出门的美国国民,数以百万计。密尔沃基的租房家庭不到105000户,房东却想得出办法每年驱逐大约16000名成人和儿童,相当于每天都有16个家庭经由法庭程序被驱逐。不过,比起走法院这条路,房东其实有更省钱省事的办法让租房家庭离开——有些房东会直接拿出200美元打发房客,叫他们在周末前搬走;有些房东会强拆房门,让人住不下去。密尔沃基半数租房家庭经历的“强制性搬迁”都发生在法律无法触及的死角,属于“非正式的驱逐”。如果把各式各样非自愿的搬迁全部算进去——正式的、非正式的、房东的房子被查封、房子被宣告为危楼等等——你会发现从2009年到2011年,密尔沃基每八名租户中至少有一名经历过强制性搬迁。[4]
说到被逐出家门,密尔沃基并不是特例。将镜头转至堪萨斯城、克里夫兰、芝加哥等其他美国城市,驱逐的数据同样相去不远。2013年,全美每八户贫穷的租房家庭就有一户没办法付清租金,认为自己不久就会因此遭受驱逐的家庭比例大致是1/8。[5]尽管这本书的背景是密尔沃基,里面的故事却是整个美国的缩影。
本书记录了八个家庭的身影与足迹——有黑人家庭,有白人家庭,有人携家带口,有人孑然一身——所有人都被卷入驱逐的风暴中。扫地出门的情况在这座城市随处可见,牵涉其中的不只是房东和租户,还有他们的亲朋好友、旧爱新欢、法官律师,甚至毒贩和教会长老。驱逐连带的后果不容小觑:一旦没了栖身之所,许多家庭的下一站就是收容所、废弃的空屋,甚至有人会流落街头。抑郁和疾病随之而来;一个个家庭被迫搬至危险的治安死角,住进条件更差的房子;街坊邻里的根基被连根拔起,社区轰然瓦解;年幼的孩子们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驱逐让我们看到了人在悬崖边缘的脆弱与无助,也让我们见证了生而为人的智慧与胆识。
对越来越多的家庭来说,有个屋顶能遮风避雨已不再天经地义,而这正是美国现今最亟须面对与处理的问题。认知居住问题之普遍及其影响之深,将改变我们看待贫困的方式。过去几十年,我们眼里尽是就业、公共援助、养育子女与监狱人满为患等问题,我不否认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议题,但根本问题似乎被遗漏了:有多少贫困的成因与居住问题绑在一起?破落社区的居民不见得跟帮派分子、假释官、老板、社工或牧师有所往来,但他们的生命中(几乎)都会有位房东。
注释
[1]Frances Fox Piven and Richard Cloward,Poor People's Movements:Why They Succeed,How They Fail(New York:Vintage,1979),53-55;St.Clair Drake and Horace Cayton,Black Metropolis:A Study of Negro Life in a Northern City(New York:Harcourt,Brace,and World,1945),85-86;Beryl Satter,Family Properties:House the Struggle over Race and Real Estate Transformed Chicago and Urban America(New York:Metropolitan Books,2009).关于被扫地出门这件事情,具全美代表性的历史资料付之阙如。20世纪前半叶的《纽约时报》将被驱逐描述成一件罕见而会使人讶异的事。到了20世纪后半叶,据某些地区性的研究记载,非自愿搬迁在美国的发生频率已是不容小觑。参见Peter Rossi,Why Families Move,2nd ed.(Beverly Hills:Sage,1980[1955]);H.Lawrence Ross,“Reasons for Moves to and from a Central City Area,”Social Forces 40(1962):261-63。
[2]Rudy Kleysteuber,“Tenant Screening Thirty Years Later:A Statutory Proposal to Protect Public Records,”Yale Law Journal 116(2006):1344-388.
[3]这项估计所参考的是“美国住房研究”(American Housing Survey,AHS),1991—2013。这些数据是相对保守的,因为当中排除了自称无现金收入、零收入或负收入的租房家庭。AHS的数据指出:一些租房家庭的居住成本完全超过了家庭收入。对一些家庭来说,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但对另外一些靠积蓄生活、租金和水电燃气费支出大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就是极有可能发生的事了。分析完那些居住支出超过收入的租房家庭后,我发现只有少数家庭接受了租金补助(11%)或水电燃气费的补助(5%)(包括持续性的与一次性的补贴)。如果把居住支出完全超过家庭收入的家庭都算进去,你会发现在2013年,70%的穷困租房家庭在居住问题上用去了一半的收入,53%的家庭用去了70%以上的收入。如果将居住支出完全超过收入的家庭排除在外,你会发现有51%的穷困租房家庭至少把一半的收入花费在了居住上。将近1/4的家庭则会花费70%以上的收入。正确的数值应该介于这两种假设之间,亦即在2013年,花费50%以上收入在居住上的租房家庭在50%到70%之间。而花70%以上收入在居住上的租房家庭,比例应该落在25%到50%之间。
虽然租房家庭总数从1991年到2013年间增长了将近630万户,但在租房上花费三成以下收入的家庭数量却从1991年的130万户下降至2013年的107万户。在同一时间段,将收入的70%以上投入在租房的家庭数量从240万户增加到470万户(把自称居住支出完全超过家庭收入的家庭计算在内);另一种算法则是从90.1万户增加到130万户(把上述家庭排除在外)。
居住支出(housing costs)包含合同租金、水电燃气费、房产保险、拖车的停泊费。收入(income)指住户(一家之主)、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亲属(戚)、与户主没有亲缘关系但居住在同一家庭的家长(primary individual)所能获得的各种工资、薪酬、福利与实物形式的补助(如食物券)的总和。在计算居住支出时,AHS选择以“家庭收入”(family income)而不是“住户收入”(household income)作为衡量收入的标准,希望这样能够更准确地预估“哪些人的收入可以用来承担居住支出,哪些人可以共同分担生活费用”(但AHS对“贫穷”的定义仍以“住户收入”作为标准)。参见Frederick Eggers and Fouad Moumen,Investigating Very High Rent Burdens Among Renters in the American Housing Survey(Washington,DC: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2010);Barry Steffen,Worst Case Housing Needs 2011:Report to Congress(Washington,DC: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2013)。
[4]Milwaukee County Eviction Records,2003-2007,and GeoLytics Population Estimates,2003-2007;Milwaukee Area Renters Study,2009-2011.详细的方法论讨论参见Matthew Desmond,“Evic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Urban Povert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18(2012):88-133;Matthew Desmond and Tracey Shollenberger,“Forced Displacement from Rental Housing:Prevalence and Neighborhood Consequences,”Demography 52(2015):1751-72。我为本书特别设计了衡量标准,以便于对密尔沃基全体租房人口的情况进行评估。所有取材自《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Milwaukee Area Renters Study)的描述性统计(descriptive statistics)都经过了加权处理。
AHS在搜集“租房者为何搬迁”的资料时,向他们提问了以下这个问题“你最近一次搬离原址的原因是什么?”并根据受访租户前一年内最后一次搬迁的情况来公布统计信息。AHS在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前一年搬过家的美国租户中,约有2.1%到5.5%的人因为以下三种原因被迫迁出之前的住址,分别是私人原因(如房东要搬回自住、租房处被改为独立产权的公寓)、政府干预(如出租屋被判定“低于最低居住标准”,不适宜居住)和遭到房东驱逐。“2.1%”这一数据是根据租户自称的“主要搬迁原因”得出的;这并不准确,因为迫迁的人若是把上述三种原因以外的因素(如住房条件过差)列为他们搬迁的主因,就会被排除在统计数据外。“5.5%”则是纳入所有搬迁原因后得到的结果,那些提出多种被迫搬迁理由的租户就会被重复计算。因此,最合理的统计方式应该是上述两种方式的折中。根据《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2009—2011),在一年内搬过家的受访者中,最近一次搬迁属于迫迁性质的有10.8%。我估计的这个数值更大,但也更加准确,理由是《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掌握了非正式的驱逐数据。若将非正式的驱逐排除在外,这个比例就会降至3%,接近于AHS预估的数据。跟多数有关“物质困窘”(material hardship)的研究一样,AHS依赖于开放式问题,大大低估了被驱逐在租房者间的普及情况——开放式问题之所以无法完全掌握非正式驱逐的情况,是因为很多租房者并不觉得非正式的驱逐也算驱逐。
[5]据2013年的AHS统计(表S-08-RO),我们可以得到那些无力支付全额租金、并认为自己会在短时间内遭到驱逐的贫困租房家庭,在全美所占比例的预估值。AHS的研究同时显示,全美有超过280万个租房家庭认为他们“非常可能”或“有点可能”在两个月内遭到驱逐。参见Chester Hartman and David Robinson(“Evictions:The Hidden Housing Problem,”Housing Policy Debate 14[2003]:461-501,461)。亦有研究估计美国人每年遭到驱逐的数目“很可能高达数百万人”。参见Kathryn Edin and Laura Lein,Making Ends Meet:How Single Mothers Survive Welfare and Low-Wage Work(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97),53。
至于威斯康星州的驱逐估计值: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社区法律中心(The Neighborhood Law Clinic)已经开始记录州一级的驱逐立案情况(驱逐立案[filings,即被传召上庭]不同于驱逐判决[judgements,指被法庭责令搬迁])。在威斯康星州的所有城市,驱逐的立案数要多于驱逐的判决数。我对密尔沃基由法院判决的正式驱逐比率的统计,是根据驱逐判决数制成的。而驱逐判决数作为一种统计指标,在其他城市会更难获得和被验证。2012年的驱逐数据分析如下:阿拉巴马州22824次开庭(人口数480万);明尼苏达州22165次开庭(人口数540万人);俄勒冈州23452次开庭(人口数390万人);华盛顿特区18600次开庭(人口690万人),威斯康星州28533次开庭(人口数570万人)。参见the Epilogue for eviction estimates in cities other than Milwaukee。关于非自愿搬迁的评估方式,参见Desmond and Shollenberger,“Forced Displacement from Rental Housing”;Hartman and Robinson,“Evictions:The Hidden Housing Probl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