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样

1. 试样种类

拉伸试样有两种类型:哑铃状试样和环状试样。哑铃状试样和环状试样未必得出相同的应力应变性能值,目前主要使用哑铃状试样。

2. 试样型号

哑铃状试样有5种型号即1型、1A型、2型、3型、4型,环状试样有A型(标准型)和B型(小型)两种。对于一种给定材料,所获得的结果可能根据所使用的试样类型而有所不同,因而对于不同材料,除非使用相同类型的试样,否则得出的结果是不可比的。其中1型哑铃状试样为通用型,3型和4型哑铃状试样及B型环状试样只应在材料不足以制备大试样的情况下才使用。特别适用于制品试验及某些产品标准的试样,例如,3型哑铃状试样多用于管道密封圈和电缆的试验。

3. 试样形状和尺寸

哑铃状试样的形状如图5-6所示,具体尺寸见表5-2。

id:2147495747;FounderCES

图5-6 哑铃状试样的形状

表5-2 哑铃状试样尺寸

对于非标准试样,即取自成品的试样,其狭窄部分的最大厚度规定为:1型和1A型试样为3.0mm,2型和3型试样为2.5mm,4型试样为2.0mm,其他非标准试样需要说明。

4. 试样数量

一种胶料至少3个。

仲裁试验试样数量不应少于5个。

5. 试样制备

① 标准试样,1型、1A型、2型、3型试样应从厚度为(2.00±0.30)mm的硫化胶片上用裁刀裁取,4型试样应从厚度为(1.00±0.10)mm的硫化胶片上裁取。

② 试样裁切的方向,应保持其拉伸受力方向与压延方向一致。

③ 裁切时用力均匀,不得过猛过大,并以中性肥皂水和洁净的自来水润湿试片(或刀具),若试样一次裁不下来,应舍去,不得再重复旧痕进行裁切,否则影响试样的规律性。此外,为了保护裁刀,应在胶片下垫适当厚度的铅板及硬纸板,不得将裁刀刀口对着工作台放置。

④ 裁刀用毕,须立即擦干、涂油,妥善放置,以防损坏刀刃。

⑤ 标距(标记)。如果使用无接触变形测量装置或需测定拉断永久变形时,则要在试样中部,用标印尺印两条相距等于标距(1型试样为25mm,1A型、2型试样为20mm,3型、4型试样为10mm)的平行标线,保持每条标线与试样中心等距,并与试样长轴方向垂直,试样在进行标记时,不应发生变形。

⑥ 测厚(厚度测量)。用厚度计测量试样标距内的厚度。应测量三点:一点在试样工作部分的中心处,另两点在两条标线的附近,取3个测量值的中位值为工作部分的厚度值。在任何一个哑铃状试样中,狭小平行部分的3个厚度值不应超过中位数的2%,若2组试样进行对比,每组厚度中位数不应超出2组的厚度中位数的7.5%,精确到0.05mm。

6. 试样调节

对所有试验,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应为16h。

对非制品试验,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最长为4周,比对评估试验应尽可能在相同时间间隔内进行。

对制品试验,只要有可能,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3个月。在其他情况下,从用户收到制品之日起,试验应在2个月之内进行。

在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样品和试样应尽可能完全地加以防护,使其不受可能导致其损坏的外来影响,例如,应避光、隔热。

在裁切试样前,所有胶乳制备的样品均应在23℃±2℃或27℃±2℃标准实验室温度下(控制湿度),调节至少96h。

如果试样的制备需要打磨,则打磨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6h,但不应大于72h。

对于在标准实验室温度下的试验,如果试样是从经调节的试验样品上裁取的,无须做进一步的处理,试样可直接进行试验。对需要进一步处理的试样,应使其在标准实验室温度下调节至少3h。

对于在标准实验室温度以外的温度下的试验,试样应在该试验温度下调节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试样达到充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