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研究

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

摘 要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本文以这两个视角切入,系统描述了国资监管法规制度的基本现状,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三大制度体系的框架;深入阐述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背景意义,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全面论述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最后,针对现行国资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意见建议,争取到2020年形成与管资本为主相适应的较为完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关键词 管资本 国资监管 法治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的重要部署。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陆续出台,标志着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势必对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国资委也将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清理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完成好这些改革任务,需要按照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