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2部分:钢焊条[NB/T 47018.2—2011(JB/T 4747)]

承压设备用钢焊条除应分别符合GB/T 983、GB/T 5117、GB/T 51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NB/T 47018.1和本部分的规定。

1.熔敷金属化学成分

承压设备用钢焊条熔敷金属的硫、磷含量规定见表1-31。

表1-31 承压设备常用钢焊条熔敷金属硫、磷含量规定

2.熔敷金属力学性能

碳钢焊条、低合金焊条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与相应GB/T 5117、GB/T 5118规定下限值之差不应超过120MPa,其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耐热型低合金钢焊条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与GB/T 5118规定下限值之差不应超过130MPa。

熔敷金属拉伸试样断后伸长率应分别符合GB/T 983、GB/T 5117、GB/T 5118规定外,且不低于20%。

承压设备常用钢焊条的熔敷金属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规定见表1-32。冲击试样取3个,其冲击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低于规定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弯曲试验尺寸规定见表1-33。

表1-32 承压设备常用钢焊条熔敷金属冲击试验规定

表1-33 弯曲试验尺寸规定

焊条药皮含水量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应符合表1-34的规定。焊条生产商在质量证明书中应提供焊条药皮含水量。如采购方要求也应提供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

表1-34 低氢型焊条药皮含水量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