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环境的概述

环境是指人类以外的整个外部世界的总和。具体地说,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和。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并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

在环境科学中,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从广义上讲,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中的一切事物,或是作用于人类这一客体的所有外界事物,即所谓人类的生存环境。从狭义上讲,环境是指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尤其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自古以来,人类就与外部世界诸事物发生着各种联系,其生存繁衍的历史是人类社会与环境相互作用、共同发展和不断进化的历史。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的关系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又相互对立和相互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第二条中对环境的定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人类环境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环境,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

自然环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例如空气、阳光、水、土壤、矿物、岩石和生物等,以及由这些要素构成的各圈层,例如大气圈、水圈、土壤圈、生物圈和岩石圈。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的社会制度、社会意识、社会文化等社会经济文化体系,包括社会经济、城乡结构以及与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活动空间,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各种自然资源,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物提供了弃置消纳的场所。人类对环境系统的干扰作用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环境系统的功能就会受到破坏,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

一般把包括地球岩石的上部、水圈和大气圈的下部的范围叫作生物圈。其范围一般认为是从地球表面不到11km的深度(即太平洋海沟的最深处)至地面以上不到9km的高度(即珠穆朗玛峰顶)的范围。生物圈是地球表面全部有机体及与之相互发生作用的物理环境的总称。由于这个环境里有空气、水、土壤而能够维持生物的生命,故人们习惯于把地球上凡是有生命的地方称为生物圈。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生物圈。环境影响评价也主要是针对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