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货的核算方法

一、存货核算的基本方法

1.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即实际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方法。在该方法下,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和结存,不论是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都按实际成本计价。所以,存按实际成本计价的特点是:从存货的收发凭证到明细账和总分类账都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实际成本法适合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2.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即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对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订的计划成本单价进行日常核算;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分摊情况,并在月末将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方法。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前提是预先要制订每一种存货的计划成本,计划成本的组成内容要与存货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制订计划成本要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实际成本法下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在实际成本法下,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收到的存货先出售或耗用,并根据这种假设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的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入存货确定的,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而发出存货的成本反映以前成本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在物价上涨时期,会减少当期成本,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配比,致使当期财务成果不够真实。

【例4-1】光辉公司2018年3月份A材料收发及结存情况如表4-1所示。

表4-1 A材料收发及结存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A材料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A材料明细账如表4-2所示。

表4-2 A材料明细账

本例中:

本月发出原材料的成本=(4000×2+2500×2.2)+(1500×2.2+3000×2.4)

=24000(元)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000×2.4=4800(元)

(2)个别计价法,又称分批实际法,是以某批原材料收入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批原材料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使每一批购入的存货都要分别计量,明细分类账能分别反映每批存货购进数量、单价、金额,并能分别存放,出库时能准确认定。个别计价法下,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计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某批存货的价值=发出该批存货数量×该批存货实际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总成本=∑各批发出存货成本

期末存货价成本=期初存货结存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例4-2】续【例4-1】,假设企业5月8日发出材料6500千克,其中3500千克是月初结存,3000千克是5月2日购入的存货;5月23日发出材料4500千克,其中500千克是月初结存,4000千克是5月12日购入的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A材料发出金额和结存金额情况,如表4-3所示。

表4-3 A材料明细账

本例中:

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3500×2+3000×2.2)+(500×2+4000×2.4)

=24200(元)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1000×2.2+1000×2.4=4600(元)

个别计价法能够准确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符合实际情况。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等,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本月全部购入存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购入存货的成本加上本月初存货的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例4-3】续【例4-1】,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A材料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A材料明细账如表4-4所示。

表4-4 A材料明细账

注:*含尾数调整。

本例中: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22(元)

本月发出材料成本=11000×2.22=24420(元)

月末库存材料成本=8000+20800-24420=4380(元)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平时收入存货时按数量、单价和金额登记,发出存货时只登记数量,在月末一次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简化了存货发出成本的计算工作。但由于成本计算工作集中在月末进行,平时不能从账上反映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购入存货后,根据存货库存数量和金额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按这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出随后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每购进一次存货就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为:

【例4-4】续【例4-1】,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A材料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A材料明细账如表4-5所示。

表4-5 A材料明细账

注:*含尾数调整。

本例中:

5月2日购入材料后的单位成本==2.10(元)

5月8日发出材料的成本=6500×2.1=13650(元)

5月12日购入材料后的单位成本==2.33(元)

5月23日发出材料的成本=4500×2.33=10485(元)

本月发出材料成本=13650+10485=24135(元)

月末库存材料成本=8000+20800-24135=4665(元)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发出与结存成本情况,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后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2.计划成本法下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要求企业存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并开设相应的“材料成本差异”总分类账账户,根据需要开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明细分类账账户。

在月末,将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其调整公式为:

三、存货期末计价方法

存货期末计价是指会计期末对存货价值的重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这里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