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第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所以,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而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第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投资人死亡是指其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是指在法律上推定其死亡,从而发生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投资人被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投资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投资人已不可能生存;二是要由投资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死亡宣告。

第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因此,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为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是指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了结尚未完结的企业事务,使企业终止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为使企业债权人能够知悉企业解散的情况,并及时申报其债权,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无论清算人是投资人还是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在进行清算时都应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为保护职工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依法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讨论思考题

1. 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4. 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优缺点?

案例分析

2019年5月,王某下岗后利用家庭自有的4万元人民币,另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1万元人民币,合计5万元人民币,在自己家附近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空房,准备投资兴办一个名为“鲜香豆坊”的小型豆制品加工作坊。该作坊计划由王某及其妻子共同经营。

问题:

1. 如果王某以个人名义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 王某应到哪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 如果王某在企业设立申报书中将5万元作为个人财产申报出资,当企业不能偿还对外负债时,应以王某个人的财产偿还,还是以家庭财产承担?

4. 如果企业经营亏损,借自朋友的1万元是否能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