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经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范围

对于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能够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