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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1)

Ⅰ.本书目的

本书的核心是《企业的性质》(1937)、《边际成本的论争》(1946)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其余几篇或拓展、或说明、或解释了上述三篇文章的观点。我们很快就会看出,所有这些文章实质上都包含同一观点。

我的观点没有博得普遍赞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未得到真正理解。当然,造成此局面的部分原因在于我的说明不充分,因此,我期待本篇导读能帮助人们理解我的立场。它重申了我的观点并涉及我的评论者所提出的一些主要问题。不过,我相信:缺乏说明并不是经济学家发现我的观点很难吸收的主要原因;我认为这些文章的观点的确很简单,以致可以把它们归入不证自明的真理行列。经济学家们之所以拒绝它、难以领悟它,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大部分经济学家看待经济问题的方法与我有别,他们关于我们学科性质的想法与我不同。我相信这是事实。

目前,关于经济学性质的主流观点是罗宾斯(Robbins)的经济学定义:“经济学,就是对如何安排人类目标与多种用途的稀缺资源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研究。”[1]这个定义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研究人类选择的学科。实际上,包括罗宾斯在内的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把他们的研究局限在比这个定义更为狭窄的选择集中。近来,贝克尔(Becker)认为罗宾斯看待经济学的方式不应该局限于经济学中,它能够也应该被更广泛地应用于整个社会学科。贝克尔自己的研究也证明了经济学方法能够成功地应用于其他社会学科。[2]然而,经济学在其他社会学科中的大获全胜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经济学家的谋生之道会显现出如此强大的功能?

我的研究兴趣是与企业、产业和市场有关的那部分经济学理论,它过去被称作价值与分配理论,现在通常被称作价格理论或微观经济学。这是由高级知识分子所建立的一个精巧结构,已经产生出宝贵的真知灼见。经济学家研究: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购买选择是如何由收入和产品、服务的购买价格决定的;还研究:在给定要素价格、对最终产品的需求以及产出与投入要素之间关系的条件下,生产者如何决定使用何种生产要素,制造和销售何种产品和服务,以及生产多少。这个分析的完整性是以假定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我感觉这个空壳理论可能和古老物理学中的以太理论有些相似)和假定生产者以最大化利润或净收入为目标(对于这一点,倒有大量证据)为前提的。通过交换理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决策和谐实现。

我们不应该由于这个分析的精巧详妙而看不到它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选择分析。正是这一点使该理论功能强大。贝克尔指出“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和其他社会学科的最大区别不在于它的研究对象而在于它的研究方法”[3],如果经济学(或至少是微观经济学)发展起来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分析选择决定因素的方法(我想这是事实),那么,它们能应用于分析诸如法律、政治等方面的人类选择行为就不难理解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家没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他们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和研究对象截然分开的方法。事实上,由于人类并不是唯一进行选择的动物,可以想象,相同的方法可以运用于老鼠、猫和章鱼,以及所有和人类差不多的、最大化其效用的动物行为分析中。从而,把价格理论运用于分析动物行为就毫无问题。[4]

经济学家对选择逻辑的痴迷,尽管最终可能使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恢复生机,但在我看来,这对经济学本身的发展却带来严重负作用。这种理论和其研究对象的分离造成这样一个结果:经济学家所分析的选择实体并没有成为研究对象,从而导致分析缺乏实质性内容。对经学家来说,消费者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偏好集合;企业正如斯莱特(Slater)所说:“实际上被定义为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理论只是最优定价和投入组合之间的逻辑。”[5]交易发生在没有任何制度特征的背景中。我们分析的是没有人性的消费者、没有组织的企业,甚至是没有市场的交易。

经济理论中的理性效用最大化者和克拉彭(Clapham)(2)公共汽车上的人就没有相似的地方,或者,我们可以确切地说,它和任何公共汽车上的任何男女都相去甚远。无从假设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最大化效用的,除非把悲伤或不完全成功也称作是效用。奈特(Knight)曾很好地表达过这一思想:“……经济学家认为人们工作和思想是为了免于陷入麻烦,这个观点至少有一半是和事实相悖的。我们为之工作的事情中,‘令人讨厌的’和‘令人满意的’各占一半;我们的创造力一半用于使自己陷入麻烦,一半用于使我们免于麻烦(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会少于这个比例)……一个暂时不用考虑事业上有所创造的人,会沉迷于游戏,会投入恋爱,会准备征服敌人,或者去捕猎狮子、到北极探险,或做其他各种各样不可名状的事情。”[6]

我相信,人类偏好在几百万年前就已形成。在那些遥远的年代里,我们的祖先(不管他们是否可以被划归为人类)是以群猎为生,那些偏好在那样的条件下,是有益于生存的。所以我认为,最终可能使我们有能力刻画出人类本性的是社会学家(和他们的评论家)的研究,由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一个偏好集合,这个偏好集合就是经济学家研究的起点。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点,我们就有能力改进经济学领域对消费者需求和其他行为的分析。同时,我们一定都认同这一点:不管人们做出何种选择,对人类来说,几乎在所有情况下,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都会导致需求数量的减少。这不仅是指货币价格,而且可以指最广泛意义上的价格。不管人们是否理性,在决定是否绕过一条危险道路到达某饭店的时候,我们都可以确信,当道路变得更加危险的时候,通过它到达饭店的愿望也就越少。毋庸置疑其他危险性较少的替代性方案的可行性,比如,步行天桥通常会减少横穿大道的行人数量,而如果穿过马路的危险性减少的话,则直接穿过马路的人数就会增加。把这种认识进行一般化就形成了价格理论。在我看来,价格理论并不要求假设人们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另一方面,它也没告诉我们:人们为什么会像他们所做的那样选择?为什么一个男人会为得到一块三明治而甘冒杀头的风险?即使我们知道:如果这个风险非常大的话,这个人就会放弃寻求这种乐趣。

本书所选文章没有一篇和人类偏好特征有关,正如我所说过的,如果没有生物社会学家和其他非经济学家的大量研究成果,经济学家就不会有多大的研究进展。在经济学文献中,经济学家对人性的认识是苍白的,对应该成为他们工作核心内容的制度的态度也是这样。这些经济学家应该研究的制度是企业和市场,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体系的制度结构。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中,企业和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假定为既定,因而不是其考察对象。这导致一个后果,即在分析由企业开展的以及在市场中发生的各种活动的决定中,法律的关键性作用被大大忽略。本书中的论文与其他经济学文献的区别,并不是它们抛弃了现存的、如我所说的体现了选择逻辑和应用广泛的经济学理论,而是它们使用这个理论去检验企业、市场、法律在经济体系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