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概论
民事诉讼是法院代表国家解决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方式。从民事诉讼立法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事诉讼的正式立法已经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82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91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07年民事诉讼法》),发展到目前正在使用的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这些不断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从时间上历时35年,反映了我国30多年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行为保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等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打民事官司的三难:受理难、胜诉难、执行难。但是民事纠纷无论是种类还是形式都在不断地增加、变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仍然需要不断深入。此外,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有关民事诉讼的内容也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因此,笔者在详细论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学体系、民事实体法的最新规定的基础上,反映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奉献微薄之力。