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中国的实践

当代的中国共产党体制继承了中国历史上选贤任能的政治传统,以党为核心的选拔制具有开放性、竞争性以及选贤任能的特征。当今世界,民主制被奉为标准的政体。为了更好地理解选拔制,本节将对比选拔制和民主制的效果。民主制受到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满足了现代社会关于人的“自决”的思想:人们在投票和表达的时候感受到了自身拥有的权力。另一方面,理论家也证明,多数原则是社会将个体偏好加总成集体偏好的唯一无偏原则。但是,民主制的效果并不总是尽如人意的;反过来,中国的选拔制虽不像西方民主制那样接纳所有社会个体的意见,但也可以产生一些西方民主制没有得到的合意结果。对于这两种政体的比较能够加深我们对国家治理的理解。

(一)长期竞争与无约束进入

首先,我们来比较选拔制所要求的长期竞争和民主制所允许的无约束进入之间的差别。选拔制要求官员对他们的职业有长远的打算;官员们必须在年轻时进入体制,然后与同龄人竞争来获得升迁。相比之下,民主制为希望从政者提供了“捷径”,那些没有甚至没有任何政治经验的人,也可以在他们感觉合适的时候涉足政治。两种政体各有利弊。

选拔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使得政府官员拥有长远的眼光。这种眼光是由体制中的两种力量塑造的。第一,为了维持体制的稳定,党必须长期保持选拔标准的一致性。这样,官员对于自己的表现和升迁机会之间的关系,就有了稳定的预期。一个好的结果是,官员不那么受机会主义动机所驱使,而是按照选拔标准进行他们的工作。第二,中国的选拔制鼓励官员维护良好的声誉。为升迁而竞争,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情,而是一项终身事业,因而声誉就变得很重要,特别是对那些希望担任高级职位的官员来说,更是如此。

选拔制的另一个优点是官员愿意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能力、积累资历。因为职业生涯很长,官员愿意从经验中汲取教训,提升自身能力(Le Borgne and Lockwood,2004)。而党也愿意帮助官员,为他们积累经验提供机会。党有意地将有前途的年轻官员放到预备干部队伍中。一个锻炼他们的重要方法,就是让他们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岗位上担任职务。特别地,他们通常会被安排到县级或市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这样他们就能锻炼出统筹应对复杂多样任务的能力。有了这些经验,当官员担任国家的高层领导职位的时候,他们就会比较有信心。

基于上面的两个优点,选拔制使官员不受民众的短视要求所干扰。党在中国的绝对领导地位的确对此有帮助,但是它不足以让党不受民众压力的影响。如前文所指出的,党在70年代末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到经济增长对增强民众信心的重要性。选拔制本身所蕴含的长远诉求,对于帮助官员建立长期眼光,也是同样重要的。凭借着他们在升迁过程中积累的资历,官员可以自信地说,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利益。

但是,选拔制也有明显的缺点,其中最显著的,莫过于不利于有创造力的官员的脱颖而出,因为偏离常规在体制内是没有多少好处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可能的结果是,最终整个体系里剩下的都是一些平庸的官员。另一个结果是,高层领导人一般都在六十岁以上,他们可能被自己以往的经验所束缚。人的思想一般在二三十岁时就已经成型了,官员在体制内的成功可能会进一步固化这个趋势。

民主制的优缺点与选拔制刚好相反。民主制允许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参与政治,这就保证了政治体系有持续的新鲜血液注入。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出现过三位四十多岁的总统。但是,民主制的一个缺点是,官员要持续地面对选举压力。这对政策效果以及官员自己有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官员必须屈从于民众压力来获得选票,这就导致他们往往为了迎合选民采取短视的投机决策;另一方面,选举使得当选官员没有动力提升自身能力,因为一旦竞选失败,这些能力就没有任何用处(Le Borgne and Lockwood,2004)。很多西方有识之士抱怨,目前的西方世界没有领袖(Micklethwait and Wooldridge,2014)。这是“斜坡效应”在民主原则上的表现:人们不再满足于把“人民主权”当作一个乌托邦理想,而是要把它变为现实,从而事事要求民众做主;如此一来,领袖也就没有必要了。

(二)选拔与激励

第二个比较是,中国的选拔制强调事前选拔,而民主制强调事后监督并给官员提供充分的激励。儒家传统要求统治者在成为统治者之前就彰显贤能之才。远在汉代,公推制度就已经建立,推举官员是地方精英的责任。隋朝开创科举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另一方面,汉代就建立了对地方官员的考课制度(邓小南,1987)。考课记录良好的官员得到升迁,不合格的官员则可能被解职。直到今天,普通中国人仍然认为做官不是一个寻常职业,只有德才兼备之人才配得上重要的政府职位。中国的选拔制继承了选贤任能的传统,这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时候起到了关键性作用(Bell,2015)。这个制度的好处是,优秀人才能够被选拔出来,缺点是,那些有创造力、但经验不足的人可能被埋没。一个可能的结果是,这种体制能够选拔出有执行力的公职人员,但是较难发现有创造力的领袖,而缺少了这样的领袖,国家就可能难以快速适应当今世界的变化。

相比之下,民主制向任何想从政的人敞开大门。在理想情况下,候选人的信息得到充分公开,选民对候选人充分了解,理论上可以选出德才兼备的领袖。然而,现实世界远没有那么完美,能力不足的投机者往往能够混过选举。和中国的选拔制相比,民主制的选拔能力更弱。这就是为什么民主制构建了各式各样复杂细致的机制,以保证当选举官员对选民负责。宪法条文通过监督与制衡对官员施加了很强的限制;为了赢得第二个任期,官员会努力工作。但是问题在于,再次当选的强烈愿望会使在任官员采取投机和扭曲性行为(Nordhaus,1975;Rogoff,1990)。选举和激励之间就产生了张力。对这种张力的关注可以追溯到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对国家建构的辩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詹姆斯·麦迪逊曾为投票制度辩护。他认为,投票制度可以保证“政府坚持它的宗旨”,并“拥有实现这些宗旨的办法”。埃尔布里奇·格里则指出,投票制度有一个潜在的问题,就是难以“有效保证对贤能人士适当的偏爱”。本杰明·富兰克林反对付给官员工资,因为他认为这只会吸引二流之辈从政。现代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已经证明,强烈的激励不利于选拔有能力的官员(Fearon,1999;Maskin and Tirole,2004)。席天扬等(Xi, Yao and Zhang,2016)基于中国市级官员大型数据集的一个实证研究表明,官员越有能力,对短期升迁激励的反应就越小。[7]这说明,选拔比激励更重要。麦克斯维特和乌尔德里奇(Micklethwait and Wooldridge,2014)指出了西方民主面临的诸多挑战,并且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没有意识到当今民主制度的最大弊病,即无法选拔出可靠的领袖。在这方面,中国选拔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三)责任与问责

第三个比较是中国选拔制强调责任(responsibility),而民主制强调问责(accountability)。在儒家思想中,官员如民之父母;作为“父母官”,官员有责任照顾他的子民,即使子民有时并不知道被照顾的好处。这种主动治理的精神一直保留到现在,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它被翻译成那句著名的口号:“为人民服务。”在本质上,对责任的强调要求官员主动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官员没有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他们也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从而可以用他们认为必要的方式提高社会福利。如果官员是贤能的,这种方式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它也有两个显见的缺点:一方面,官员可能达不到儒家所要求的道德标准;没有对权力的充分监督,权力的滥用、甚至以权谋私就可能难以避免。反腐过程中揭出的众多腐败官员,恰恰证明了这种担忧。另一方面,即使官员是贤能的,我们也不能保证官员能够充分了解民众的需求。早在上世纪30年代的社会主义大辩论中,哈耶克就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失败在于计划者无法获得计划所需的所有信息。当代官员所面临的问题也是类似的。

民主制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的方式,是使用一个简单的政治偏好加总方法,即简单多数原则。剩下的任务就是让官员们执行加总的结果。这就是民主制强调问责的原因。民主制要求当选官员按照选民的意愿行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动做事。在一个完美的政治环境中,这种治理方式很好地制约了当选官员,杜绝了权力的滥用;但是,在不完美的政治环境中,制约就会大打折扣。有大量的例子证明,民主制在发展中国家没有很好地起到制约官员的作用。另一方面,约束官员只是良治的一个方面,国家治理有许多地方需要官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责任感就变得更加重要。

如果中国的选拔制能够让政府官员更好地接受人民的问责,或者,相应地,如果民主制能让官员对民众更加负责,两种政体都会变得更好。相对来说,更急迫的问题是如何让发展中国家的官员更加负责,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环境远不如工业化国家完美。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要选择中国的选拔制;它们应该在现有的民主制基础上进行改革,使得官员更加负责。

(四)单一性与多样性

在中国,因为选拔是由一个组织使用统一的标准来执行的,政府官员的行为趋向于同质化。尽管这样使得党更容易推行自己的政策,但是,随之而来的单一化存在潜在的危险:一旦整个官僚体系发生了方向性错误,整个体制就很可能酿成大错。过度投资、盲目追求GDP增长以及无视环境都和单一化有关。更为严重的是,整个社会可能会成为受害者,失去现代社会应有的多样性。相比之下,在民主制中,官员可以根据选民的偏好,实施多样化的政策。地方社区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利益诉求,当选官员必须反映这种多样性。这样,民主制的社会将比选拔制的社会更加多样化。

但是,选拔制并不天然地排斥多样性。首先,选拔标准可以更加多样,从而选拔出特点鲜明、而不是仅仅有能力发展经济的官员。其次,可以引进民主机制来补充选拔的不足,让民众行使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力。再次,选拔制和自由社会是相容的。自由主义政体的两个最重要特点是政治选拔的开放性和竞争性,选拔制符合这两点。另一方面,选拔制也没有必要压制民众的自由表达。前文已经说明,单一的意识形态已经一去不复返,对某一特定意识形态的信仰已经不是成为政府官员的先决条件。中国社会已经远比过去多样化,不存在单一的社会思潮能够自称为主流思想;人们对社会异端的宽容度已经大大提高;报纸和社交媒体上对于政府政策的批评也时刻可见。诚然,政府管制依然存在。但这是国内外对于中国体制的误解共同导致的结果。导致这些管制的根本原因是“民主叙事”对中国政策制定者的误导,使得他们没有意识到中国体制的正当性的真正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