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Eric Tsun-lung Lee
- 29字
- 2021-03-31 09:04:06
第二章
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准入前國民待遇與「負面清單」研究
一 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
(一)中國加入WTO及其服務貿易承諾
在WTO服務貿易分類的160個分部門中,中國已在100多個部門作出了開放承諾。其中,對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費的貿易限制相對寬鬆,對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限制則相對嚴格。
其中重點開放的部門包括:商務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運輸服務等部門。但並未承諾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視聽服務除外)以及其他未包括的服務。
(二)粵港經貿合作與發展:「廣東製造•香港服務」
內地與香港經濟關係密切。內地是香港服務貿易出口的第一大目的地和服務貿易進口的第一大來源地,同時香港也是內地最大的服務貿易夥伴。
然而,粵港服務業發展存在顯著差異。內地服務業佔GDP的比重不到一半,現代服務業在進出口總額中佔的比重偏低,對外服務貿易長期處於逆差狀態;而香港服務業高度發達,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超過90%,是亞洲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服務中心,且香港特區政府重點培育六項優勢產業,即文化及創意產業、醫療產業、教育產業、創新科技產業、檢測及認證產業、以及環保產業。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港資進入珠三角地區,廣東省與香港形成了「前店後廠」的產業分工與貿易安排;隨着廣東省經濟結構轉型的推進,粵港合作模式逐漸轉向「廠店結合」。
因此,為了進一步推動廣東服務業的升級與發展,應全面推進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打造「廣東製造·香港服務」的新合作模式。
(三)CEPA框架:以「先試」,促「先行」
CEPA是基於WTO的原則和精神,在WTO規則基礎上,根據「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結合內地和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而簽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CEPA及其十個補充協議中內地已對香港採取403項開放措施,無論從開放的領域廣度,還是開放的行業深度上,CEPA的開放程度都明顯高於中國加入WTO時所作的承諾。
廣東省是CEPA框架下的試驗田,以「先試」、促「先行」。在CEPA承諾中相當一部分內容涉及在廣東省先行先試再逐步推向內地其他地區的條款。
因此,在CEPA未來的發展中,廣東省應繼續發揮先行先試的優勢,率先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四)CEPA升級版:「負面清單」
CEPA逐步推進,但落實欠佳。自2003年簽署CEPA至2013年以來,內地與香港已經簽署了CEPA補充協議十。儘管CEPA及其補充協議中對香港開放的服務業部門遠超中國對WTO的承諾水平,覆蓋了大部分的服務業部門。但是,在實踐中CEPA存在落實效果欠佳、准入門檻過高、配套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問題,因此,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需要新舉措推動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
CEPA的發展方向—「負面清單」。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CEPA都是基於「正面清單」形式。而「負面清單」與傳統的「正面清單」具體列出開放的部門不同,「負面清單」列出不予開放的部門,除此之外的部門均予以開放。「負面清單」的優勢在於可以增加協定的透明度,促使服務部門實現真正的開放,通過「開放」倒逼「改革」,推動商事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制度創新。
因此,採取「負面清單」形式對CEPA優化升級,以進一步推動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是CEPA發展的方向所在。考慮到市場的接受程度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應「由點帶面、先試再行」、「階段推動、循序漸進」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因此,課題組根據「高度開放」、「國際標準」、「中國實際」、「優勢互補」、「逐步推進」、「底線思維」六個標準,制定不同開放程度的《負面清單》基本版V1.0、豪華版V2.0、頂級版V3.0。三份《負面清單》根據實際需要作為三個階段的實施方案,也可看作三個備選方案。
圖1: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