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及账户设置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账户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其借方登记在采购业务发生之前预付的货款或采购业务发生之后补付的货款,贷方登记所购货物或接受劳务的金额记退回多付的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本账户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账户,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

二、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账户。补付的款项,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3-4】光辉公司用银行存款向B公司预付购货款50000元,8天后收到材料入库,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6000元,补付现金66000元。光辉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付款项

(2)收到材料

(3)补付货款(或退回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