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神经系统及运动系统检查

考纲考点:(1)头、脊柱的检查和临床病变及提示的临床意义;(2)脑神经及特殊感觉检查、病理表现及临床意义;(3)运动机能、感觉、反射的检查及提示的临床意义。

第一节 头颅和脊柱检查

一、头颅部检查

二、脊柱检查

第二节 脑神经及特殊感觉检查

第三节 运动机能检查

强迫运动、共济失调、不随意运动、瘫痪等(见一般临床检查部分)。

第四节 感觉检查

一、浅感觉检查

浅感觉是指皮肤和黏膜感觉,包括触觉、痛觉、温觉等。主要检查痛觉和触觉。

二、深感觉(本体感觉)检查

深感觉是指位于皮下深处的肌肉、关节、骨骼、肌腱和韧带等的感觉。深感觉障碍多与浅感觉障碍同时出现,同时伴有意识障碍,提示大脑或脊髓被侵害,如慢性脑室积水、脑炎、脊髓损伤、严重肝脏病及中毒等。

三、特种感觉

特种感觉是由特殊的感觉器官所感受,如视觉、听觉、嗅觉等。某些神经系统疾病,可使感觉器官与中枢神经系统之间的正常联系破坏,导致相应感觉机能障碍。

第五节 反射检查

反射是神经系统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指在中枢神经系统的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刺激的应答性反应。神经反射的种类较多,一般分为浅反射、深反射和器官反射等。

第六节 自主神经功能检查

(王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