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村生态环境建设

(一)森林绿地建设大力推进

北京市实施了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大幅度提升了首都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据统计,2012—2015年,全市共完成造林105万亩,植树5400余万株,顺利完成了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任务,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1年增加10.75个百分点。山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完成人工造林25.38万亩,封山育林124万亩,低效林改造9.42万亩,新增彩色树种造林10.6万亩,实施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360万亩,有效增加了山区森林资源,改善了森林质量,提高了森林景观效果,山区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全面推进了一绿地区城市化建设,积极探索二绿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大尺度推进城乡绿化建设,以二绿地区为例,累计实现绿化333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北京市林地面积达到1.08万平方公里,林木绿化率达到59.6%,森林覆盖率达到43.0%,基本形成“山区绿屏、平原绿海、城市绿景”的绿化格局。

(二)水源涵养和水系治理不断加快

“十三五”以来,全市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力度不断加大。严格执行《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京政办发〔2015〕60号)及实施细则,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京水务资〔2017〕50号),完善水资源消耗双控指标体系,将主要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绩效考核。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推进“两田一园”高效节水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32号)对农业节水工作做整体部署,通过综合实施科技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全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良好,农业用水量下降到2017年的5.07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2017年的0.73。在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上,通过科学规划,综合运用21项措施,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沟道、面源污染五同步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清水下山、净水入河入库。截至2017年底,全市1085条小流域中已建成38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三)农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7年版)》,从源头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一方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2016年起,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集聚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全市共划定禁养区12个,总面积5190.25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加快关停搬迁,截至2017年底,全市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353家。此外,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粪肥利用率达到98%。2016年底,北京市开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中耕地、园地为重点,旨在查明北京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此外,全市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建成76个生态农业标准园,全市化学农药使用总量降幅达17%,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农药利用效率提高到42%(位于全国前列)。

(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加快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京绿造发〔2016〕15号),明确提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合理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由每年每亩40元提高到70元。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质量、高水平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对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全覆盖。

(五)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建设有效推进

北京市大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围绕建设张承生态功能区,持续推进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工程建设;围绕建设京津保森林湿地群,大力推动与廊坊、保定毗邻地区的大尺度森林湿地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17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顶层设计基本确立,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基本成型,京津冀毗邻地区协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的严峻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从2017年以来,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水利部等中央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进一步推动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保障首都饮用水源安全,实现京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北京市与河北省正在研究建立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