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器官”

只有在认为变化是自然而然的、可接受的经济体系中,企业才能存在。并且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扩张、变化的专门“器官”。

因此,企业的第二项基本职能是创新——提供不同的经济满足。对于企业而言,仅仅提供经济产品和服务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更好、更实惠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不一定要扩大规模,但有必要持续不断地越变越好。

创新可能会导致价格降低。由于价格是经济学家唯一能够采用量化工具处理的要素,所以一直最受关注。但创新还可能造就新的、更好的产品,提供新的便利,定义新的需求。

最有成效的创新是能满足潜在新需求的新产品或新服务。通常这种不同以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成本往往更高,但其整体效应是提高经济生产率。

例如,古代的医生治疗肺炎只能用冷敷法,而使用抗生素的成本远远高于冷敷。计算机的成本远远高于加法机或穿孔卡片分类机,打字机的成本远远高于羽毛笔,施乐施乐公司(Xerox),1906年由约瑟夫·威尔逊(Joseph Wilson)等人创建,主营数字文件处理及印刷等业务。——译者注复印机的成本远远高于打样机,甚至也高于油印机,并且如果(当)我们能够治愈癌症,其花费一定高于豪华葬礼。

因此,产品价格只是某项创新的价值或总体经济价值的一种衡量手段。我们可以把价格与单位产出联系起来,比较一种药物的价格与其减少的住院天数、增加的工作年限,但即便如此也远远不够,我们确实需要一种衡量价值的手段。创新给消费者带来了什么经济价值?对此,消费者本人是唯一的评判者,只有他清楚自身的经济现状。

创新也可能是为旧产品找到新用途。成功地把冰箱卖给因纽特人以帮助他们避免食物结冰的销售员,就像开发了一种崭新的工艺或发明了一件新产品一样,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创新者。向因纽特人出售冷藏食物的冰箱是开拓新市场,出售避免食物过度结冰的冰箱实际上是创造了一种新产品。当然,从技术上看仍旧是老产品,但从经济上看是创新。

最重要的是,创新不是发明。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技术概念。非技术性创新(如社会或经济创新)起码与技术创新同样重要。(参见第37章“创新型组织”。)

与营销一样,创新也不能被视为企业内部单独的一项技能和工作。创新不局限于工程或研究领域,而是涉及企业的所有部门、全部职能和业务,当然也不局限于制造型企业。分销和服务业创新与制造业创新同样重要。对产品和服务方面创新的领导,传统上集中在一个不过问其他事务的职能部门。大型工程企业或化工企业普遍都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领导新保险的开发,在组织销售、政策管理、理赔处理、资金投资等方面,很可能会设立其他专门负责创新的部门。所有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的业务。

但是,目标明确的系统性创新的最佳组织方式是将其作为整个企业的活动,而不是特定职能部门的工作。同时,企业的每一个管理部门都应该对创新负责,树立明确的创新目标,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做出贡献,此外还应自觉地努力提高本部门各项业务的水平,包括销售、会计、质量控制、人事管理等。

创新可以被定义为任务,旨在赋予人和原材料新的、更强的财富创造能力。创新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这些国家往往资源丰富,之所以贫穷是因为缺乏使用这些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可以引进技术,但必须进行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创新才能使引进的技术发挥作用。

管理者必须把社会需求转化为盈利的商机,这也是创新的定义。今天,当我们明确意识到学校、医保、城市、环境等方面急迫的社会需求时,尤其需要强调这一点。19世纪,企业家把当时的社会需求转化为成长型行业,包括城市报纸、有轨电车、钢构摩天大楼、学校教材、电话、药物等,当今的社会需求与19世纪的在性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同样需要转化为创新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