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基本概念

第1章 绪 论

§1.经济学将财富看做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努力的结果 我们已经看到,经济学一方面是一门研究财富的科学,而另一方面,经济学构成了社会学的一部分,是关于人在社会当中的行为,研究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付出的努力,只要这种努力和需要能够以财富的形式,或者说以财富的一般代表形式即金钱的形式来衡量。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有关这些需要及努力的,而且还研究那些使衡量需求的价格与衡量努力的价格变得平衡的原因。为了这一目的,我们将在第三篇里研究与人的各种各样的需求有关的及必须满足的这些需求的财富;而在第四篇中,将研究与人的各种各样的创造财富的努力有关的财富。

但在目前这一篇里,我们得研究:在人类努力获得的所有结果当中,在能满足人类需求的诸多事物当中,都有哪些可以算作财富;而且还要将这一切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因为有一组完整的术语就与财富本身有关、与资本有关,而且对每一个术语的研究都使日后能解释其他术语;同时,将这些术语作为整体来研究就直接延续着,且在某些方面也正好补充着我们刚刚从事研究的经济学范围与方法。因此,从整体上来看,似乎最好马上研究这组术语,而不要走那条可能看上去更自然的途径,从分析需求以及与需求有直接关系的财富开始。

当然,我们这样做就必须考虑需求与努力的多样性,但我们不会采用任何不明显而且又不是常识性知识的术语。我们工作的真正困难在于另一方面,即在各种科学中,只有经济学必须设法使用几个平常用的术语来表明它许多细微的差别。

§2.对性质和用途都在变化着的东西进行分类的困难 正像穆勒所说的那样[1]:“如果将研究对象归入不同种类,这些种类能够做出更多的一般性命题,而这些命题又比那些对象也能归入其他种类所能做的命题更为重要,那么这样就有可能达到科学分类的目的。”但是,我们一开始就遇到了这样的困难:在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中那些最重要的命题,如果也确实适用于另一阶段的话,那么它们就有可能变得最不重要了。

在这一点上,经济学家必须从生物学最近的经验中学习许多东西:达尔文对这个问题[2]的深刻研究有力地解释了我们当前的困难。他指出,决定自然组织中每个生物的生活习惯以及总的生活地点的那些部分,通常并不是其构造中最足以说明其起源的那些部分,而是最不足以说明其起源的那些部分。一个饲养动物者或一个园丁注意到的明显适合于一种动物或植物能在其环境中旺盛生长的特点,也可能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这些特点才能在比较近的时期发展起来;同样,在一种经济制度中,最能使它适合现在必须做的一切的那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正是这些特点最近才发展起来的原因。

在雇主与雇员、中间商与生产者、银行家与他的两种顾客——借款给他的人和向他借款的人——之间的许多关系中,我们可以找到不少例证。“利息”这个术语代替了“高利贷”,这符合贷款性质的总体变化,这种变化使我们有了全新的主题,可将商品的生产成本分为各种不同因素进行分析和分类。再如,把劳动分为技术劳动和非特殊技能的劳动的一般方法也在逐渐发生变化;“租金”这个术语的含义范围在某些方面正在扩大,而在另一些方面则正在缩小,等等。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常常记住我们所用的术语的历史。因为,首先,这种历史本身就很重要,而且还间接地说明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其次,即使我们研究经济学的唯一目的是要获得能指导我们达到目前实际目的的知识,我们也仍然应该尽量使我们的术语的用法符合过去的传统,以便迅速了解前人的经验所提供的间接暗示以及细致温和的告诫,并以作为指导。

§3.经济学必须遵循日常生活的实践 我们的工作很艰难。的确,在自然科学中,每当我们看到一群事物具有某类共同特性并将它们放在一起说时,我们就可将这些东西归入一类,并专门起个名;而且,每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我们马上就会创造一个新的术语来代表它。但是,经济学却不敢这样做。经济学理论必须用大众能明白的语言来表达;所以,经济学必须力求使自己与日常生活中惯用的术语相符合,而且必须尽可能像平常那样来使用这些术语。

在普通用法中,几乎每个字都有许多不同的含义,所以必须根据上下文来解释。正如巴格特指出的那样,即便最注重形式的经济学家也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他们就没有足够的词汇任意使用。但不幸的是,他们并不总能承认自己用词很随便,有时甚至他们自己也不觉得用词很随便。他们开始说明经济学时所用的大胆而严格的定义,诱使读者感到安心。因为他们并没有告诫读者必须常常从上下文中寻找特殊的解释语句,读者从作品中就不能领会作者的原意,也许还会对作者产生误解从而导致错怪他们自己[3]

另外,经济学术语表明的主要区别大多数不是种类上的差别,而是程度上的差别。初看上去,这些区别似乎是种类上的差别,而且能被清楚地划出明显的轮廓,但是在比较仔细地研究之后表明,那种连续性并没有真正间断过。值得注意的事实是,经济学并没有进步到发现任何新的真正的种类上的差别,经济学只是不断将表面上的种类差别分解为程度差别。在大自然中,在那些原本并没有用分界线来划出差别的事物之间,要想划出明显而严格的分界线,就会产生弊端,我们将会遇到许多这样的例子。

§4.有必要清楚地说明概念,但没有必要硬使用术语 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分析所要研究的各种事物的真正特性。这样,我们将会发现,每个术语的某种用法都比别的用法显然更有理由称之为主要用法,因为它代表的那种特性比其他任何符合日常用法的特性都更适合于近代科学的目的。当上下文没有说明或暗示相反的意思时,这种用法就可作为这个术语的意思,如果这个术语要用作别的意思——不论是较广的还是较窄的意思,都必须说明这种改变。

即使在最谨慎的思想家当中,对于至少是应当划出某些分界线的正确地方,也常有不同的意见分歧。这种有争论的问题,一般必须根据实际方便的程度来判断和解决,而这种判断不能常由科学的推论来建立或推翻,必须保留可争论的余地。但是,分析本身却没有这种余地:如果两个人对分析有不同的意见,那么他们两人不能都是正确的。我们可以期望经济学的进步将逐渐把这种分析建立在坚固的基础之上[4]

[1]见约翰·穆勒:《逻辑体系》,第四篇第7章中的第2节。

[2]见达尔文:《物种起源》,第14章。

[3]我们应当“更多地写得像在日常生活中谈话那样,在日常生活中上下文是一种没有明确表达的‘解释语句’;只是因为在政治经济学里,我们要说到的东西比在日常谈话中更难,如果有所改变必须更谨慎小心,多加告诫;有时对书中某一页或某项讨论,我们必须写出‘解释语句’,以防出现错误。我知道这项工作非常困难而且棘手,我之所以必须为这项工作辩护,就是因为实际上它比对固定不变的定义争论的办法更为可靠。任何人要想以少数具有固定含义的词语来表达更为复杂事物的各种意思,都会感到其文体会变得累赘而不正确,他必须使用冗长的迁回语来表达平常的思想,而结果还是没有做对,因为他有一半时间要回到那些最适合目前情况的意思上去,而这些意思有时是这样,有时是那样,几乎总是与他的‘固定不变’的词义不同。在这种讨论中,我们应当学会随时改变自己的定义,正如在不同的问题中,我们说‘设X、Y、Z等于’有时这个,有时那个一样;这实在是最明白而又最有效的作家采用的办法,虽然他们常常不承认这一点”。(引自巴格特:《英国政治经济学的条件》,第78~79页);凯恩斯也反对“一种定义所涉及的属性不该允许假设有程度上的差别”,并辩解说“允许程度上的差别是一切自然事实的特性”(见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方法》,第6讲)。

[4]当我们要缩小一个术语的意思时(用逻辑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增大其内涵,以缩小其外延),通常加上一个限制性形容词就够了,但是对于术语意思的相反改变却不能这样简单行事。关于定义的争论常常是这样:甲与乙是许多事物的共同特性,这些事物中有许多还有特性丙,又有许多有特性丁,而有些则兼有丙和丁两种特性。那么,就可以这样辩解说:总体上最好对术语下这样一个定义,以包括一切有甲和乙两种特性的事物在内,或只包括那些有甲、乙、丙或甲、乙、丁或甲、乙、丙、丁各种特性的事物。对这些不同途径,必须出于实际和方便的考虑来决定,但这种决定远不及对甲、乙、丙、丁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仔细研究来得重要。但不幸的是,在英国经济学中,这种研究占据的地位比对定义的争论要小得多。诚然,这种争论有时也能间接地导致科学真理的发现,但却总是采取迁回的道路,而且浪费了许多时间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